Gullit168 wrote:
用字精準的大德
我說我是用『冷屁股』的態度對他
他愛用『熱臉』貼上來,那是他的自由
硬要說的話就是『冷屁股的態度給熱臉貼』
您不可直接說『熱臉貼冷屁股』,這程度上還是不同的
請以您的『缺乏公德心』不等於『缺德』、『沒道德』標準來看待
而且我的『冷屁股的態度給熱臉貼』是指
我放任我的文章在這棟樓上給某網友一直按我的文"回覆"
我不回他、不黑他、不舉報他,任由他一直回我文
這跟辯論誰佔上風 八竿子打不著吧~~
你多少蓄意變造出來的言論?
你多少說不過的點?
自己口中說依法論法,
現在又不敢跟我依法論法?
前面拿無罪推定,你怎不用在後車?
(瞎透了,明明這東西是用在事故上的)
又在編造言論了,
跟你當初說法條"寫的問題" 不等於 "寫的有問題"一樣,
最後問了你立法組織知道基本分類,
還故意不依原則寫?
是對的嗎? 你不回答!!!
你說立法原則是法學緒論(這點也打槍你了),
最後變出立法程序與技術概要,
只拍上面與立法程序與技術不一樣的部分(跟我們的論敘根本無關緊要),
下面不敢拍出來(因為大同小異),
說這本的地位比較高!!!!!!!!!!!!!!!!!!!
手法超讚的啦,
根本魔術師。
你說作者羅教授說,
是例外加限制,
沒錯,我當時沒想通,
是內側車道的例外,
被原則與條文條件限制!!!
且他那信件壓根兒沒提到他自己的"課本中的性質明確標題"。
(有點像助理回文
)看的到故意不回答,
就是不想面對問題,
因為你找不到可以推翻的點。
Gullit168 wrote:
我放任我的文章在這棟樓上給某網友一直按我的文"回覆"
我不回他、不黑他、不舉報他,任由他一直回我文
這跟辯論誰佔上風 八竿子打不著吧~~
真的超沒guts,
你這段根本是因為假裝黑單我被戳破,
才說的。
Gullit168 wrote:
您的問題我回丟給你,你自己也沒回答阿
我只問你 綠車的駕駛者自己的便利造成紅燈駕駛者不便
你回答闖紅燈如何如何 (後來我還強調只看綠燈駕駛者的視角)
你自己都不敢正面回答自己的問題
你哪來的XX要求別人先回答你的問題 (XX是勇氣)
綠燈駕駛者完完全全符合您的題目前提
『而對於沒違規 沒犯法 但在行使自己的合法權利同時 會造成他人不便的行為』
不想回答直接說對方『錯誤的舉例』、『徧離主題的問題』
我真的不覺得跟『酸言酸語』比起來有多高尚
紅綠燈不對好嗎?
以前就對你說過了,
兩者都在行駛中,
還紅燈?哪來的紅燈?
台灣超車道是"路權共用",誰跟你紅綠燈,
路權共用就要給予法定順序,
不然是吵不完的東西,
10幾年了都還不修法(反而一直在修其他的法
),就是法條本身並沒有問題,
法條已經給予了順序但你不信,
其他什麼建議,什麼速率計誤差,什麼寬容值,
通通是假的!?!?!
就真的那麼愛carpool lane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