宙王 wrote:以前警察開罰大家比較沒意見不懂嗎?警察會取締這種嗎?腦?(恕刪) 以前刁民少,所以現在刁民多,一被取締就嗆警砍警,民眾檢舉,警察審視開單不但減少警察直接面對刁民的困擾跟危險,還可讓心存僥倖的違規人無所遁形順便教你一下啦,紅線就是一秒都不能停啦,懂?
眼觀耳聽 wrote:所以你現在是在打臉自...(恕刪) 打燈,是為了提醒其他路人自身動向,我已經在右轉專用道了,不右轉,能去哪裡?另外,你們這種正義魔人,我問你們,高速公路施工路段限速20公里,你們開多少?施工了一年,你開超過20幾次?另外前方有停止標示,也有停止線,你們都停下來左右觀看2秒再啟動?說別人是很容易的事,但,如果自己做不到,跟酒駕撞死人有什麼不同?都是違規而已....
asperen wrote:打燈,是為了提醒其他(恕刪) 講這種話自以為撿到槍,實際上就像在法庭上嗆法官:「六法全書上每一條你都有遵守嗎?」實際上法官就是法官,就是可以決定你是否有罪,如果法官本身犯法被起訴,會有別的法官將他定罪。這邏輯在交通檢舉上是一模一樣的,都一樣是違規沒錯,檢舉人也是會被檢舉的!ps.酒駕是犯法,不是違規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