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lly920925 wrote:
啊~ 早就明白 告知"如何HOW檢舉"了!
請直接撥 110檢舉報案! <= 誤植/已更正
也已明示兼暗示~書寫說明~好幾遍? 又不懂?
您之前說曾經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舉發成功
而且所提供的截圖顯示是透過"線上檢舉交通違規系統"檢舉
還很肯定被您舉發的人會被罰款6000元起跳

而第33條中罰款是6000元起跳的只有這項

然後您現在說佔用內線是"惟警方才能取締"?

herblee wrote:
方法就是回到法律的範圍內, 依法行政
"最高速限"三個車道都相同,根本不是車道路權!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發生的時空, 是進入內側車道之後, 此非車道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