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有被撞到跌倒去弄個手扭傷腳挫傷的診斷證明告他肇事逃逸..要是警察再不辦就打去110申訴承辦員警瀆職很多車禍都是過2.3天才發現有內傷的不可能當下就會有所有病徵出現放一個會開車撞人的神經病在路上跑的警察比對前陣子開槍打死一個神經病的警察真的反差百分百話說我現在在事發地點附近騎車都會擔心後面是不是有王八蛋從後面故意撞上來
mugenpower wrote:+1雖然這是有點不好...(恕刪) 我是比較站在基層員警的角度想,不想要動不動就找人關心。個人是不喜歡遇上這種情形,所以也儘量避免加諸在別人身上…我只要求有在認真辦就好。
cse829 wrote:那天聽警察說車主也是住我家附近龍川街這裡的,今天路邊看到雅歌都會多瞄一下,可惜都沒看到...(恕刪) 那麼剛好會住你家附近怎麼覺都都是警察在唬爛你然候怎麼感覺警察都是在恐嚇你想用犯人住在你家附近這一召來逼退你現在的警察是沒招了嗎
cse829 wrote:我只要求有在認真辦就好。 苦主要注意一下了。對方在等的就是 → 新聞熱度退燒!!如果再任由承辦警局與對方拖延下去,這則新聞炒無可炒的時候,逞兇者受到哪種處罰?沒有人會關心了。如果苦主對員警與逞兇者後續處理動作已經有「拖延 = 淡化」的警覺,建議您 ↓1.台蘋爆料專線news@appledaily.com.tw直接 E-Mail 過去,服務人員反應很快。2.小弟有在 TVBS 任職的車友,如果您需要與他聯絡,請私訊告知,小弟會給您他的手機號碼。
說一句實在話....我們不是有利人士..所以沒有捷徑.....在加上...每一個案件都會有基本的天數內要完成.....所以沒有這麼快.....筆錄時最後一句話很重要....警察會問你要不要告對方什麼或者要求什麼賠償....如果你答...保留提告權利或是不告那麼警察有可能不會主動把你的案件送到調解委員會....如果你答...告對方傷害..要對方賠償.....那麼警察才會主動把你的案件送到調解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