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rdwannabe wrote:
重點
.........................國道其他路段則是不要佔用內側車道....
其他篇已經討論過,法定速限上限,警方不認定是佔用行為,不然警方認定佔用是可以開單的
所以咱只是使用內側車道,並非佔用內側車道
nerdwannabe wrote:
5.干擾車流:內側車道其實是作為『超車』之用,[慢速]及[長期占用],會增加後方車輛變換車道頻率,干擾車流順暢並降低平均車速,也容易引發交通事故的發生。
6..............................,非超車不要占用內車道,慢速車也請勿占用內車道
同上,慢速在法規已有定義



我不支持違法行為
但要保障合法行為
就和你說你是爭不贏的
咱站的立場是完全不違法合乎法規的使用內側車道行為

也合乎當初法條增加"可以該路段容許的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的精神
除了修法,不然咱永遠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