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重機車禍 死亡率比偏高
交通部統計,550cc以上大型重機事故率偏高,每萬輛死亡率是普通重機的4.2倍、轎車的3.4倍,大型重機車禍的受傷率也比2者來得高。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SecID/102/art_id/94009/IssueID/20111120

samstyle wrote:
大型重機車禍 死亡率...(恕刪)

跟這則有何不同?
8月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A1類交通事故每萬輛肇事率卻達1.6件,是普通重型機車的3.4倍,是自用小客車的2.9倍>
重機5萬*1.6(件/每萬輛)=8件 (紅牌根本沒有5萬輛)
普機1495萬*0.4705882(件/每萬輛)=703件
汽車700萬*0.551724(件/每萬輛)=386件
我數學不好請見諒!
哇...8月1097件A1事故

重點是每萬輛, 但政府與媒體八成認為民眾只看"1.6倍"而已!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samstyle wrote:
大型重機車禍 死亡率...(恕刪)

唉!您有些lag,蘋果也是引用中央社的新聞,而450樓就指出那篇中央社新聞的問題點了。

LCU493 wrote:
死亡率? 發生率? ...(恕刪)


如果今天台灣的法規經過修正,
不要動不動就餵人吃一條 過失致死/過失傷害 之類的
我想我是很樂意大家共享路權,
但可惜台灣在法規和制度方面跟不上先進國家的腳步,
卻要在其他方面效法先進國家,
一貫的引進半套作風,
是對誰也沒有好處,不論是重機族或是開車族,
當然大家在這邊討論也無法改變現況,
但是藉著討論可以更加了解另一個群體的想法,
也不是啥壞處。

大家繼續吧~
akiraphotography.com
lmh5107 wrote:
不要動不動就餵人吃一條 過失致死/過失傷害 之類的
我想我是很樂意大家共享路權,
如果今天台灣的法規經...(恕刪)

這您有些誤會,"應注意而未注意"是法律上對於"過失"的定義,如果會用到應注意而未注意,那就是認定事件中駕駛有過失。

有疑問的應該是認定"過失"的過程跟證據/心證吧!這個在平面道路上就有很多可以探討,但問題是太多人是聽說"應注意而未注意是天條",就跟著朗朗上口,以為必定會被天條打到,而忽略了過失責任判定的過程,更何況過失責任判定也不全是來自法官跟檢察官,許多是委由第三方專業機關認定。
今天支持重機上國道的立委,

將來都應該要以過失致死罪起訴。

NewYorker2007 wrote:
今天支持重機上國道的立委,
將來都應該要以過失致死罪起訴。...(恕刪)

不可能的
當初建國道的要不要為之前在國道死傷的人負責啊?
當初讓汽車上國道的要不要為之前在國道死傷的人負責啊?



NewYorker2007 wrote:
今天支持重機上國道的...(恕刪)


民進黨王幸男不僅喜歡打網球,更熱愛騎著重型機車「趴趴走」
大型重機可行駛國道的重要推手 ,大家要記得這個人的功勞.
開放大型重機上國道,事實上小弟是持各50%比例也贊成也反對!
先提出贊成的部分...邁向先進與民主的其中一步(當然小弟實在覺得是美其名啦).
反對的地方其實是比贊成的多. 各位老中青網友可別鞭小弟太用力!
我想就汽車駕駛經驗一年與年紀大小實在是太少了一點,從汽車駕駛的角度可以看得出機車的危險在哪(這點我相信上路比較有專心注意各車輛互動的駕駛很清楚). 那麼我想每個人行車的資質真的會有差別,有的人需要很多時間才能努力跟上進步的腳步,那麼在這些時間當中有多少次的機會能夠撐得過? 當這些推倡也努力支持重機上國道的重車騎士也真應該要對較年輕的車友們給予經驗與不意氣用事!我想這也是重車協會成立的真義!

PS:如對小弟發言有問題的請多指教!

Lone0939 wrote:
從汽車駕駛的角度可以看得出機車的危險在哪


這限制住你的想法了!
機車也有汽車看不出的安全...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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