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rforce1 wrote:https://ww...(恕刪) 請搜尋並參考以下關鍵字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防制危險駕駛樓主危險駕駛行為若當地交通隊積極偵辦,可依中華民國刑法第 185-4 條 ;以及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 、 第 43 條逕行約談並依法告發相關新聞可參考嚴懲逼車惡人 罰2.4萬吊照 2013年12月25日 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