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超速的人會檢討自己嗎

daslebewohl wrote:
去過日本自駕的很多台灣跟國外駕駛都有一種印象,日本高速公路超速的狀況很普遍(其實歐洲也很多),所以日本人不守法?我的判斷也是執法選擇,高速公路這麼長,執法成本太高,執法選擇與其放在抓低危害的些微超速,不如放在讓車流順暢,在無危害的情況下,讓駕駛依據現場狀況開最舒服的速度。這樣也不用一直去變更道路速限。講白了日本就是選擇低強度抓超速,但交通反而順暢安全。


我同意速限不要變來變去,忽高忽低,這樣對用路人而言很困擾,有些確實也是陷阱。
不過我也得說,以紐西蘭來說,他們速限也是會忽然降低,100->50->70 等等都有。

但我完全不同意超速是低危害!
我認為基本上超速是大多數危害的根源,只是在計算上超速被其他事由所掩蓋了。

比如說,超速所以安全距離抓不足。
會超速的很不會保持安全距離,因為以公式來說車距要車速的一半,當你超速150,你就該有75m的車距。
而台灣車多,你根本走沒多久前面就有車,所以你根本不可能維持時速150km/75m的車距。
但還是有人開150,所以那就是沒保持車距。
而當問題發生之後,超速的車緊急煞車,車速降了下來,變成沒超速了。
但車距不夠煞不住而發生事故。
事後這條事故會被歸類在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而不是超速。
因為在撞擊前是沒超速的。

又比如說,
愛超速的都覺得前車開太慢,所以自己就會找路鑽,
這樣就產生了很多變換車道的問題。
再加上速度快,就容易發生擦撞或是急煞被後車追撞。
而這些事故都只會算在變換車道上面而不算在超速上面。

還要排除駕駛不承認自己超速的事故!!
在沒有客觀證據下,更難證實肇因是超速,
所以超速的事故數量嚴重被低估。(感謝612提供。)

再來,無論超速是不是肇事主因,但高速往往是傷亡主因。
速度的高低絕對跟傷亡的高低有著正相關。

所以要說超速是低危害,真的是無稽之談。

daslebewohl wrote:
國三北段一大段速限90,但相當多小路段是直線寬敞的,順暢駕駛速度不應該只有90。與其讓駕駛有心理壓力死守90速限,不如放寬執法壓力,

回來,我可以認同你,路段的速限可以檢討、也該檢討。
但同時也提醒你,遵守速限行駛的駕駛不應該被檢討。
所以沒有甚麼死守速度的壓力,有的只是想開快(超速)的壓抑。

daslebewohl wrote:
用力抓影響車流順暢的危險駕駛,譬如超速40km,佔用,不保持車距,危險變換車道,

超速20, 30, 40, 對我一個安全的用路人而言都是危險駕駛。

佔用?低於最高速限佔用內車道嗎?還是佔用哪一道?佔用有分道還是沒分道呢?
低於最高速限使用車道,該罵該罰。強力支持通通抓起來。
甚麼!!其他速度的佔用也要抓嗎?那超速佔用的要不要抓?

不保持車距,危險變換車道,這幾乎也都跟愛超速的有關。
都是同一類想開快的人,才會不知覺中忘了保持距離。才會想東想西鑽來鑽去就是想開快一點的。

所以結論,想開快(超速)才是最大亂源與危害。
劉奕兒612
還有一個重點 超速的通常不會自承超速 所以超速一般不會被列為肇事因素 除非太明顯或認真去調查
bbboywind
同意,補起來。
bbboywind wrote:
不保持車距,危險變換車道,這幾乎也都跟愛超速的有關。
都是同一類想開快的人,才會不知覺中忘了保持距離。才會想東想西鑽來鑽去就是想開快一點的。

這我完全不認同
我愛超速但我不逼車
發現前車慢很多時我會預留該路段安全距離
講白話就是
"我已經知道無法繼續超速行駛,減速改成跟上車流"
但是很多人都是
"故意逼車或貼很近想讓前車讓道,這樣才能讓他自己可繼續超速行駛"
不是每個超速的人都愛逼車的
老鼠屎也是有分大小顆的
諸葛小花
bbboywind 其實我這種開法跟ACC很像 只是我在100路段定速120 那些逼車的根本就是心態有毛病 不是因為超速不小心跟太近
bbboywind
我想指出的是,那些愛逼車的或是愛亂鑽的人,之所以他們這麼做是因為他們想開快,而想開快的另一個表現就是超速。所以我說他們都是同一類"想開快的人",當然我同意你說的,也不是所有超速的人都會亂鑽逼車,沒錯。
bbboywind wrote:
dasleb...(恕刪)


體制問題。南迴公路30公里長10支測速照相,政府有病嗎?北宜區間測速40公里,政府有病嗎?搞交通是這樣亂搞。

歐洲鄉下的一般道路速限是80-90公里,但在關鍵路口或者進入鄉鎮會透過道路工程如減速坡或減速標線讓駕駛心理身體下意識減速。台灣的做法是一律規定速限50/60/70。不管路況,不管車流量。然後再加幾隻測速照相來給駕駛壓力。駕駛看時速表的時間比路況多。全世界哪個國家像台灣一樣車上裝這麼多測速雷達,裝這麼多神盾。畸形的生態。道路死亡一年3000,丟臉。

台灣駕駛從小就被教育慢慢開才安全,從來沒被教育左快右慢,跟上車流,超車靠左,行車靠右。去英國荷蘭開過車就震撼,不要說佔用內線了,占用中線都很少,所有駕駛共識就是儘量靠最邊的車道開,在台灣呢就是進到內線就便秘不想出來了。


你要討伐車流100,那個開150的飆仔我贊成,但那個路幅寬廣譬如國三安坑段,國三新竹段,國三南港段,不小心幾秒踩到用力加速到120 130的沒那麼嚴重,沒有什麼危害。大部分駕駛都不是有心一路超速,那種極端飆仔才是政府要遏止的對象。而不是偶爾幾秒在直線加速的駕駛。
bbboywind
那請問"倫敦巴黎東京近郊"的超車道是淨空的嗎?還是中外線塞爆,超車道依舊咻咻咻的一輛接一輛100公里開過去?當真以為別人沒去過?沒在要進城時塞在高速公路上嗎?
doremicheng
沒有在國外大城市自駕過的台灣人, 都只會幻想其他車道塞爆, 只有超車道可以高速刷卡, 大城市上下班時高速公路是很可怕的, 連在地人都盡量避開 [真心不騙]
這個問題只關乎國民正義感!在國內立即充斥內側超車道,可喜可賀!

反觀歐美公路上儘少具正義感之輩!

第一次到歐美自駕,人生地不熟,自駕上路當然在最高速限上下行車,卻發現大部分車輛皆呼嘯而過,路上幾無正義感之輩擋住超車道,只要有後車靠近,都像鱉三一樣立即讓至右側車道,待後車超前後再回內側車道從後追趕,與國內眾多衛道之士截然不同。其後當然入鄉隨俗,提高車速,沉淪下去!

比較納悶的是,內側車道名為超車道,而非維護正義之車道,深具正義感的神人應該敦促政府將內側車道正名為正義車道!

國內眾多深具正義感之人,為捍衛內側車道不使淪為超速者之賽道,讓人深為感佩,況且車神再世也無法像他們一樣把車輛控制的行雲流水,不隨道路起伏、車流變化,分分秒秒永遠把車速控制在最高速限,分分秒秒無超速或低於最高速限之違法情形,真讓人佩服的五體投地,真該為這些深具正義感的神人歡呼!

其實這些深具正義感的神人應該結伴出行,佔住全部車道、同時以最高速限並駕齊驅,遏止所有超速者的機會,堅決的捍衛正義,而非只在內側車道捍衛正義,使超速者可利用其他車道超速!

其實個人曾以小人之心 度君子之腹想過,莫非這些喜好行駛內側車道者是因技術不佳或想在車上做不該在車上做的事,因而佔用超車道,但又事關面子問題豈能承認。而後眾深具正義感的神人眾口悠悠、異口同聲皆謂自己能隨時分毫不差的以最高速限行駛超車道,不得不讓人承認他們真是超車神,緃使是嘴上超車神又何妨!

個人即使超速,也在時時檢討自己是否有亂超速!必竟開快車不是不安全,當快則快、不該快則順,只懂踩油門叫玩命,不是開快車。開車上路自己少踩煞車、也不會讓別人踩煞車才是舒適、安全的開快車。喜歡急踩煞車的開快車,花些錢到賽道去吧,連山道都別去!
bbboywind
daslebewohl 我沒認真查過併行有沒有違法?因為我不會去做這種事,所以我壓根沒查過。正面回應你,我的觀念並非不違法就可以做。其實你要先提升一下問題,「那違法的事沒被抓能做嗎?微超速?」請回答
doremicheng
國道三號北段本來就是限速90啊, 警察在場也不能取締並排行車, 但前後車就可以取締未保持安全距離, 且一定很多車會中獎 [笑到噴淚]
個人覺得沒跟上車流, 故意放慢速度卡別人, 才真的要檢討

太慢也不行!國道「龜速車」時速86卡內線挨罰 網讚爆:罰得漂亮
https://www.nownews.com/news/6753791
國道開車不僅超速會被開罰,若卡在內線道龜速行駛,造成後方車塞車也會挨罰!國道警方近日分享一起案例,一輛轎車行駛於內側車道,車速僅86公里未達最低速限110公里,因此駕駛將吃上罰單,貼文曝光後,許多網友拍手叫好,留言表示「讓國道順暢就靠你們了」、「這張罰單開得好」、「內側龜車真的該罰爆」,也有人認為這起開罰是「最讚的罰單」。
bbboywind
或許你們贊成超車派的人可以提供影片出來,大家鑑賞一下,如同那些切西瓜撞分隔島的影片,我們就來看看到底有沒有最高速,中線有沒有車!到底是後車自己心煩意亂壓不住自己想開快的心情,還是真的前車開太慢。來吧
bbboywind
我先丟一個例子:「AI給國道龜車的一席話”不要成為壅塞與事故風險的源頭」中的24樓。中線明明有車,但有人眼睛就是會看不見,還畫了個大烏龜上去。這會不會就是你口中的"自行體會"呢?而客觀事實卻是相反!
herblee神又出現囉
又是一樣的模式
大家都是錯的
法官、高公局、AI、鄉民都是錯的
herblee神已經這樣蓋好幾棟樓了
不要問我為啥他這樣
因為我跟他蕉流幾百回也搞不懂他在幹嘛

跟他說我台灣人
台灣法官(法規)怎說我怎做
herblee還是會跟你說法官跟法規是錯的
跟他說你不服就去問法官或是走法律途徑
他就會當作沒看到
繼續在其他樓層跟大家說hrblee才是對的

奇怪了herblee神
你覺得法官是錯的
那你去跟他說啊
你不斷在這跟鄉民說有啥用?
鄉民就是聽法官的啊
難不成鄉民在網路上必須聽你herblee的?
ChangAaron8986 wrote:
國內眾多深具正義感之人,為捍衛內側車道不使淪為超速者之賽道,讓人深為感佩,況且車神再世也無法像他們一樣把車輛控制的行雲流水,不隨道路起伏、車流變化,分分秒秒永遠把車速控制在最高速限,分分秒秒無超速或低於最高速限之違法情形,真讓人佩服的五體投地,真該為這些深具正義感的神人歡呼!

其實這些深具正義感的神人應該結伴出行,佔住全部車道、同時以最高速限並駕齊驅,遏止所有超速者的機會,堅決的捍衛正義,而非只在內側車道捍衛正義,使超速者可利用其他車道超速!

其實個人曾以小人之心 度君子之腹想過,莫非這些喜好行駛內側車道者是因技術不佳或想在車上做不該在車上做的事,因而佔用超車道,但又事關面子問題豈能承認。而後眾深具正義感的神人眾口悠悠、異口同聲皆謂自己能隨時分毫不差的以最高速限行駛超車道,不得不讓人承認他們真是超車神,緃使是嘴上超車神又何妨!

個人即使超速,也在時時檢討自己是否有亂超速!必竟開快車不是不安全,當快則快、不該快則順,只懂踩油門叫玩命,不是開快車。開車上路自己少踩煞車、也不會讓別人踩煞車才是舒適、安全的開快車。喜歡急踩煞車的開快車,花些錢到賽道去吧,連山道都別去!


To ChangAaron8986

我覺得你黑色字的部分比紅色字的部份說的好ㄟ!
感覺你標錯重點了。
你最後一段我很贊同。

那就來聊聊不贊同的部分吧!
那不贊同的就是我看的出來你是會要求行駛內線的人要
「分分秒秒永遠把車速控制在最高速限,分分秒秒無超速或低於最高速限之違法情形」
好的喔!這是你的標準喔!

"分分秒秒都必須剛剛好是最高速限,無法做到或是保證做到,就應該駛出內車道。"
對吧!這是你的主張!

那就煩請依照你這個主張,開個金口回答一下:
第一、閘道限速40,最外車道最低限速60,
請問你是如何分分秒秒把握剛剛好的在速限內從閘道開到外車道的?
你要如何低於匝道的速限道高於外車道的最低速限?
所以你是不是應該駛出高速公路呢?


第二、你自己也說你會超速,我就稱微超速好了,
因為你會微超速所以你也並沒有分分秒秒開在最高速限內,那你是不是也該駛出內車道甚至高速公路呢?

(對,我知道,你有沒有超速要由相關機關用儀器認定,不是我們說了算。
所以使用內車道的車輛有沒有分分秒秒開在最高速限上也是由相關機關用儀器認定,不是你說了算。)


所以這種要求分分秒秒百分之百達到的要求根本是錯誤的觀念
真正的觀念是:
a. 忽上忽下差一點點的速度是可以接受的。但不能是長時間的狀態。
b. 並非無法保證,就不能行使應有的權利,而應是先行使權利,有違規之處再進行相關處罰。


這樣的觀念是否有比較好呢?

謝謝!
bbboywind
好的,沒事,你看不懂沒事,掰!等你休息夠了,希望有天可以看到你正面回應問題。謝謝您。
daslebewohl
既然你這麼沒禮貌,懶得理你,先封鎖
herblee wrote:
但書『限縮解釋』以法律有明文規定為限!法規條文根本沒有"在內側車道持續行駛"如此"持續"說不但違反限縮解釋,也違反安全規則101條,違反高管規則8其車道之使用!並違反高管規則11:汽車在行駛途中,
2025-11-14 15:22


你去找法官說啊
奇怪咧?
法官、高公局、AI看法一致
鄉民我也覺得這三者沒毛病
就你herblee神一直在說大家都錯你才對
叫你去找他們說又當沒看到

現在是這樣是嗎?
台灣 法>鄉民
網路 herblee>法>鄉民
bbboywind
網路 herblee>法>鄉民 or 網路 herblee>鄉民 >法?
諸葛小花
bbboywind 網路 herblee>全部
herblee wrote:
遵守台灣交通法規的台灣人?卻對交通法規或是法律一點興趣都沒有?是遵守的是法律嗎?還是遵守某某AI?遵守某某人說?那都不是法律,而是訴諸權威Appeal to authority,屬於非形式誤謬
2025-11-14 16:06


太過於經典
我先截圖起來作紀念



所以herblee意思是說你說的東西才需要遵守是嗎?
台灣交通法規不是法規不用遵守是嗎?
你亂解釋法規
其他鄉民貼判決書給你看證明你亂解釋
herblee還是一路說法官是錯的
herblee你一路就是全盤否認
否認了法官的解釋
否認了高公局的解釋
連最基本法規文字都扭曲了
你創造出了只屬於你的herblee法規
且不斷在網路上叫人要遵守
不遵守就不斷用留言PUA別人

你要玩這種PUA的遊戲
就請你herblee自己去發文開樓
對PUA或是對你有興趣的人自然會進去看
你該不會到現在還以為是我主動找你的吧?
都是你亂入跑來我才回的
你另一棟樓還裝傻咧
連亂入都可以被你herblee扭曲掉了
你herblee真的很猛


我在跟你說台中太原路
你herblee跟這棟樓一樣用留言
跟我講了快一百回的高速公路超車道規則、高公局都是錯的
herblee wrote:
真相就是法規!但書規則:但書限縮解釋,以法律有明文規定為限!適用但書必先適用本文!高管規則8:其車道之使用,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安全規則101條:行至安全距離,駛入原行路線
2025-11-14 16:22

真相就是你在創造新世界
但是又覺得太孤單寂寞
一直在網路上PUA別人要別人聽你的
你的每一篇留言都是在說大家都是錯的herblee才是對的
你連一個8-1-1、8-1-3都看不懂
判決書也看不懂
高公局回函也看不懂
是不是故意裝傻想繼續洗版?
諸葛小花
daslebewohl 你隨意 只要有人主動找我一定回(沒看到例外)[沒有不敬的意思]
daslebewo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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