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逼車實錄(再次重申,內線為超車道請於超車完成後換回中線 否則像影片中被逼車後果自負)


t3629655 wrote:
斷章取義也就算了,「就算」兩個字看不到也不跟你計較,
但是你文章是在回什麼鬼,我哪裡「自己不守法確要比你守法的人讓不守法的人車道」?
還天理何在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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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子就不要拿違規的來解說
就拿合法的範圍來說吧!易使人誤導違法被合理化


自己中文不好理解能力差,道個歉也就算了,
倒是怪起別人舉的例子來了?

不過這也是啦,人不要臉天下無敵,你倒是為這句話做了最佳註解。

這是在PTT裡的一篇
借PO在此
如有問題,馬上刪除
---------------以下是寄去的內容--------------
您好:
小弟對於網路上一篇文有點疑慮,特來請教。
原文如虛線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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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管字第0950016295號
一、台端95年5月31日電子郵件敬悉。
二、有關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規定乙項,說
明如下:
(一)「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有關高速公路內側
車道使用規範部分,目前條文為:「內側車道
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
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二)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修正規定,
目前之「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將把快速公
路納入規範,改為「高、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
則」,有關高、快速公路內側車道使用規範部
分,目前草案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
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且小型車於壅塞
時不受該規定限制。
三、有關 台端詢問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
道,若後方有一部明顯超速行駛之車輛,並要前
車讓道,是否可以不予理會乙事,依前述規定小
型車仍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
道,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之規定,係指
在車前路況無障礙且車輛無超速之情形,因此,
若有車輛違反速限規定,警察單位仍得以開立罰單。
四、台端關心交通,敬致謝忱。另檢附本局人民陳情
案件處理情形調查表乙份,建請 台端撥冗填寫
後寄回。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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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有疑慮的為這一段
      若後方有一部明顯超速行駛之車輛,並要前
車讓道,是否可以不予理會乙事,依前述規定小
型車仍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
道,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之規定,係指
在車前路況無障礙且車輛無超速之情形,因此,
若有車輛違反速限規定,警察單位仍得以開立罰單。
如果前車以該路段最高速限,依該車錶速為依據時,文中所提之 明顯超速之速度應為多
少才是明顯?
另、若後車 非 以明顯超速之速度 向前車鳴喇叭及閃燈,前車是否該讓?如無讓後車
超車是否違法?及後車該如何舉證前車違法?
以上兩點建立於 前車前方無障礙之情況下之假設。
---------------以上是寄去的內容--------------

---------------以下是收到的回覆--------------
        發文字號:管字第0960017526號

一、台端96年7月7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
,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
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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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收到的回覆--------------
qoohuanpins wrote:
哇哩咧?! 是389樓那位大大跟我說要看法條的啦!
她就一直跟我說 翻法條 翻法條阿
然後...還很厚工去找給我看呢!
麻煩你看清楚在回應好嗎?加油點好嗎??


厚工也沒辦法呀,因為有人一直在該該叫說別人不懂,
都已經提醒他去查要不然去問大型車駕駛,
懶就算了還不懂裝懂甚至自以為是的指別人不懂?

等到被人家證明自己的說法錯了之後就啟動無視大法裝傻跳過,
繼續再跳之前就討論到爛的針...

我說,對於自己不懂還指別人不懂的這種差勁行為,道個歉對某些人來說是很難的樣子。

對了,我倒是很好奇你「捫心自問」遇到你所舉得例子佔你上高速公路次數的幾個%,
你還沒有指教一下呢...
qoohuanpins wrote:
那我開120以上(車上錶)...但實際至少也有114以上 !
那我就是以最高速行使於高速內車道...有問題嗎?(我還找4公里小費給你咧...)
觀念完全錯誤還能扯這麼多呀...
誰跟你說你開 120 以上就是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
以二高而言,最高速限 110 ...
你要 "持續行駛於內車道" .. 就請固定時速在 110km/h,

喔.. 當然是警察測出來 110... 不是你車上的!!
要不然我開 109 結果警察測出來 111 說我超速, 我可以拒絕繳罰金嗎???
對了,記得也不要超速,要不然被拍到還是要繳罰鍰!!
qoohuanpins wrote:你是要來閃我 逼我 急煞我嗎?
對了到時候換你也要記得...要把警車的行車紀錄器放進來 看你會不會吃牢飯?!
請問我們在談是否 "可以持續用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
跟我閃你,逼你,急煞你有什麼關係???
還有,請去翻一下小弟在這個討論串的文章..
哪一點我支持人家逼車支持人家急煞??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qoohuanpins wrote:說的真好!你講那麼多...這句話我最欣賞你了啦
跑不到12格...那就認份中外線慢慢跑阿!
你哪裡有看到我說12格以下要窩在內線?(是你給我帽子戴吧)
內線只要12格以上人人都可用吧...(除大型車)
那你要跑15格 20格 是你家的事 幹嘛逼死人家你才爽!
完全聽不懂你在扯什麼... =_=
qoohuanpins wrote:
當然沒幾個人可以那麼持久那麼勇啦!
但是...短暫的衝刺卻是很多男人做得到吧!
很不巧...當我以12格以上內線行駛時某路段時!
你又看我很龜...要逼死我時
1.情------幹麻逼那麼近很危險吧!
(如果當時有警車在旁邊...我跑12格...你逼我車又配個急煞急停...
然後雙雙被攔下來你敢大聲跟警察說:他龜車啦 他擋道了...看你的歪理能不能過關??)
2.理------都已經是超速了 你還想怎樣? (忘了...很多人都是不講理的=.=)
3.法------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下列行為:
十一、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汽車在行駛途中,除遇特殊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驟然減速或在車道中臨時停車或停車。
所以不是我們或你們說了算...因為情 理 法 你通通已經吃鱉了!
1. 情 - 你要不要從頭翻一次,有哪幾個人認可急煞是對的??
2. 理 - 你自己都說超速了,就是違法了還要爭什麼? 爭另一個也違法的人違法嗎???
3. 法 - 你自己也承認沒有人可以那麼持久那麼勇可以持續用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
那就是違法了,請問你你要爭什麼 ??
moody1973 wrote:
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
,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
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恕刪)
感謝 moody1973兄的轉寄,
我想這點原本在法條裡面就已經將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的意旨寫得很清楚,
只是太多人只願意看自己想看的部份,
既然有公文解釋,我想那些人應該可以閉嘴了..
再爭下去真的就很難看了...

IvanTseng wrote:
....公文解釋...(恕刪)


小弟是受
iamjkc & kuendian 的感召
昨天去PTT註冊,
看看kuendian大大的討論
順道逛逛精華區看到這篇

DSNT wrote:

唉唷! 有人給你"佔聲"你就醒了唷!?

但人家的版本跟你講得又不一樣...你又在high啥了??


厚工也沒辦法呀,因為有人一直在該該叫說別人不懂,
都已經提醒他去查要不然去問大型車駕駛,
懶就算了還不懂裝懂甚至自以為是的指別人不懂?

問什麼???我公司就很多10輪職業駕駛了阿...

你要不要也來跟車...練練身體或練習開車技巧阿?



等到被人家證明自己的說法錯了之後就啟動無視大法裝傻跳過,

證明什麼?...證明你錯了嗎???

我看現在你可高興了齁! 回頭去看看你剛給我的法條吧你!

上面ptt法條的紅字有在你給我的網址上出現嗎???

你給的網址法條根本沒有這個但書(紅字部分)...滿臉鬍渣的傢伙 趕快去刮一刮吧你

如果人家是對的...那錯的就是你啦...

你給大家看得法條根本沒有ptt紅字部分!

還給我網址一直叫我翻法條翻法條...說叫我看清楚了再來跟你說!

然後我跟你講清楚了 你就暫時閉嘴 但現在你又有新的出頭了唷?

說真的...如果今天我有錯 我會承認阿

但你引用的法條裡面有這一條嗎?

是怎樣? 之前你的法條你辯不過人家...現在又換個新的唷??

規局都是你在定的...真不知道錯的到底是誰??



繼續再跳之前就討論到爛的針...

什麼爛針?? 是你一直重複問我一樣的問題吧!我講了你又不懂...然後你又再問
我說,對於自己不懂還指別人不懂的這種差勁行為,道個歉對某些人來說是很難的樣子。

如果真是我錯了 我道歉阿! (如果你提供的法條就有這個但書 那我不就閉嘴了嗎?)

但是你咧??? 你自己所謂的法條裡面有這一項嗎?(389樓有你提供的法條網址)

你到底是要用哪一版本的? 早點決定好不好!

都你的毛!換來換去的...

錯了又怪到我身上!


對了,我倒是很好奇你「捫心自問」遇到你所舉得例子佔你上高速公路次數的幾個%,
你還沒有指教一下呢...

喔 ! 先「捫心自問」一下 你是不是又再用跳爛針 !

反正我說了你又不信...

不然這樣好了...你可以看390樓以後的文章 其他童鞋馬上有人呼應了啦
!
IvanTseng wrote:
既然有公文解釋,我想那些人應該可以閉嘴了..
再爭下去真的就很難看了...


IvanTseng 大大 如果這是真的那我就可以閉嘴

但是DSNT大大給我看的法條又不是這種版本

他又一直叫我翻閱他提供的法條

所以我當然跟他...
qoohuanpins wrote:
IvanTseng ...(恕刪)
小弟可以理解,其實並不是要爭你死我活..
只是希望能夠多多宣導,也讓大家多了解正確觀念..
大家都能做到 "互相尊重,彼此禮讓" ...
這樣國道的亂象也能減少一些,
大家開起來也就火氣少一點..
開開心心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嗯,這麼恨小龜龜的話,也許也可以考慮為民除害。
這樣子的驚嚇小龜龜,要是有什麼閃失,就一次為民除兩害了。
一害是小龜龜,另一害就是自己了!

要杜絕小龜龜這種事情,要從源頭來。
先在駕訓的時候落實駕駛觀念的建立,在法律上明訂罰則,再嚴格執行,這才有辦法解決。
否則,你奈他何呢?還是快點超過去吧...別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呀。
如果害的小龜龜出事,那還會負上刑責,小龜龜罪不該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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