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不會開單,以最高速限全程行駛國道內側車道,不禮讓後方更高速車輛超車


daslebewohl wrote:
沒錯,真正的問題是龜車與執法怠惰。
但不持續行駛內車道有超越法律的好處,很少人談。
實務上,如果一個駕駛是想用巡航方式順順地開,開在中外線比內線安全。要超車必須用緊繃方式往內線開趕快超完車後回中線繼續巡航,一定比保持在內線巡航安全,可以降低追撞別人或被追撞的機會。以台灣車子都有貼隔熱紙的狀況,在內線巡航跟車根本跟閉著眼睛開沒兩樣,視野是幾乎都被前車擋住了,也順便擋住後車。但在中外線巡航,就算沒保持好安全距離,對於三四線道的路況可以看得較清楚,有狀況比較有機會閃開。
這也是我不贊同持續行駛內車道的理由。


一步一步來,如果可以先說服警方大執法去取締慢車
我敢保證,占用超車道的月經題就會從01消失

至於行車安全,先從平面道路訓練起吧
平面道路的交通亂象比高速公路嚴重多了

8924132 wrote:
小弟還沒說最近那白海豚自己會轉彎的案例呢
畢竟從影片中很難深究牠如何辦到轉成那樣的
http://udn.com/news/story/2/1964740


白色轎車明顯車速過快,如果加上他自己說的恍神
一定是等他回神時,發現快撞到某車道的某輛車
開始緊急變換車道,但車速過快,輪胎抓力地不足,大概也沒動態穩定系統
一急之下又狂踩煞車,所以就開始打水漂

當然一定有高道德人士要酸一下那台內側車主


Gullit168 wrote:
白色轎車明顯車速過...(恕刪)


小弟只是拿出A車的日常嘛
您看前面不也有兩名同好

8924132 wrote:
小弟只是拿出A車的日常嘛
您看前面不也有兩名同好


我只是在分析白色車主的可能行為而已
我沒要討論A車勒,你愛討論A車建議可以跟樓主討論
當然一定也不會有結果,所以何必討論勒
Gullit168 wrote:
我只是在分析白色車...(恕刪)

提出一些小弟對高速公路上聰明人的看法而已
大家都那麼聰明怎麼可能讓人好處全拿呢?

8924132 wrote:
提出一些小弟對高速公路上聰明人的看法而已
大家都那麼聰明怎麼可能讓人好處全拿呢?


愛玩這種耍嘴皮子的遊戲,你找其他人玩吧
我不奉陪了

Gullit168 wrote:
愛玩這種耍嘴皮子的...(恕刪)

小弟向來實事求是阿
您可能跟小弟不熟
別鬧了....LA不過就是LA
範圍有比整個西北歐大 比國家多嗎?
西歐最高速限每個國家不見得一樣
但是對於內線超車道的共識倒是一致.....
在最高速限120公里的國家
我只看過內側超車道占用過久被警察攔下的
沒看過因為在內側超速超車被開過單的(廢話...超完一台車又切回中線維持正常車速, 警察才不管)

內線只要有龜車, 其他2車道的快車就是在任一3線道亂竄
跟單一內線超車道來比 危險成分大很多
連這樣的措施台灣都做不到
還重機上國道咧
是要害死幾隻重機騎士.....



浪人情哥 wrote:
哈哈哈! 你騙我沒...(恕刪)
沒人覺得,

是中線太多大貨車,,

所以才沒有人喜歡開中線嗎??

但確實有碰到, 從交流道上來時速80 無雙切到最內線的
daslebewohl wrote:
那你同一篇再問一次,把最高速限改成最高速限-1公里,看警察會不會再回你A車不用讓離。...(恕刪)

別傻了.. 不可能 -1 km/h ..

測速器有誤差值 超速吊照判撤銷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314012

郭姓警員作證指稱,當時測距444公尺,且雷射測速槍比雷達測速準確,因雷射是以紅外線光束測量速度,雷達是以電磁波,較易受干擾,並提出檢驗合格證書,但不否認有誤差值。

承辦法官調查,雷射測速槍乃由手動操作的器械,本身並非完全準確無誤,依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雷射測速儀檢定檢查技術規範,確有每小時2到3公里的誤差值,認為車主主張有理由,判決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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