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137-KYX機車超車時擦撞


LMH3422 wrote:
哪個法匠不是引用有憑有據條文??
之前未修法前..有個法匠以"無違反其意願"對3歲女童性侵
作出輕罪判決..他完全有憑有據引用條文喔!!
重點是法條能不能客觀的反應現實情況
比歐美..歐美你是能看到幾台150cc以下的機車?有台灣這麼擁擠?

一個特殊案例就可以拿來當作準則?
那你乾脆說所有的法律人都是法匠算了...
另外有空可以多去法國義大利的大城市走走,
相信那裏的街景絕對會讓你耳目一新~
mipec1987 wrote:
機車如果不屬於慢車
奇怪了
分CC數幹嘛
分駕照幹嘛?
法條咧
機車在法律就是屬於機慢車

這位兄臺看來您對慢車的定意不是很了解喔,
慢車是沒有CC數的~
如果病情要看醫生有急到這種程度的話
怎麼不叫救護車???

最討厭騎在慢車道被按喇叭
mipec1987 wrote:
簡單來說好了
原廠
1.8汽車跟150CC機車
何者從0-100來的快XD


絕大部分絕對是汽車快

所以呢?


LMH3422 wrote:
機車油門一拜表速110跟汽車踩點油門GPS破100
好吧...機車跟汽車比不是慢車..這樣有滿意嗎?


如果你真要這樣定義快慢車我沒意見

畢竟你不認同該法條的定義是你的自由

就像我跟其他版友不認同你主觀判斷一樣

我跟其他一些版友只是說明清楚法條上對於慢車的定義而已



mipec1987 wrote:
機車如果不屬於慢車
奇怪了
分CC數幹嘛
分駕照幹嘛?
法條咧
機車在法律就是屬於機慢車


找個"機慢車"的法條定義來看看...

前面已經有版友清清楚楚把法條貼出來了

還在機慢車機慢車...

althewind wrote:
一個特殊案例就可以拿...(恕刪)

你確定"一個"??你們刑法老師沒多講述許多恐龍判列?
義大利?我沒去過..但我知道也很擁擠
人文也是制法考量..至少我覺得歐美比較會互相尊重用路權
既然講歐美..那Montreal我去9天..算大城市..我沒看到150cc以下機車
馬路大的跟什麼似..以圖為証嘿!

最熱鬧最有名最擁擠的老街

最熱鬧的市中心道路



2005年台灣還沒進馬5..看到特地拍下

"機車"


金道鎮 wrote:
你怎麼常常發生事故?...(恕刪)

樓主跟本是逼車"慣犯"
希望新法趕快實施, 嚴懲樓主這種駕駛習慣不良的車主.

chiayingcool wrote:
如果你真要這樣定義快慢車我沒意見

畢竟你不認同該法條的定義是你的自由

就像我跟其他版友不認同你主觀判斷一樣

我跟其他一些版友只是說明清楚法條上對於慢車的定義而已

我意指慢車是以拿正常加速性能..正常高速下去當汽機車比較點
不是以法條文字解釋..要搬法條ok啦..我也說依法條是不屬慢車
相信有汽車的人主觀都會認為機車屬慢車..這就是多數人客觀事實跟法條上的牴觸
如果有人主觀上認為150cc以下機車不屬慢車..甚至認為是快車
那我懷疑他有沒有開過汽車..
不想再跟貼條文高手論文字解釋與客觀事實的差異..浪費時間
反正此樓要開快別開機慢車道..空檔要超車也要有品點
別逼比較慢的機車讓道..他有用路權...這樣


LMH3422 wrote:
你確定"一個"??你們刑法老師沒多講述許多恐龍判列?
義大利?我沒去過..但我知道也很擁擠
人文也是制法考量..至少我覺得歐美比較會互相尊重用路權
既然講歐美..那Montreal我去9天..算大城市..我沒看到150cc以下機車
馬路大的跟什麼似..以圖為証嘿!

很抱歉我不是法律人我沒有刑法老師...
恐龍判例當然很多,
但是用恐龍判例通常是錯誤引用法條來解釋案件,
跟法條本身沒有絕對關係,
汽車與慢車的規定是屬於法律上的名詞定義,
跟任何案件或判例無關,
你如果真的是法律人的話應該要有這樣的認知才對...

另外你的照片是加拿大蒙特婁,
這個城市的確少有小排氣量的機車,
這種高緯度且是大陸型氣候的城市因為冬天較長較冷因此機車使用人口自然較少,
但你有去過我說的法國或義大利的大城市嗎?
這些溫帶海洋性氣候或地中海型氣候國家機車使用人口也是非常多的,
你可能也不知道法國及義大利都有生產不少小排氣量的機車,
連標緻汽車也有生產小排氣量速克達...
也歡迎其他有去過的朋友一起來分享街景經驗~

LMH3422 wrote:
我意指慢車是以拿正常加速性能..正常高速下去當汽機車比較點
不是以法條文字解釋..要搬法條ok啦..我也說依法條是不屬慢車

相信有汽車的人主觀都會認為機車屬慢車..這就是多數人客觀事實跟法條上的牴觸
如果有人主觀上認為150cc以下機車不屬慢車..甚至認為是快車
那我懷疑他有沒有開過汽車..
不想再跟貼條文高手論文字解釋與客觀事實的差異..浪費時間
反正此樓要開快別開機慢車道..空檔要超車也要有品點
別逼比較慢的機車讓道..他有用路權...這樣...(恕刪)


所以大大覺得 毛治國先生開車多還是騎機車多
客觀事實 機車就是屬於汽車一類 就是不屬於慢車
大大的許多人 到底有多少人
大大所謂的客觀事實跟法條上的抵觸 如果夠客觀而不是主觀
竟然可以多到全世界9成以上的先進國家都沒把機車當慢車 就大大還要繼續自我感覺良好把機車錯當慢車

一生當中,至少要擁有過一台電漿電視或OLED電視。

mipec1987 wrote:
機車如果不屬於慢車奇...(恕刪)


那如果分cc數快慢車 那汽車也分快慢好了


汽車不到3000cc數都滾開好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