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20170226)國道高速公路 內側車道 要開多少速度較合理??


陳阿瓜~ wrote:
多少時間? 你算啊 問我幹麻
不如你提議修法 超車要以多少速差超車吧
呵呵 不合你意就是厚臉皮? 想請教一下你是哪位大人物呀

根據您的情境設定
95的要切進超車道前
會看不到後面速度較快的車?
這樣還敢切,小弟不是低估了啥?
不然是怎麼回事呢?

以5公里的速差,前後安全距離約100公尺
超一台車要一分鍾?
8924132 wrote:
根據您的情境設定
95的要切進超車道前
會看不到後面速度較快的車?
這樣還敢切,小弟不是低估了啥?
不然是怎麼回事呢?

95的先進超車道 其他後來才切進去 就沒有你說的敢不敢切問題了

8924132 wrote:
以5公里的速差,前後安全距離約100公尺
超一台車要一分鍾?

我才想知道 到底網友有多少道德標準?
已知:
1.達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 - 合法但厚臉皮
2.未達最高速限但在持續超車中行駛內車道 -合法但厚臉皮
3.現在又多一個 速差5超車(約需72秒) - 合法但厚臉皮

試求:速差10超車(約需36秒)的汽車駕駛人臉皮厚度?


hcs0525 wrote:
超車道就是僅供超車用,超完車與中線道車輛有安全距離,
切回中線車道你舉列中線道有A車車速100,B車110超過A車
後切回A車前面,C車115超過A、B車回中道在A、B車前,
D車120超過A、B、C車後回中道在三車前継續行駛,後有
E車118那就會超過ABC三車在D車後方切入中線,這樣中線
車道就會行成不同速度行駛而不會阻擋後車⋯

法條今天把但書拿掉變成「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後
我列舉的例子中 內線四台車都比中線快
都符合"超車道就是僅供超車用"的理念哦
除非你要加但書「超完一台車就要回中線」
不然 中線車流連貫時 內線110只要比中線快就可以一直超 超不停都不用回中線
後面不管有CDEFGH車 都只能跟在110後面保持110
但有可能規定超完一台車就要回中線嗎 那也不太可能的吧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講起來很容易
實際上也是很複雜 很多模糊地帶的吧!!
陳阿瓜~ wrote:
95的先進超車道 ...(恕刪)

都在中線車道的話
95的敢切,也算是很了不起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95的超完有安全距離,不讓即違規
跟臉皮無關
表演一分鐘超車秀給大家看
才跟臉皮有關

而處理前方慢車的方法
國外和台灣大不同




茉莉奶茶 wrote:
前幾天中午 收到了...(恕刪)


內車道是超車道 不是超速道
以上
8924132 wrote:
都在中線車道的話
95的敢切,也算是很了不起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95的超完有安全距離,不讓即違規
跟臉皮無關
表演一分鐘超車秀給大家看
才跟臉皮有關
而處理前方慢車的方法
國外和台灣大不同


你提的法條 在我的情境是沒違規的
因為內線95的車輛持續超越90的中線連貫車流時
他一直在超車 所以沒有"超車後"須切回中線問題 因為他根本還沒超完
只要車速比中線快 就不可能用這條去罰

臉皮的問題 就跟我前面說的一樣
網友到底有多少道德標準要別人遵守?
不合你意 不合你的道德規範 就幫別人冠上三寶封號
請問這些網友是自詡為道德標竿嗎

至於你貼的台灣影片 我只能說 那棟樓主已經被砲到在耍嘴皮子了
標準的假道德標竿 寬以待已 嚴以律人
陳阿瓜~ wrote:
你提的法條 在我的...(恕刪)

嗯嗯
超一台一分鐘
要歹戲拖棚也要有一定實力....
也別怕人說啦

小弟如果是後車
前面有說過了
保持安全距離
顯示超車燈光
或按鳴喇叭
以示超車意圖
不重覆不連續的顯示
三十秒一次,平均一台車兩次
前車讓不讓,其實小弟不在意的

——————
不過以小弟的經驗
這平衡很快就會被人打破了

陳阿瓜~ wrote:
法條今天把但書拿掉變...(恕刪)


以國外超車道來說,在超車道車輛如果你的後方有車,

那你就是阻擋超道必須離開超車道,中線又不是一台

接著一台無安全距離可以讓你切入,只要有安全距離

前車就必須讓道離開超車道,這中間不會有速度問題

;因為前後車都無執法權力,只有優先超車權利;所以

美國有些州立法的超車道定義不管速度後方只要有車

不讓就是違法....

再者有人回應應該用甚麼速度超車?一般美國警方執法

抓超速不會小眼睛小鼻子抓超幾公里的,所以一般超車

都是微超速超車,一般不會超過20秒,不接受那就乖乖

開慢車道不要超車....
陳阿瓜~ wrote:
理性討論 何謂「維持超車道功能」?
假設現在中線車流90
內線第一台車95 (超車中)
第二台想開100 所以持續靠近前車
第三台想開105 所以持續靠近前車
第四台想開110 所以持續靠近前車
請問誰該讓 前三台都切到中線讓第四台嗎
還是內線一起維持95 持續超越中線車流
...(恕刪)


很簡單, 依據8-1-3本文"超車道"路權 及8-1-3但書"內側車道"最高速限規定

能否使用內側車道?要看其是否擁有路權
超車(車速高於中線)就能留在內側車道! 不超車或無車可超(中線空無一車)就離開!

依法,路權並非漫無限制, 路權是有範圍的, 前方以安全車距55m為限,後方以車尾為限,兩側以安全間距為限 。
因此, 無論前車或後車,其所擁有的路權範圍並非整條內側車道, 而是內側車道上,它前方55m到它車尾的這個範圍。
由於是各自擁有前方55m+車長5m=60m 的內側車道, 前後車是不會有路權衝突的, 各自擁有自己前方55m到自己車尾的範圍。
各自超越在這個範圍內的中線車。
不存在" (不管後車多快,前車都要讓)"的問題

若前/後車都正在超車
在一定時空下, 路權只能歸屬於一方
如果前車仍然在超車當中,前車仍然擁有路權(在後車路權範圍外), 後車車速再快,也必須降速,等待(基於信賴原則,加上無法確認絕對車速)

等待前車超車完成, 即前車不斷超越中線車,超越到無中線車可超之後,不再超車,此時前車喪失路權,必須離開.前車路權消失之後, 後車才能取得路權。

前車喪失路權離開,到中線車道之後, 由後車取得路權, 在內側車道上超越已退至中線車道的前車。超越前車後,後車也面臨無中線車可超的情況,同樣喪失路權, 必須退出內側車道 。

如果前車無車可超,自然喪失路權,不能行駛這個車道,必須退出, 由後車取得路權

如圖,最高速限100km/h路段, A車和B車為何能行駛於"內側車道(超車道)?

因為外側車道的車距(1,2,3,4車)只有30m, 這樣車速只能是60km(適用60-100km速限),A車和B車原本"依法"行駛於外側車道(螃蟹橫行進入內側車道是不符法規的),因為車速高於前車,前方安全車距縮小,不足了! 必須對前車超車!
"超車"換一個車道(內側車道)行駛!換了車道,有50m以上車距, 則適用100-100km的速限行駛 !
它們都是因為超車而進入內側車道!
不是因為速限由60-100轉換100-100而進入內側車道的!(速限轉換是因為車距! 和超車無關!)
車距不足50m時, 內側車道也還保有60-100的速限規定!並未被推翻不見!

B車的路權範圍內,有2.3車待超, 因此擁有對2.3車超車之路權, 因此有權能行駛於超車道(內側車道)
A車的路權範圍內,有1車待超,因此擁有對1車超車之路權,因此有權能行駛於超車道(內側車道)
兩者各自擁有內側車道上50m+車長5m=55m長度的"內側車道"路權! 各自在自己的這個範圍內行駛! 互不干擾!

A車在B車的路權範圍外(100km/h安全車距為50m), B車無法主張對A車超車, 而擁有超車道路權
而是B車必須保持安全車距跟車(否則即為未保持安全車距)
A車前方有50m車距,若車速不足100km/h最高速限,則違反高管規則8-1-3轉換速限(已經不是60-100km/h)之規定
A車超越完1車後,若前方無車可超, 喪失超車道路權,必須離開,到外側車道
若A車前方有安全車距仍不離開, 非超車行駛超車道違反路權, 為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A車離開後,在1車的前方行駛,B車就可以超越1車, 超越1車及A車後,前方無車可超,喪失超車道路權,B車必須離開,到外側車道行駛


超車是超"路權範圍"內的中線車,才擁有路權! "四台車"可以進入"路權範圍"內的這一段內側車道!在這個範圍內行駛!
超出路權範圍,路權範圍內無車可超, 都是喪失路權,都必須離開!

但是, 高管規則8-1-3但書, 還有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的規定
因為不知此路段的最高速限為多少? 80 or 90 or 100 or 110?

如果是 110 ? 前方也都有55m 車距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1,2,3車都擁有路權,但全都違反8-1-3但書"最高速限"110km 行駛的規定 ,未達速限
只有4車合乎8-1-3但書"最高速限"110km 行駛

但如果前方沒有55m車距, 1,2,3車 前方都只有 47.5m 50m 52.5m 的車距, 此時為(堵塞行車之狀況下),並非"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速限並非8-1-3但書之最高速限行駛,速限回到60-110km(高管規則5) , 這1,2,3 車都合於60-110km速限規定

陳阿瓜~ wrote:
理性討論 何謂「維持超車道功能」?
假設現在中線車流90
內線第一台車95 (超車中)
第二台想開100 所以持續靠近前車
第三台想開105 所以持續靠近前車
第四台想開110 所以持續靠近前車
請問誰該讓 前三台都切到中線讓第四台嗎
還是內線一起維持95 持續超越中線車流
...(恕刪)

但是還有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6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狀況下,依下列規定:
一、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單位為公尺。


對應高管規則6
前方若沒有足夠的安全車距, 必須降速, 沒有55m就無法 車速110km/h
無論何種原因(密度增加或速差)造成車距縮小,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不足55m就無法110km/h, "最高速限行駛"就不成立!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車子沒有都擠在一起,車子和車子之間,有足夠的車距. 就是車流狀況有55m車距

4台車的車速都不同, 路權的範圍(長度)也不同
內線第一台車95km, 路權範圍 47.5m, 前方若有47.5m的車距, 必須駛回中線車道
第二台想開100 , 路權範圍 50m
第三台想開105 , 路權範圍 52.5m
第四台想開110 ,路權範圍 55m

這四台車有速差存在,2車若追上1車, 2車必須保持安全車距等候1車超完中線車道(安全車距)內的車,直到1車喪失路權
1車超中線車後有安全車距(超出路權範圍了!)就必須退到中線前方, 讓後車超越

1車若不離開,後車不久就會追上, 形成路隊佇列,後方無法超車,只能佇列而行,身為路隊長的1車即為"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

若依照路權,超車離開,第2,3 4 車就會依次序超車, 超車後又都回到中線車道, 前後車互換位置,在中線車道上的排序就會倒過來變為
排第1.原第四台開110 ,路權範圍 55m
排第2.原第三台開105 , 路權範圍 52.5m
排第3.原第二台開100 , 路權範圍 50m
排第4.原第一台車95km, 路權範圍 47.5m
全都符合 中線車道 80-110km 速限範圍

如此,超車道就完成了重新(車速)排序的功能, 讓快車在前,慢車在後, 中線沒有速差, 車距越拉越遠, 也就不會堵塞

按照這個規則,不會發生併駛及切割成不同車群,或車流佇列, 不同車速的車都能在車道中排入適當的位置, 而不會擾動到車流







herblee wrote:
很簡單, 依據8-1...(恕刪)


內側超車道60-100行駛已經有人被開罰單過單然違規;

阻礙車道需長時間錄影執法困難;"學者式"思考立法就

是台灣阻礙進步的源頭;高速公路下限60公里早就有修改

空間,快40年前的行車標準到現在還適用?試想行駛高速公

路車輛中只要1%開60公里,分布在車道中,那就是無法提高

車速,這標準早就要提高,剔除這些不適合行駛高速公路的

車輛...

所以現行法律充滿矛盾,以車距來說現在開車的至少有90%

違規開車,只有10%慢車保持超過安全車距(或多倍)開車是

沒違規,但是這些車輛行駛在超車道車速比中.外線車道慢就

是喪失超車權利阻礙車道也違規,只是這條罰則執行難度高;

現行車輛多道路已無法保持安全車距,所以避免全車道都慢速

,國外才會有超車道(高乘載)立法精神及讓道潛規則,只是我

們都學一半,而且沒有嚴格執法造成偷雞.違法行車亂象.

一般道路車速.車距只有不到5%的人不違規,這些人就是俗稱

的龜車,其實依現行法規開車會令人抓狂,除非是新手或短距離

不常開車的人,其實大家都在違規只是久了已經視為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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