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LUS wrote:
麻煩請看我完整的文....
(恕刪)
當然你也可以一路超車,
但遇到後車比自己快且中線道有空間時,
就是將車切回中線道讓後車先走,
沒人要你在中線客滿時硬切回中線。
你這段我話有看到
但1分30秒時,影片中的駕駛人就出現在該車後方
一直到2分50秒這期間,影片中駕駛人也都未離開內車道
一直保持距離跟在前車後方
依照你的意思
當時中線道確實有安全空間可以駛回,前車不是早就應該要切回中線了嗎?
nxwo wrote:
喔?我是怎麼樣的人可...(恕刪)
Daniel Blue wrote:
其實我覺得根本不用管佔道不佔道的問題
不要超速駕駛 這是最高原則
佔道不佔道 這點是 "執法單位" 決定的
民眾有權力可以檢舉 舉發慢速佔道的人
但是並沒有可以"當場惡性逼車執法"的權利
所以對方想慢速佔用車道 就讓給他去佔用吧 何必自己一直惡性逼車呢
如果今天車多 也不會有人超速駕駛 因為車道都滿了
變換車道以後然後舉發慢速佔用 不是更好嗎
一方面保持安全駕駛與交通暢通 另一方面又能檢舉違法者 一舉數得
怎樣都比以惡性逼車超速駕駛安全有利的多
chou0928 wrote:
從源頭處理,用意很好但執行困難,因為馬上就會報砲說萬一急著拉大便怎麼辦,喔不是~是萬一有急事待救援怎麼辦,八拉八拉一大堆意見
而且每個路段限速不一,如何調整等等問題發生。
個人認為加強取締與增加罰則與刑責是目前比較可行的方法,不繳錢就扣車時間到拿去拍賣,累犯罰金加倍。台灣人就是貝戈戈不見棺材不掉淚!
還有全民公敵,每個人都可以舉報違規,最好還有獎勵,繳到他不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