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逼車實錄(再次重申,內線為超車道請於超車完成後換回中線 否則像影片中被逼車後果自負)

qoohuanpins wrote:
IvanTseng 大大 如果這是真的那我就可以閉嘴
但是DSNT大大給我看的法條又不是這種版本
他又一直叫我翻閱他提供的法條
所以我當然跟他...


沒想到你不但無視的技能滿點,張冠李戴扯話題的功夫也是一絕
我叫你看法條的地方是叫你去確認你之前一直在該該叫說人家不懂的那句:

「中線底確是大型車超車道阿!
你到底懂不懂阿?」

確認過了沒,大老闆?
要不要為你不懂裝懂還說別人不懂的部份道歉...?

--------------------------------------------------------------

還有因為你跟我講清楚所以我就暫時閉嘴?
今天白天我出門踏個青沒像大老闆你這麼有空來回信你就自以為說清楚了?
別那麼自我感覺良好行不行?

既然有公文解釋,我想那些人應該可以閉嘴了..
再爭下去真的就很難看了...
--------------------------------------------
公文的解釋位階低於法官的判決文,所以以法官的為準

所以公文解釋參考用有疑問就上法庭解決。

60、80、100就對了,內車道車速高於100以上就好了但不能超速120。

低於100,高於120均要罰。


哇!!!...這個是不是又是捫心自問跳爛針了???

這.....我之前都回答過了好不好?


DSNT wrote:
沒想到你不但無視的技能滿點,張冠李戴扯話題的功夫也是一絕
我叫你看法條的地方是叫你去確認你之前一直在該該叫說人家不懂的那句:

「中線底確是大型車超車道阿!
你到底懂不懂阿?」

喔...看法條也是這樣阿 不過人家也明確規定說超完車要打回外車道!

公司司機也這麼說阿 南北託運回頭車師傅也這麼說阿!

你到底知不知道阿 你也接觸過大型車的行業嗎?

不然大型車要用哪個車道超車 你說阿? 你說阿?

內車道-----是小客車跟3.49頓以下小貨車才可用!

中線不是大型車超車道 那是什麼鬼?

我看你用功一點好了...看看能不能當上交通部長

開條路給大型車用?(取名DSNT大道好了)到那時候我就閉嘴 順便替你鼓鼓掌!

確認過了沒,大老闆?
要不要為你不懂裝懂還說別人不懂的部份道歉...?

承蒙你的愛戴

如果你跟我道歉我是可以馬上接受啦!

--------------------------------------------------------------

還有因為你跟我講清楚所以我就暫時閉嘴?
今天白天我出門踏個青沒像大老闆你這麼有空來回信你就自以為說清楚了?
別那麼自我感覺良好行不行?
..(恕刪)

恩?!那我也交代一下我的行蹤好了 下午我去百貨週年慶

我看你昨天都是第一時間回應我的阿 !超迅速的回覆哇

今天你回家後也有回應阿...但卻不是跟我!(我以為你放棄了耶~理虧放棄也好
)


說真格的...

你想辯的...我都跟你講了

你想避重就輕的部分(我當作是你心虛理虧...恩不錯 算是有羞恥心啦)...我也不窮追猛打了

P.S 希望有天如你所願小弟可以當個老闆...望你牽成阿!!!




qoohuanpins wrote:
說真格的...
你想辯的...我都跟你講了
你想避重就輕的部分(我當作是你心虛理虧...恩不錯 算是有羞恥心啦)...我也不窮追猛打了
P.S 希望有天如你所願小弟可以當個老闆...望你牽成阿!!!


現在我發現有人只有無視技能和亂扯兼自我感覺良好功力滿點,閱讀能力卻是差的可以,
法條都給了還不看不到自己不懂的地方,很糟糕勒..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26&p=134

第二條 之六、七、八 和第八條之二仔細看一下吧,
希望你只是閱讀能力差而不是真的在奉行人不要臉天下無敵這句話。
在網上看到的新聞給大家看看報導

出處: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5652366.shtml

基隆市闕姓男子,日前開車行駛在中山高速公路內側車道,嫌前車速度太慢,涉嫌閃燈示意吳姓駕駛讓道無效,憤而超車插入對方車道,當場煞停三秒,造成後兩車追撞,他立即逃離現場。事後他辯稱為了閃狗才緊急煞車,但吳姓駕駛車內的行車記錄器錄下整個過程,基隆地檢署昨天偵結,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並求處重刑十月。

起訴書指出,四十九歲的闕姓男子二月十八日晚上八時多開著黑色VOLVO轎車,從基隆巿百福社區上中山高速公路往八堵方向行駛,見內側車道的黑銀色SMART賓士小車擋道,先以遠光燈照射,示意讓道。

當時吳姓男子開黑銀色SMART小車,載母親沿內側車道往基隆方向行駛,見後方閃大燈逼車,原想讓開,但前方及外側車道都有車,無法及時變換車道,仍繼續行駛在原車道。闕姓男子不滿,先超車到外側車道,再切到黑銀色SMART前面,在北上二點四公里處急踩煞車,吳姓駕駛因見黑色VOLVO加速超車,已警覺減速,見前方急停立踩煞車,僅差五公尺就撞上。

但行駛在SMART後方的王姓駕駛人,沒想到前方會突然煞車,因應不及追撞,吳姓駕駛的母親不堪後頭車猛然一撞,左腿挫傷、頸部扭傷,闕姓男子立即逃離現場。

吳姓駕駛因車上裝有行車記錄器,提供國道警察追查車主;但闕姓男子到案後否認有危險行為,他辯稱看到左側分隔島樹叢有狗跑出來才緊急煞車,而車上音樂很大聲,也不知後方有車輛追撞。

不過,檢察官勘驗行車記錄器錄得的影像,事發當時並無任何動物,闕姓男子超車及煞停過程全都錄得一清二楚,認為闕男有在高速行駛時驟然煞車的危險行為,分別造成被害人車損及受傷,犯後還狡辯,又不賠償被害人,依過失傷害、公共危險罪嫌起訴,並求處重刑。

承辦檢察官也認為,還好被害人車上有監視錄影,有利追查車號,並錄得闕姓男子超車後煞停的危險行為,否則,光憑被害人單方面說詞,可能無法起訴
1.內側龜車駕駛觀念是錯的,超車道就算維持最高時速也不能1直霸佔,讓超車道無法發揮作用,譴責

2.開到別人前方急煞,這種行為小弟不敢茍同,畢竟牽扯到人命...嚴重譴責
這絕對不只過失殺人,應該是預謀殺人,你又不是法律的執行者,為何要以為自己是包青天
動不動就動用私刑開鍘......

3.沒必要玩命吧,稍微警告就好...
別人生命是無價的...自己想去找閻羅王,還要揪別人一起去
是牌咖不夠嗎


4.想想如果是你的親人被別人這樣玩,你做何感想.....
補充

就算龜車開10 KM/H
超車者開200 KM/H

都無權對對方開罰,因為都不是執法者

可以報案請警方來開2人的罰單

那最後..誰贏了?

t3629655 wrote:
公文的解釋位階低於法官的判決文,所以以法官的為準
所以公文解釋參考用有疑問就上法庭解決。
60、80、100就對了,內車道車速高於100以上就好了但不能超速120。
低於100,高於120均要罰。
倒是第一次聽到這種說法,
可以幫忙找出所謂的法官判決文供參考??
如果您的 100~120 指的是 "超車時的時速" .. 小弟同意.
但如果指的是 "連續行駛於內車道" ... 小弟不同意.
或者也請幫忙解釋下列條文的真義....
最好也能幫忙定義何謂 "最高速限"....

(三)小型車輛低於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內側車道(高管規則8-1-3):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正常車流。
(2)無特殊原因。
(3)小型車輛。
(4)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5)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2、違規態樣如下:
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且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離內側車道。
rv全世界 wrote:
在網上看到的新聞給大...(恕刪)

這新聞很久嘍
小吳連續行駛於內線,小闕認為小吳影響了車流
熱血的小闕就做出影片的行為
如果小闕沒逼車,那這件事會是誰的錯呢?

這樓討論的重點如主題:
內線為超車道請於超車完成後換回中線 否則像影片中被逼車後果自負
1.沒人認同小闕的行為是對的(除了少數太熱血的大大)--法律也要他去穿脫鞋
2.連續行駛於內線,後頭閃你大燈的,你會想這人會是小闕或與小闕同樣類型的人嗎?
3.法條寫的很清楚內線為超車道,如沒影響車流才可讓車連續行駛於內線-----這樣有很難懂嗎?
那不是逼車,是想要換車。這是垃圾行為吧

內線是超車道。但他只要沒有說很龜慢在內線,正常人你可以走其他外線ˋ中線來超車
不必要跟生命開玩笑吧,想換車也要考慮一下搞不好自己都砍掉重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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