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sywen wrote:
不需要去管別人買重...(恕刪)
如果沒記錯的話,
依現行規定,
大型車只能行駛在外側車道,
中間車道是超車使用,
小型車只能行駛在中線車道,
內線車道為超車使用,
除非你用最高速限行駛,
目的就是要減少大型車與小型車發生碰撞的機率,
如果記錯的話麻煩糾正。
csshvci wrote:
你講了那麼多...
1.那些都不是重機該負得責任啊~XD
聽起來比較像是法官的責任~那關重機啥事幹嘛只禁重機?
2.你說的那些東西在平面道路就不會發生了嗎?或是只會發生在重機上?汽車就沒有人被拋出車外的案例?
那為啥在您的條款還沒通過前平面道路不禁?或是國道上連汽車也一起禁而不是只禁機車?
3.國道3甲開放這麼久了~有發生過您說的重機騎士害到別人鴨肉而無辜駕駛被判負責的狀況嗎?
Hmm...事實其實很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