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魔人】不可再匿名檢舉深夜違停等小違規將免罰

sony0217 wrote:
好 假設你們說的都...(恕刪)


真的不用說太多

他們很愛用法來認定人的是非對錯
偏偏交通法的目的應該是交通安全秩序為主

現在 法 又訂說微罪將不罰改勸導方式為先
卻反對

又愛拿法出來講

根本自助餐阿
新北市的檢舉系統就做得不錯,還會告訴你照片要怎麼拍檢舉才會成功,不過建議是找個美編把頁面弄得漂亮一點,這樣閱讀比較方便,也讓大家有心檢舉的朋友能夠一次到位,讓警察可以少處理一些因為拍照技巧不好的失敗案件。

至於不知道怎麼不違規的駕駛人,你要慶幸你還可以繳罰單當學費,如果你牽扯上的是傷害的官司或者造成別人家庭的遺憾,這個學費我怕你負擔不起,如果覺得很困擾,可以再去駕訓班或者找人補習,再不然把車子賣一賣,就不會有這種困擾了。
Sammama wrote:
微罪將不罰改勸導方式為先


不是你說的以勸導為先
樓主提供的消息是說連勸導都不用直接免罰

還沒看到條文怎樣修改
但是可能以後連白天都不用勸導直接免罰了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但不在乎錢不表示要任檢舉人濫權檢舉

有違規事實就不是濫權檢舉,違規受罰就去繳罰款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如果是針對已成案的罰單,這當然是依法依檢舉事證判定的"結果",這部分就表示事證達到開罰必要性,跟檢舉人的素養高低與心情好壞無關了

你自己也承認開罰就是事證達到開罰必要性,那你一直拿檢舉人素養來說嘴幹麻?
還是你又要說什麼檢舉數太多成案太少?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但有說明以勸導不罰為優先,經勸導無效可罰,不要任意曲解法則以及誤導他人

所以勸導是免罰必要條件,那有曲解法則誤導他人
對無法勸導的對像開罰天經地義,又有什麼問題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會有明確的法則出來,再遵照法則去做就好

現在也是照法規執行,你們就乖乖等到法規修正實行就好了阿
chang2520 wrote:
你自己也承認開罰就是事證達到開罰必要性,那你一直拿檢舉人素養來說嘴幹麻?
還是你又要說什麼檢舉數太多成案太少?

我也講了,這樓是討論深夜違規不罰,所以你提出深夜車禍事故統計數,深夜時段違規檢舉統計數,深夜違規舉發總件數,以上這些數據再來討論你對政策的不滿與反對就好了

chang2520 wrote:
有違規事實就不是濫權檢舉,違規受罰就去繳罰款

有沒有違規事實會由罰單來當作結果,有沒有濫權檢舉是另一回事
民眾檢舉量如果能佔舉發率75%以上那就表示交通違規3/4都是靠民眾檢舉才成立的,警察真的不作為,民眾檢舉確有存在必要性,我也樂觀其成,但如果因民眾檢舉而舉發的佔不到40%,那說好聽點不無小補加減啦,國庫感謝你幫忙搶錢
我只能查到年度舉發案件數歷年紀錄,我找不到民眾檢舉檢舉送件數統計,所以我無法去比對或換算兩者間的對應比例
但根據近5-6年內的新聞消息顯示,民眾檢舉送件量與舉發成案數,確實是有檢舉浮濫的情形
我就講嘛,如果民眾檢舉1000萬件只有200萬件舉發成立,那就20%而已
那800萬垃圾信件的審案時間誰來承擔?還不就是警務辦公時間,處理這800萬垃圾件的時間應該可以彌補那20%的效率,甚至可以去做更多的事情
PS:反正你也拿不出民眾檢舉送件量的統計數據可以跟舉發案件數做比對,所以麻煩請你不要再回:你的數據是你自己的比喻,沒有實際統計數據所以不算數
當然如果你拿得出來我也很開心,因為我也想知道數字

最初"開放民眾檢舉"這種微權,只是為了想實現警民合作的口號與警民一家親的形象,並不是因為警察無能或警察不作為才要開放民眾檢舉,而如今......
之前有新聞提到某位檢舉人個人一年的檢舉件數達三萬件以上,如果照台北市成案比率不到五成換算,豈不是至少有一萬五千件浪費了寶貴的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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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每月交通檢舉約7萬件 僅半數成案

2018-02-14 公視新聞網

去年全台交通違規案件高達一千萬件,其中民眾檢舉就佔了170萬件。根據北市交通大隊表示,台北市平均每月檢舉案件7萬件,但真正成案只有四、五成浮濫舉報情況嚴重。對此,交通部研擬修法,未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需要具名,並提供身分證字號,提供警方查證。不具名舉報,警方將不予受理。

民眾若要舉發違規停車,透過手機APP就能舉報,通常檢舉人個資欄位,姓名、身分證字號可選填,不過交通部近期將研議修法,未來檢舉人舉發交通違規,需要具名而且還得提供身分證字號。

有民眾擔心具名可能遭人報復;也有居民支持這項政策,但不可洩露個資。

具名檢舉民眾反應不一,交通部表示這次修法,是為了確保檢舉事實真實性,降低浮濫舉報情形。台北市交通大隊表示,每個月檢舉案件量,有增無減,但真正成案的件數卻不到一半。

北市交通大隊執法組長顏三隆表示,「我們現在(檢舉案件)月平均大概7萬(件),我們(檢舉)平台進來資料,都要逐案審查,然後逐案去回覆那個檢舉人,我們警方查處的結果舉發成功大概百分之四成到五成。」

交通部路政司科長趙晉緯說:「具名來做檢舉,第一我們警察機關後續的處罰機關,或法院或對交通違規的處理上面,有疑義的話,可以通知這些檢舉人來到案說明,以確認我們這個交通違規舉發品質,預計希望能夠以今年四月份上路為目標。」

交通部強調,民眾具名檢舉,只是為了確保檢舉真實性,方便警方聯絡之餘,也降低不必要人力成本,另外警方也強調檢舉人的個資不會外流。

黃立偉、陳柏諭 台北報導
這是大家技巧不好

警方可以拍宣導短片短片教導大家如何一擊殺的成功檢舉違規的用路人

這樣才可以達到嚇阻的作用

從小學到大學每個學期都可以開設這類的課程,這樣不到十年失敗檢舉案件就會大幅減少


fly48 wrote:
之前有新聞提到某位...(恕刪)

fly48 wrote:
台北市平均每月檢舉案件7萬件(恕刪)


=一天要處理2333封
一小時要處理97封
而且每封都要回覆

好像警察沒其他業務要處理一樣
減少一些不必要的動作
才能在正需要的地方出力

有此政策希望能打擊浮濫檢舉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我也講了,這樓是討論深夜違規不罰,所以你提出深夜車禍事故統計數,深夜時段違規檢舉統計數,深夜違規舉發總件數,以上這些數據再來討論你對政策的不滿與反對就好了


我認為現在違規太多,所以我主張必須要消除用路人僥倖心理
要消除用路人僥倖心理就必須嚴格對待違規行為

違規太多是我講的,我自己必須舉證,提出的數據當然有關係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我就講嘛,如果民眾檢舉1000萬件只有200萬件舉發成立,那就20%而已
那800萬垃圾信件的審案時間誰來承擔?還不就是警務辦公時間,處理這800萬垃圾件的時間應該可以彌補那20%的效率,甚至可以去做更多的事情
PS:反正你也拿不出民眾檢舉送件量的統計數據可以跟舉發案件數做比對,所以麻煩請你不要再回:你的數據是你自己的比喻,沒有實際統計數據所以不算數
當然如果你拿得出來我也很開心,因為我也想知道數字


我有沒有拿出來無所謂,因為那不是我的主張,你作的指控,來來就該由你提出證明
所以你自己其實也不知道實際上到底是如何嘛,現在把假設拉高到800萬件啦

你怎麼不說每年30萬件車禍浪費警方多少時間?這才是浪費警力

樓主替你找新聞了
你終於不用在那假設什麼檢舉1000萬件,成案只有兩成之類的莫名其妙數字了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最初"開放民眾檢舉"這種微權,只是為了想實現警民合作的口號與警民一家親的形象,並不是因為警察無能或警察不作為才要開放民眾檢舉,而如今......


你錯了
開放檢舉就是違規太多警力不足
舉發下降車禍數卻上升正是警方不作為的佐證
放任違規不處理才是違反立法初衷的作為

立法院法律係統
(不能直接連結,輸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以查立法歷程)

第七條 之一 (增訂)
條文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理由  一、本條係新增。
二、由於警力有限及民眾取巧違規成性,為交通秩序混亂原因之一,民眾如能利用適當管道檢舉交通違規,除可彌補警力之不足外,亦將產生極大之嚇阻效果


每月35000件成案如果每件平均500元就是1750萬元
請30個人專門處理的話人力成本抓200萬
30個人每月22個工作天處理70000件
每人每天處理100件
抱歉我一點都看不出何來浮濫
更不用說這種事如果叫年輕阿替作效率更高成本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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