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既然知道常常塞就要預先乖乖排隊了
怎麼會找理由跑到前面插隊
有些人預留安全空間卻總是有人要插隊害人急煞讓原本車流更慢
當這些乖乖排隊的是白癡嗎。
況且從外車道切入匝道車流勢必要減速到極低狀態,這不就害到外車道又塞車不是
設計不良是政府的問題,但是怎麼安全開車自己心裡自有一把尺
benny590324 wrote:
您說到我的慘痛經驗了。我有一次上班時間國三南下從中和交流道離開,就是無法切到最內側的「中和-中山路」,被迫開到板橋再回頭。整個行車時間多了快一個小時!

這個路段我開過
塞車時只有北上出交流道的有辦法不違規直走「中和-中山路」
其他的都會插入連續車陣(都算違規嗎?)
lkk77 wrote:
這個路段我開過塞車時(恕刪)

這個交流道 上、下班、假日 永遠都是輪流交叉往前,進入前往的車道

第 98 條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如果有被檢舉,國庫會非常感謝,因為比抓超速還好賺!
如果有人檢舉,那這個的一定是""的!!!
記得有規定路肩車輛到達出口時需要讓由主線道進入到減速車道的車,樓主試著用這條申訴看看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LawArticle.aspx?LawID=A0085000&KWD1=
六、作業方式
(一)基本要項
1.實施路段(主線路段)之外側路肩寬度不得少於3m,開放車種
以小型車為原則,如開放其他車種行駛須評估路肩是否應拓寬

2.為使行車動線順利銜接,原則為鄰接之上游入口至下游出口間
路段,開放路肩範圍係從加速車道終點至減速車道起點或新增
車道漸變區(詳附圖 1~ 3)。若加速車道為 2車道,則應於
縮減為 1車道後再開放路肩,以免加速車道終點發生車輛匯流
情形。若減速車道為 2車道且路肩寬度足夠時,則開放路肩終
點可設於減速車道由 1車道漸變為 2車道處。
3.若為有需求,則開放路肩起點得設於路段中點。
4.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七十一條:「
槽化線,用以引導車輛駕駛人循指示之路線行駛,並禁止跨越
。劃設於交叉路口、立體交叉之匝道口或其他特殊地點。」規
定,開放路肩路段應避免跨越交流道區,以免誘使用路人違規

5.於交流道出口減速車道匯流時,通行路肩之車輛應禮讓從主線
匯出之車輛。

吃不飽穿不暖 wrote:
某日要下大雅交流道大(恕刪)
kuw443 wrote:
記得有規定路肩車輛到(恕刪)
樓主的第一張圖已經是路肩終止點..二.三.四圖都是下交流道專用道..而且距離有200~300公尺遠(樓上熟悉路況的人說的)!
吃不飽穿不暖 wrote:
接近交流道時路肩上的車開始排隊
樓主不要誤導大家了..短虛線是下交流道專用道..不是路肩!
那段路肩已經被拿來用下交流道專用道..沒有路肩的一段路!

這種路才是下交流道專用道(短虛線)+路肩!認為短虛線是路肩的..是不是該去重考駕照?
整個討論串

感覺有點像當年本島人抗議7-11綠島設點

🤣🤣🤣🤣🤣🤣


所有常開大雅交流道的都覺得可理解要申訴

但是看圖説故事的都説檢舉有理


哈哈哈哈哈哈!太有趣了!
alaokj wrote:
所有常開大雅交流道的都覺得可理解要申訴
看圖説故事的都説檢舉有理(恕刪)
當地人有比警察還懂法則嗎?
少在那不懂裝懂..就是當地人被插隊到不爽了..覺得檢舉有理!
大家在談交通法則..道路標線..你在那談當地人/外地人!
你乾脆去說..有錢人跟窮人家的想法不同!

為何別縣市沒有這種罰單?只有台中大雅有這問題?表示當地人把違規當飯吃..插隊成習慣!
別縣市插隊的只有少數.或是不知道路..大家能體諒..沒人會檢舉!


糟糕我如果沒有走路肩 大概要下交流道的狀況跟樓主一樣耶

看車流很正常 我怎麼感覺不出有什麼問題

樓主是看到下閘道虛線就要往右切,只是因為加上路肩,會變成2道變成1道,這時不這樣進去 不知道要怎樣才能進去

感覺KUW443 大大講的 可能才是真正解~
5.於交流道出口減速車道匯流時,通行路肩之車輛應禮讓從主線匯出之車輛。

kuw443 wrote:
記得有規定路肩車輛到達出口時需要讓由主線道進入到減速車道的車,樓主試著用這條申訴看看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LawArticle.aspx?LawID=A0085000&KWD1=
六、作業方式
(一)基本要項
1.實施路段(主線路段)之外側路肩寬度不得少於3m,開放車種
以小型車為原則,如開放其他車種行駛須評估路肩是否應拓寬

2.為使行車動線順利銜接,原則為鄰接之上游入口至下游出口間
路段,開放路肩範圍係從加速車道終點至減速車道起點或新增
車道漸變區(詳附圖 1~ 3)。若加速車道為 2車道,則應於
縮減為 1車道後再開放路肩,以免加速車道終點發生車輛匯流
情形。若減速車道為 2車道且路肩寬度足夠時,則開放路肩終
點可設於減速車道由 1車道漸變為 2車道處。
3.若為有需求,則開放路肩起點得設於路段中點。
4.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七十一條:「
槽化線,用以引導車輛駕駛人循指示之路線行駛,並禁止跨越
。劃設於交叉路口、立體交叉之匝道口或其他特殊地點。」規
定,開放路肩路段應避免跨越交流道區,以免誘使用路人違規

5.於交流道出口減速車道匯流時,通行路肩之車輛應禮讓從主線
匯出之車輛。


吃不飽穿不暖 wrote:
某日要下大雅交流道大(恕刪)
蓋大樓 wrote:
樓主不要誤導大家了..短虛線是下交流道專用道..不是路肩!
那段路肩已經被拿來用下交流道專用道..沒有路肩的一段路!


他指的應該是 (第一張圖) 往前路肩是有車在開的
而他在正常外側車道 看到下交流道的虛線時,因為2道匯成1道 (路肩+原本外側 ==> 下交流道車道)
所以他必須往右切 自然會遭遇到原本路肩繼續往前的車輛
如果這種情況下 不能往右插入 還真的不知道要怎麼開耶~ 開車太難了
SmileStone wrote:
糟糕我如果沒有走路肩(恕刪)


你的圖是正解
這張罰單根本不應該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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