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派 wrote:
怎麼會簡化成「以最高速限行駛內線即符合規定」?(恕刪)
這句話是執法的國道警察局所寫
有疑慮請函文主管機關或執法機關
Ericdcn wrote:
有空去多看看高公局網站 吸收點知識吧...
直接網址給你
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688&p=2650
文字看不懂?不要緊,高公局連圖片都用上了。
圖片懶得貼了 自己去看吧
示意圖也把以最高速限行駛在內側車道的小客車都標上了。
你再無法理解也沒辦法
不需要把超車道的路權無限上綱
若你還是認為高公局圖片所訴說的是違法的
就直接去投訴吧~祝你成功
...(恕刪)

Ericdcn wrote:
其實,以最高速限行駛在內側車道跟超車道超車兩者是能並存的 並無衝突。
前提是要大家都能守法!
...(恕刪)

Ericdcn worte:
但在台灣基本上不可能!
先守法再來談路權,遵守速限就是基本道路規則
一台超速違規的車連上高速公路的路權都沒有了
哪來的臉跟人家談超車道的路權?
...(恕刪)
Ericdcn worte:
只要大家都守法,
內側車都有以最高速限行駛的情況下,
內側車流一定會比中間車流快。
...(恕刪)

Ericdcn worte:
(除非中間車違規超速或內側車低於最高速限)
此時中間車道車輛隨時都可以利用超車道超車,
超完車後再回原行駛道路 也不會影響內側車流。
至於那些在超車道違規開180-200
還閃大燈按喇叭要求讓道的
已經算逼車了 直接檢舉吧!
...(恕刪)


Hi派 wrote:
就都是高公局和國道警...(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