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是我的觀念有問題嗎?

看到小賢子 wrote:
是法律33-2的詞...(恕刪)

有沒有合法卻被判刑的案例呢?

法律之上還有「良知」

與其說理,不如案例更能說清楚問題。在西方司法實踐中有一個非常經典的案例——《槍口不要抬高那一厘米的權利》(案例德文地址)。這個案例其實距今不是很久遠,有許多人還可能記得那段往事: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德國被政治者分割成了兩塊——東德與西德。柏林圍牆橫亘在東、西德分裂線上,是德國分裂和冷戰後的重要標誌,兩邊都有士兵把守。1989年2月5日夜間10點半,22歲的東德青年克里斯-格夫洛伊與一好友嘗試逃往西柏林。於23點30分左右觸發報警器,遭到5名守衛射擊。其中東德士兵亨里奇在約39米的距離上用AK—47衝鋒鎗命中其腿部,但由於受害人的動作沒有受到影響,亨里奇以為沒有命中,故而將瞄準點抬高,並繼續射擊,這次直接命中心臟,導致受害人當場死亡。事後,亨里奇受到上司的嘉獎。但是,歷史總是喜歡跟人開玩笑,僅過了幾個月,在1989年底,柏林圍牆被推翻,東西德回歸統一。由於他是最後一個死在柏林圍牆下的逃亡者,2003年為了紀念他,在他逃亡的地方設立了一個紀念碑。

東西德統一後,當年士兵亨里奇射殺翻越柏林圍牆的東德青年格夫洛伊事件,遭到格夫洛伊家人的起訴,要求追究亨里奇的法律責任。

在法庭上,亨里奇的辯護律師稱,這些士兵是執行命令的人,他們根本沒有選擇的權利。不過這樣的辯護最終沒有得到法官的認可。因為類似的辯護,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紐倫堡審判法西斯戰犯時,已有先例。當時各國政府的立場不約而同:不道德的行為不能藉口他們是奉政府的命令干出來的而求得寬恕。任何人都不能以服從命令為藉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倫理界線。


原文網址:https://read01.com/5ozAx4.html

台灣目前的狀況不是法律有漏洞
而是執法單位沒有依法行政

-----
是不是要來個像這樣的標題?
超車道都被沒在超車的佔滿你不生氣嗎?
看到小賢子 wrote:
是法律33-2的詞義太嚴謹,嚴謹到"法律之外"會發生的事情沒考慮到。
這就是後門,而且,後門非常大。

卡神楊惠如能利用信用卡紅利積點賺取驚人的報酬,這就是信用卡自己產生的漏洞被鑽了。

你能說他違法嗎?


沒有。


請問33-2沒考慮到什麼法律之外的事? 這句話請解釋清楚,
如果有,請去監察院or立法院提,
早就修法了。

這根本不是漏洞,你說的漏洞,
是未依法行政 與 你的曲解法規,

為什麼要扯卡神楊惠如,紅利就紅利啊,他用的聰明而已,也沒妨礙到他人。
katana057 wrote:
為什麼要扯卡神楊惠如,紅利就紅利啊,他用的聰明而已,也沒妨礙到他人。...(恕刪)

小弟覺得信用卡優惠變虛了
她功不可沒
http://www.mokafun.com/no-trust-no-society
8924132 wrote:
小弟覺得信用卡優惠...(恕刪)


恩...誠信很重要,
請他們,不要隨便曲解法條,
堵塞根本不需要定義,
就有基本詞彙,
難道他們連運動、吃飯等諸如此類,
也要法律定義嗎?
根本不是專有詞,
怎麼沒法律定義行車,就都知道什麼是行車了?

堵塞定義這塊,
記得之前本版自稱很長跟路政司見面的某會員,
提過N次,
他目前還在停權中,
當時沒這麼應他,因覺得根本無稽之談。
不要以為你在內線開110
後面的車也能開110
事實上後面的車只能開100
如果車陣長一點
可能只剩下90
高公局設一大堆路標不要占用
是有道理的
做人不要太自私
路不是你家開的
katana057 wrote:
請問33-2沒考慮...(恕刪)

法律漏洞就是後門,不是曲解。
更不是未依法行政,或許只有你覺得未依法行政吧~

內車道但書造成龜車佔用,這是現在存在已久的現象。

你想要內車道為超車道,只能超車用,
就該把但書拿掉,就符合你超車道,超車專用的理想了。
看到小賢子 wrote:
法律漏洞就是後門,不是曲解。
更不是未依法行政,或許只有你覺得未依法行政吧~

內車道但書造成龜車佔用,這是現在存在已久的現象。

你想要內車道為超車道,只能超車用,
就該把但書拿掉,就符合你超車道,超車專用的理想了。


後門那就是你的曲解,
前面說過N次囉,

絕對是未依法行政,根本沒有低速寬容,
也根本沒開過101km/h以上的低速罰單,

又來了,你又忘了前面發生了什麼,
我根本沒說超車道只能超車用。
katana057 wrote:
又來了,你又忘了前...(恕刪)

你搞不懂喔!超車道本來就只能超車用,
是內側車道卻能在不堵塞時,最高速限行駛。

兩者,用法不同。

這就是法律後門。
看到小賢子 wrote:
你搞不懂喔!超車道本來就只能超車用,
是內側車道卻能在不堵塞時,最高速限行駛。
兩者,用法不同。
這就是法律後門。


你搞不懂喔!還亂套帽子喔,
超車道是超車優先道(前提是超車進入),
德國就是這麼個樣,
包含其他超車道明確的國家。

為了你們,找了個有中文字幕的影片,
看好看滿,意猶未盡,可以從前面幾頁再看過一次,
都看好看滿看懂了,再來引言,謝謝。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ll7Kds8lKw


影片中重點,最危險的是速差,
魯莽駕駛 or 合法但要超車的駕駛(副駕駛座方向超車相對危險),會提高肇事率,
所以不讓 = 用危險發生率 ,來換取你的便利。
當然超速,也該罰,罰的好,
但並不是有心,人人就是執法者,因為不是人人都是對的,
有原則行事,才是最妥善的辦法,
用一個模稜兩可,原則不原則的行事方式,
不知道要亂幾十年,害死多少人。

katana057 wrote:
你搞不懂喔!還亂套...(恕刪)

這個問題要看前後車的距離,所在的車道位置而定。
先前就要你回答過了,內車道的車的堵塞定義,第一次你竟還回應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第二次你又回答"堵塞是指同一個車道"。
重點就在有堵塞超車道的法律,却沒有堵塞內側車道的法律。
最後,還不是得靠執法者的測速。
法律上,超車道是超車優先,
但在法律的後門之下,超車道不見得是超車優先,這得看當時正處在內車道的車與中線欲進入超車道的中線車,兩車之間的距離而定。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6)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