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llit168 wrote:
用字精準的大德
我說我是用『冷屁股』的態度對他
他愛用『熱臉』貼上來,那是他的自由

硬要說的話就是『冷屁股的態度給熱臉貼』
您不可直接說『熱臉貼冷屁股』,這程度上還是不同的
請以您的『缺乏公德心』不等於『缺德』、『沒道德』標準來看待

而且我的『冷屁股的態度給熱臉貼』是指
我放任我的文章在這棟樓上給某網友一直按我的文"回覆"
我不回他、不黑他、不舉報他,任由他一直回我文
這跟辯論誰佔上風 八竿子打不著吧~~


你多少蓄意變造出來的言論?
你多少說不過的點?

自己口中說依法論法,
現在又不敢跟我依法論法?
前面拿無罪推定,你怎不用在後車?
(瞎透了,明明這東西是用在事故上的)

又在編造言論了,
跟你當初說法條"寫的問題" 不等於 "寫的有問題"一樣,

最後問了你立法組織知道基本分類,
還故意不依原則寫?
是對的嗎? 你不回答!!!
你說立法原則是法學緒論(這點也打槍你了),
最後變出立法程序與技術概要,
只拍上面與立法程序與技術不一樣的部分(跟我們的論敘根本無關緊要),
下面不敢拍出來(因為大同小異),
說這本的地位比較高!!!!!!!!!!!!!!!!!!!
手法超讚的啦,
根本魔術師。

你說作者羅教授說,
是例外加限制,
沒錯,我當時沒想通,
是內側車道的例外,
被原則與條文條件限制!!!

且他那信件壓根兒沒提到他自己的"課本中的性質明確標題"。
(有點像助理回文)


看的到故意不回答,
就是不想面對問題,
因為你找不到可以推翻的點。


Gullit168 wrote:
我放任我的文章在這棟樓上給某網友一直按我的文"回覆"
我不回他、不黑他、不舉報他,任由他一直回我文
這跟辯論誰佔上風 八竿子打不著吧~~


真的超沒guts,
你這段根本是因為假裝黑單我被戳破,
才說的。

Gullit168 wrote:
您的問題我回丟給你,你自己也沒回答阿
我只問你 綠車的駕駛者自己的便利造成紅燈駕駛者不便
你回答闖紅燈如何如何 (後來我還強調只看綠燈駕駛者的視角)
你自己都不敢正面回答自己的問題
你哪來的XX要求別人先回答你的問題 (XX是勇氣)

綠燈駕駛者完完全全符合您的題目前提
『而對於沒違規 沒犯法 但在行使自己的合法權利同時 會造成他人不便的行為』
不想回答直接說對方『錯誤的舉例』、『徧離主題的問題』
我真的不覺得跟『酸言酸語』比起來有多高尚


紅綠燈不對好嗎?
以前就對你說過了,
兩者都在行駛中,
還紅燈?哪來的紅燈?

台灣超車道是"路權共用",誰跟你紅綠燈,
路權共用就要給予法定順序,
不然是吵不完的東西,
10幾年了都還不修法(反而一直在修其他的法),
就是法條本身並沒有問題,
法條已經給予了順序但你不信,
其他什麼建議,什麼速率計誤差,什麼寬容值,
通通是假的!?!?!

就真的那麼愛carpool lane嗎?
[但...得...]
絕對是原則優先判別,
沒有了原則,就不會有這個但書。

刑法 第 23 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
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正當防衛不罰。但防衛過當,可能得罰。

此但書"是防衛的例外",不是前項原則"正當"防衛的例外,

沒有了原則(正當防衛),就不會有出現(防衛過當)這種東西。

沒有了超車道,就不會有得以最高速限行駛,
原則一直都在,此但書中也根本沒說能牴觸原則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看得出差異了嗎?
例外根本沒說是超車道的例外。
他說行駛於"內側車道",
並不是行駛於"超車道",
所以原則一直都在,照法,仍然必須遵循原則。

不遵循,也沒有對應罰則,
如同,交通安全規則98條第二款一樣,
違規 不等於 一定有罰則。

katana057 wrote:
[但...得......(恕刪)

對啊~
日後我用略高於速限(速度110-119)開在內車道,
後車要我讓,
我就說,我是開在內車道,我不是開在超車道喔~
看到小賢子 wrote:
對啊~
日後我用略高於速限(速度110-119)開在內車道,
後車要我讓,
我就說,我是開在內車道,我不是開在超車道喔~


你也裝盲?
並不是你開在內側車道,內側車道就不是超車道。

katana057 wrote:
沒有了超車道,就不會有得以最高速限行駛,
原則一直都在
此但書中也根本沒說能牴觸原則。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看得出差異了嗎?
例外根本沒說是超車道的例外。
他說行駛於"內側車道",
並不是行駛於"超車道",
所以原則一直都在,照法,仍然必須遵循原則


防衛過當得罰時,
正當防衛也得罰嗎?
katana057 wrote:
你也裝盲?並不是你...(恕刪)

你也裝盲喔…
你把內車道跟超車道分開來說,我也只好分開來說,不然,能怎樣呢?能開單嗎?
說我違規,就開單吧,
若法外不罰,那不就是模擬兩可的地帶了。
所以官員沒說錯啊~目前沒相關法令。

看到小賢子 wrote:
你也裝盲喔…你把內...(恕刪)


你真的永遠都是最幽默的那一個
katana057 wrote:
你真的永遠都是最幽...(恕刪)

怎又拉了~



說服不了我,只好用揶揄,嘲諷的方式嗎?

一張罰單,不是所有答案都出來了,怎不貼呢?

我也很想看這張罰單呢?

你真的很厲害,官員不敢肯定的條文,你都幫他們

決定好了,厲害。
看到小賢子 wrote:
你也裝盲喔…
你把內車道跟超車道分開來說,我也只好分開來說,不然,能怎樣呢?能開單嗎?
說我違規,就開單吧,
若法外不罰,那不就是模擬兩可的地帶了。
所以官員沒說錯啊~目前沒相關法令


盲的徹底,我#392通通都可以在回覆你,
你要不要回去看看人家是怎麼說的,
是"雖未規定",什麼時候變成目前沒相關法令啦??
果然是超大法官。

看到小賢子 wrote:
怎又拉了~
說服不了我,只好用揶揄,嘲諷的方式嗎?
一張罰單,不是所有答案都出來了,怎不貼呢?
我也很想看這張罰單呢?


我那樓也說了違規不等於一定有罰則,好嗎?
說過幾十次了

你溝通能力就太強大了。
pearceliu wrote:
==================分格線=====================
我只是陳述事實 並沒有要幫誰幫腔
我看到您兩位在別棟樓就熱烈的在討論了
而最後似乎是K大佔了上風
而到了這棟樓 G大卻對K大所有的問題都避而不答
所以我才覺得奇怪並直覺的認為
是G大辯不過K大 所以G大便避而不答
原來是我誤解了 真是抱歉


偏離主題,套句您的話,無須回應


pearceliu wrote:
而您拿紅綠燈來比喻是完全錯誤的舉例
而我也回答過您:
並排擋道的駕駛 我們無法舉證他違規
後面被擋住的車 我們也同樣無法舉證他們違規
換言之 擋人的和被擋的 我們都無法舉證他們違規或是犯法
但闖紅燈卻是很明顯的違規行為
我們討論的前提是雙方都沒有違規
而闖紅燈卻是很明顯的違規行為
您卻強調只看綠燈駕駛者的視角
只看綠燈駕駛者的視角完全不符合討論的前提
原本在雙方都合法的情況下討論
您卻硬要把您不認同的那一方變成不合法
這樣的想法 不就正如我前文所說的:
別人不一定對 自已則一定沒錯
只要他人與自已抵觸 則別人一定是錯的與想法


你在說什麼?
我不是說沒有人闖紅燈,沒有人違規阿??
紅燈這側的駕駛者是合法的停在原地先等綠燈這側的車流先行
十字路口有交叉車流,所以一定要有人降低原本的車速至零去等待另一側的人通行
為了讓綠燈駕駛者獲得路口的路權,就是犧牲了紅燈側的車主路權
我的例子裏面沒有任何人、也不需要違規,大家都是合法的狀態下

所以綠燈車主,沒犯法、沒違規,但是因為自己的方便造成別人的不便(紅燈車主須於原地等待)
沒有人闖紅燈,大家都是合法的

--
並排擋道的駕駛 我們無法舉證他違規
後面被擋住的車 我們也同樣無法舉證他們違規
換言之 擋人的和被擋的 我們都無法舉證他們違規或是犯法
--
既然無法舉證,那就是大家都合法(無罪推定)
前車就像是綠燈通行車主、後車就像是紅燈停止車主,後車請耐心等待前車使用完法律給予前車的行車權利
我連被偷錢的老闆的例子都舉給你看了,我還真的不知道誰在雞同鴨講...


pearceliu wrote:
而這種錯誤且徧離主題的舉例 請問要怎麼回答?
對於會讓您產生誤解的敘述 我都向您解釋且修改了
會讓您覺得酸 覺得不舒服的形容 我也都致歉且修改了
請問您 我做了什麼自己口中不該做的事?
而您的酸言酸語和非理性的挑釁文字不能稱為惡言相向啊?
我真是受教了!


大人冤望阿~ 我有空許多行阿~ 我不是指您阿
就像你說併排三寶跟前面有隔一段,是兩個問句一樣阿
我只是想知道對於對於
『在要求別人言行舉止的同時,但自己卻做了自己口中不該做的事?』
在您心目中的看法,僅此而已



那就請教用字精準的大師
我那些字是"惡言",要精準的表達喔

我只是用『你的標準』在回你的文
您看到我文的感覺,就是我看到您文的感覺
我只是讓您感受一下,從別人的角度如何看待您自己的文章

--
並排x寶
缺乏公德心一說
那個空一行更是經典
--
我的題材都來自您身上阿~~~

pearceliu wrote:
唉...看來我解釋再多也是雞同鴨講
請恕我無法與您討論 謝謝您的指教
這篇打完 我要去搭機了 渡假期間 應該也不會上網
也煩請各位能夠理性討論
既然是討論 那麼一定會有不同意見
但 若流於謾罵或酸言酸語 就失去了討論的意義了
謝謝各位參與討論 也祝各位行車平安


最後
還是要祝您旅途平安喔~
以免你又說我惡言相向


---

最後再補充一下,那位K網友之前就是我用對您的方式去對待他
我看他吞不下這口氣,才一直來找我辯
殊不知他看不下去的是他自己

這方面我真的要誇獎你
夠沉得住氣



katana057 wrote:
盲的徹底,我#392...(恕刪)

"雖未規定",什麼時候變成目前沒相關法令……


雖未規定跟目前沒相關法令……意思是那邊不同啊~

沒規定就是沒規定,啊不然要怎麼解釋?

字不一樣?筆畫不一樣喔~好像只能挑這毛病。

好,我承認,

沒相關跟沒規定,後兩個字不一樣。

可以吧~

奇怪,法條開宗明義就說,內車道為超車道。

你卻又說最高速限指的是內車道,

要超車時,內車道又變成超車道。

那麼跟"內車道為超車道"法令豈不背離,

繞口令嗎~

我只好說我使用內車道,不對嗎~

惡法亦法,文字遊戲只能修法改正,

希望你別再認為超車道為超車無敵道嘿~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65)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