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ana057 wrote:
這我知道,以前也說...(恕刪)
這種狀況就像大家都知道1+1=2,
但有人會說法律有明文規定嗎?



沒人說剪線的車沒錯啊,
只是沒辦法同情原PO....
katana057 wrote:
CUFOX wrote:
這影片只能證明有德國人會這樣做,無法證明作者的該論述。
德國人開車時相對更加嚴格地遵守“超車時才走超車道”這個規定,而且當發現後方有更快的車趕上來時,他們會更加自覺地自動變到右道避讓。作者的"該論述"
https://youtu.be/9Nxgzn9lMRs
katana057 wrote:
你有錯喔,
並不是和你的論點沒衝突喔,(沒衝突?那就聽我的囉~)
當你的表速不準確,就有衝突喔,
katana057 wrote:
右側超車較危險怎麼可以是另外一回事,我告訴你,
因為本國規則管不住,所以道處47條的禁止右側超車,不適用多車道,
更說明了 變換車道超越前車 ≠ 超車,甚至明文說國道可以右側超車。
katana057 wrote:
不好笑喔,速率計上市就有合法誤差範圍(依車種廠牌),
且車況間接影響實際速度。
表速與輪胎大小、胎壓與車況,有很大關係,
katana057 wrote:
並不會喔,我說的去閃燈示意超車,
是指前車有"安全"且"不減速""不加速超過5km/h,可以合法讓的空間,
與後車並不會有速差問題,
katana057 wrote:
且"左快""右慢",
既然是"快",那變換車道就不會影響到中線車輛。
katana057 wrote:
跟你說了原文並不是正體中文了,
你把那句作者文裡的 最高的大陸"之一" 看去哪了?
有這之一,就不代表他是最高好嗎。
CUFOX wrote:
一個單一國家的影片,幾台車,就妄想證明兩個國家普遍的行車差異?
會不會太天真?
更好笑的是,影片中還是有人在非超車時走內線。
CUFOX wrote:
簡單的說,你和該文作者提出了讓車可能降低事故率的狀況,
而我提出了讓車可能增加事故率的狀況,
這些狀況都有可能發生,互相沒有衝突,跟錶速也無關。
結論就是讓車不一定能降低事故率。
CUFOX wrote:
提這些你還是無法證明右側超車較危險阿。
CUFOX wrote:
所有測速器材都有誤差,這是廢話。
要減少速差也不須要讓車速完全一樣。
CUFOX wrote:
錯了,
有空間不代表沒有速度差異。
CUFOX wrote:
錯了,
左線車不一定比較快喔,
CUFOX wrote:
這我知道啊,
但顯然美國跟德國還差的遠。
katana057 wrote:
中線淨空時,就代表車流稀疏,
行車靠右確實,相對有效率是事實,
katana057 wrote:
且這句有說會降低運輸效率? 並沒有,
這句有說只為超車道? 並沒有,
這句有說不得持續行駛超車道? 並沒有。
是"只為超車道"流量"小於開放行駛且不違背原則"流量...好嗎...
katana057 wrote:
我國中華民國的 立法程序與技術 第6版 (2012出版)
(五)附加補充性質之但書其句式為「但... ...應」或「但... ...得」。
此類但書並非表示條文前段原則規定之例外,而係作為附加補充規定之用,即規定應另為其他行為。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你的11個州是哪邊來的?那篇文說的11個州是對"超車"道更嚴格,
那篇連結是超車道限制更嚴格,才更安全,
美國各個州政府對於超車道的規定不完全一樣,例如上圖中黃色的29個州,法規規定任何車速比正常交通速度慢的汽車,都必須在右道行駛,也就是說,即便你是以最高限速在跑,隻要旁邊或後方的車比你快,就必須移至右道。在佐治亞州等部分地區,如果違反這一規定還會遭到處罰。
途中綠色的11個州中,對超車道的限製更加嚴格:你隻有在超車時才允許進入左道;其餘的州份規定較寬松,隻有在對後方快速車輛造成阻礙,或者時速低於最高限速時才要求離開左道。
CUFOX wrote:
若切中線後開一開遇到車要超,又要多切兩次車道,
這樣並不會比較有效率。
katana057 wrote:
且這句有說會降低運輸效率? 並沒有,
這句有說只為超車道? 並沒有,
這句有說不得持續行駛超車道? 並沒有。
是"只為超車道"流量"小於開放行駛且不違背原則"流量...好嗎...
事實上"中線淨空就不能開內線"的開法,
中線沒車時也不得持續行駛超車道,
跟內線只能用來超車的缺點幾乎一樣了。
katana057 wrote:
katana057 wrote:
我國中華民國的 立法程序與技術 第6版 (2012出版)
(五)附加補充性質之但書其句式為「但... ...應」或「但... ...得」。
此類但書並非表示條文前段原則規定之例外,而係作為附加補充規定之用,即規定應另為其他行為。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你的11個州是哪邊來的?那篇文說的11個州是對"超車"道更嚴格,
那篇連結是超車道限制更嚴格,才更安全,
美國各個州政府對於超車道的規定不完全一樣,例如上圖中黃色的29個州,法規規定任何車速比正常交通速度慢的汽車,都必須在右道行駛,也就是說,即便你是以最高限速在跑,隻要旁邊或後方的車比你快,就必須移至右道。在佐治亞州等部分地區,如果違反這一規定還會遭到處罰。
途中綠色的11個州中,對超車道的限製更加嚴格:你隻有在超車時才允許進入左道;其餘的州份規定較寬松,隻有在對後方快速車輛造成阻礙,或者時速低於最高限速時才要求離開左道。
你貼的這些我都知道,跟我的論點沒有衝突,
美國這11個州以外的地區和台灣,
都是可以合法的在中線淨空時行駛內線的。
katana057 wrote:
我有說只有超車才能走內線?
我說超車道明確。
katana057 wrote:
我也說過讓車,左快右慢確實,既然你在左,照理就是快,
回到右線照理就是不會衝突他車,因為它比你慢,
且身為中線的後車,看到內線有較快車超越,卻不切換到中線,自然就會有警惕。
katana057 wrote:
這很基本的認知好嗎,
你的駕駛座在哪邊就是由副駕駛座那邊超車較危險。
katana057 wrote:
雷射測速槍誤差2以內,
超過多少才有可能誤差3忘了(160以上的樣子),
也懶得幫你查。
katana057 wrote:
我說的是"問題"並不是速度"差異",
katana057 wrote:
這就是我國不守規則的源頭,
二、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
,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
katana057 wrote:
當然,文不就說了超車道明確的差別,
katana057 wrote:
會,左快右慢明確的會,
請問車流稀疏,你超車需要減速?
katana057 wrote:
一樣?你確定?左快右慢明確,怎麼會與只用來超車一樣?
我有說不能持續行駛嗎? 沒有,
你引言的言何時說了中線淨空? 變魔術?
你引言的言的三個"並沒有",跑去哪了?
katana057 wrote:
顯然你看不懂文或沒看文,
請再看一次反紅字。
CUFOX wrote:
可以不減速,
但等速情形下多切車道還是會降低效率喔。
CUFOX wrote:
前面已經回答得很清楚囉,
再看不懂我也幫不了你了。
CUFOX wrote:
錯了,
我早就看懂了,恐怕沒看懂的是你。
台灣並沒有規定中線淨空時就不能走內線,
那29個州也沒有這樣規定,
只要車速比正常交通速度快,就可以在中線淨空時走內線。
CUFOX wrote:
總之,那影片無法證明作者的該論述。
甚至還出現不遵守"超車時才走超車道"規定的車。
CUFOX wrote:
錯了,
快車切進慢車群裡就會產生速差問題了,就算不衝突後車也會與前車衝突。
CUFOX wrote:
錯了,
如果從右側超車,超車者觀察被超者的視野會更清楚,
並沒有哪一側一定比較安全的道理。
CUFOX wrote:
我沒興趣知道這個。
CUFOX wrote:
我知道,
但一樣是錯的,
有空間不代表沒有速差問題。
CUFOX wrote:
你先去搞清楚這條適用範圍吧。
CUFOX wrote:
說是說了,但沒有證據。
作者不但無法證明兩國內線讓車情形的差異,
也沒法證明整體駕駛素質相近,就妄想推論出讓車可以降低死亡率的結論,
不是讓人笑掉大牙嗎?
一、 開在內線相對方便(不用頻繁變換車道)
二、 立法程序與技術 第178頁
三、 速限法定寬限值是超速10公里免予舉發!
四、 法定速率計可以有合法誤差範圍(原廠誤差),
五、 超車道要比喻,可以拿救護車、逃生門、籃球場等等,
結論(當然對看不進去+看不懂的人沒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