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y0217 wrote:
好 假設你們說的都...(恕刪)
真的不用說太多
他們很愛用法來認定人的是非對錯
偏偏交通法的目的應該是交通安全秩序為主
現在 法 又訂說微罪將不罰改勸導方式為先
卻反對
又愛拿法出來講
根本自助餐阿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但不在乎錢不表示要任檢舉人濫權檢舉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如果是針對已成案的罰單,這當然是依法依檢舉事證判定的"結果",這部分就表示事證達到開罰必要性,跟檢舉人的素養高低與心情好壞無關了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但有說明以勸導不罰為優先,經勸導無效可罰,不要任意曲解法則以及誤導他人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會有明確的法則出來,再遵照法則去做就好
chang2520 wrote:
你自己也承認開罰就是事證達到開罰必要性,那你一直拿檢舉人素養來說嘴幹麻?
還是你又要說什麼檢舉數太多成案太少?
chang2520 wrote:
有違規事實就不是濫權檢舉,違規受罰就去繳罰款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我也講了,這樓是討論深夜違規不罰,所以你提出深夜車禍事故統計數,深夜時段違規檢舉統計數,深夜違規舉發總件數,以上這些數據再來討論你對政策的不滿與反對就好了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我就講嘛,如果民眾檢舉1000萬件只有200萬件舉發成立,那就20%而已
那800萬垃圾信件的審案時間誰來承擔?還不就是警務辦公時間,處理這800萬垃圾件的時間應該可以彌補那20%的效率,甚至可以去做更多的事情
PS:反正你也拿不出民眾檢舉送件量的統計數據可以跟舉發案件數做比對,所以麻煩請你不要再回:你的數據是你自己的比喻,沒有實際統計數據所以不算數
當然如果你拿得出來我也很開心,因為我也想知道數字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最初"開放民眾檢舉"這種微權,只是為了想實現警民合作的口號與警民一家親的形象,並不是因為警察無能或警察不作為才要開放民眾檢舉,而如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