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的救護車和守法的四條人命!

Dwing wrote:
要嘛就把救護車路權當作屁,學一下中指蕭,下次遇到時救護車就不要讓.

看看 qoohuanpins 這些少數看不慣救護車路權的人能不能來幫大家出聲.

看看交通規則會不會改成

救護車不能闖(搶)紅燈


挖咧~白白布要把我染成黑唷你!

我有說寶馬是對的嗎???
而...中指蕭那種是故意擋人家的卑劣行為阿!(比中指 急煞 惡擋不禮讓)更是"琴生"最佳代言人!

我只是說........救護車過路口要放慢速度再通過
(我是說...救護車自己要先放慢速度再闖紅燈OK)


這樣你都能混為一談!!你要不要把前幾樓稍微看一下阿!


救護車過路口...要放慢速度再通過(救護車自己要先放慢速度...然後再闖紅燈OK)
救護車過路口...要放慢速度再通過(救護車自己要先放慢速度...然後再闖紅燈OK)
救護車過路口...要放慢速度再通過(救護車自己要先放慢速度...然後再闖紅燈OK)


qoohuanpins wrote:
挖咧~白白布要把我染...(恕刪)



上面那賠77萬5千判決書案例
法官就特別聲明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車輛聞有救護車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要立即避讓,救護車駕駛有優先路權,但也不能橫衝直撞,必須注意路上來往人車安全,若肇事也要負起責任。

所以救護車需負擔三成肇事責任

我本身就是消防員,每天上班幾乎都會有救護勤務,相信我,出勤時沒有人會想闖紅燈,因為出車禍會被對方告,被患者告,被家屬告(如果患者往生),消防局還會給我行政處分,還要賠錢修車,甚至丟掉工作...
如果您可以說服立委諸公,修法明定救護車,消防車禁止闖紅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那全台灣近萬名消防員及其家眷親友一定深感大恩。

其實當您聽到警笛聲時就減速慢行並做好禮讓救護車的準備,應該就可以避免危險了。

min_chu wrote:
所以救護車需負擔三成肇事責任...(恕刪)


那七成是對方負責嗎?如果是的話,那麼還是對方比較理虧一點...七比三。
以台灣現在的交通狀況,我不相信會有多少救護車駕駛會很相信自己的警笛與警示燈是無敵的。
大部分我看到的救護車在經過路口,尤其是通過紅燈時都會減速觀望一下。
因此大家多慮了...
irsjx2vxo3ne3k84dr1dz4,r4pe8bez3/4ne3bq4bew2j92gea jx4hq me-2d8 e3hy4hi2ty k84!

qoohuanpins wrote:
挖咧~白白布要把我染成黑唷你!


底下那些是大大您所寫,小弟可沒篡改.

qoohuanpins wrote:
但是...網路上一大狗票人把救護車路權說的
天下宇宙世界無敵霹靂高!看了就是不爽!


不要打了人,再來說對不起.

qoohuanpins wrote:
我只是說........救護車過路口要放慢速度再通過



還是閣下自己忘了曾說過.

救護車路權天下宇宙世界無敵霹靂高!看了就是不爽!
救護車路權天下宇宙世界無敵霹靂高!看了就是不爽!
救護車路權天下宇宙世界無敵霹靂高!看了就是不爽!
救護車路權天下宇宙世界無敵霹靂高!看了就是不爽!
救護車路權天下宇宙世界無敵霹靂高!看了就是不爽!
qoohuanpins wrote:
但是...網路上一大狗票人把救護車路權說的
天下宇宙世界無敵霹靂高!看了就是不爽!


Dwing wrote:
底下那些是大大您所寫...(恕刪)

沒惡意,但等哪一天他有認識的人或認識的人的親友在救護車上他就會覺得
"救護車路權天下宇宙世界無敵霹靂高"很爽了

min_chu wrote:
上面那賠77萬5千判決書案例
法官就特別聲明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車輛聞有救護車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要立即避讓,救護車駕駛有優先路權,但也不能橫衝直撞,必須注意路上來往人車安全,若肇事也要負起責任。

所以救護車需負擔三成肇事責任


ANS: 所以救護車有無過失,要看當時之情形,若當時其它用路人(貨車,客車,機車,行人等等)都有停下來或閃避,唯獨那台執意闖過而肇事之貨車,自然救護車就無過失,但若有好幾輛都來不及閃避,那救護車就有[橫衝直撞]之嫌疑 (讓其它用路人措手不及)

引申上述判例精神,此篇發文之版主,可以想想看,若別的用路人可以停下或閃避,相信版主(或鄰居)也可以做到,反之,若別的用路人做不到,也不用苛責版主(或鄰居)一定要做到



Dwing wrote:
不要打了人,再來說對不起.

恕刪)



哪裡有說對不起?誰被我打了??你嗎?

話說...抹黑斷章取義你最行了
你要不要稍微這兩頁看一下再來阿?

從頭到尾我只強調
救護車是優先權...大家一定要禮讓!
但是...請救護車路口闖紅燈時放慢速度!

請問這個論點跟中指蕭行為有一樣嗎?
救護車路口闖紅燈時...請放慢速度再通過!
救護車路口闖紅燈時...請放慢速度再通過!
救護車路口闖紅燈時...請放慢速度再通過!


lono7 wrote:
ANS: 所以救護車有無過失,要看當時之情形,若當時其它用路人(貨車,客車,機車,行人等等)都有停下來或閃避,唯獨那台執意闖過而肇事之貨車,自然救護車就無過失,但若有好幾輛都來不及閃避,那救護車就有[橫衝直撞]之嫌疑 (讓其它用路人措手不及)

引申上述判例精神,此篇發文之版主,可以想想看,若別的用路人可以停下或閃避,相信版主(或鄰居)也可以做到,反之,若別的用路人做不到,也不用苛責版主(或鄰居)一定要做到


沒錯!這樓終於出現一些明事理的同學了!

gasada46 wrote:
我本身就是消防員,每天上班幾乎都會有救護勤務,相信我,出勤時沒有人會想闖紅燈,因為出車禍會被對方告,被患者告,被家屬告(如果患者往生),消防局還會給我行政處分,還要賠錢修車,甚至丟掉工作...
如果您可以說服立委諸公,修法明定救護車,消防車禁止闖紅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那全台灣近萬名消防員及其家眷親友一定深感大恩。

其實當您聽到警笛聲時就減速慢行並做好禮讓救護車的準備,應該就可以避免危險了。


真的是辛苦你了
我在路上看過的救護車到了路口都還是會減速
還真沒看過有救護車用70-80公里的時速在通過市區的路口
某位仁兄舉的例子 實在是讓人覺得好笑

再來真的建議所有的救護車都能裝上行車紀錄器
在馬路上
行車觀念不好、不專心的駕駛實在太多了
你們還是要多多保護一下自己
免得這種文又會再次出現
看了就令人倒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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