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上可以上國道的理由


oxxx wrote:
政府怠惰 ? 噗~

媽媽不讓剛學會走路的嬰兒參加跳遠 小嬰兒投訴媽媽怠惰了..
...(恕刪)


我一直想把討論的層次拉高一點
從法治的觀念,法源的基礎來討論
說真的這樣的言論我實在沒辦法回應
或是說回應下去又變成互揭瘡疤的迴圈
你說我飆車害人,我說你酒駕撞死人
這樣的討論沒有意義

我也說過了,上國道並不是什麼緊急,非要在期限內做到的事
但政府怠惰絕對是最嚴重的事情
我知道現在共識不足,但凝聚共識也是政府要做的事不是嗎?
一件事過了5年沒有任何進度,這不是行政怠惰,難道是非常有效率嗎?
你們在01上面明明就是在凝聚大家共識

很明顯看得出來現在就是 反對 大於 贊成

你要的共識就是 NO


政府把錯誤的事情阻擋的很好,這哪叫不做事 ?

明明瘦肉精不好,阻擋了8年這不叫有做事嗎 ?

建核四又推動非核家園..這種矛盾大家不陌生吧..

所以賣重機不給上國道,不就一樣的道理


國家賣菸,卻又不斷增加菸稅,難道抽菸的人也要來反抗,上01博同情..


再說立法

本國國情就是憲法也沒遵守幾條了..

立了法,明明就不適合,自然不能頒布實施..

時機成熟自然會有那麼一天








oxxx wrote:
你們在01上面明明...(恕刪)


公道話 給你100分

不是得不到就代表人家是錯的

民主時代 少數服從多數 多數聽聽少數聲音

目前的情況就是 反對大於贊成

不能怪別人 豬一樣的隊友太多

說汽車逼車 我也看過大重在馬路上拉轉嚇前方好好開的小客車

社會觀感不佳 重機騎士都有責任

MT-10 wrote:
如果有先入為主的觀念,重機上國道就等於飆車,其實就沒有必要討論了
每天酒駕撞死人,我可以說開車的就是酒駕,路上的汽車駕駛都有喝酒嗎?
然後你還要跟我解釋你從來不曾酒駕有的沒的
...(恕刪)


其實喝酒騎車也叫做酒駕, 不是開車才叫做酒駕...

昨天才因酒駕騎重機穿梭火場被送辦的「亂入哥」廖姓男子(46歲),今天凌晨再度酒後騎乘大型重機行經公益路、惠中路口時,因自摔路倒,警方獲報到案處理,廖男竟醉言醉語說:「我就是昨天上電視的亂入哥啦!」卻否認酒駕。警方調閱監視器證實廖男從一家酒店騎重機離開,酒測值達0.93毫克,訊後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汽車重機自行車路人都會違規, 所以講違規這件事情, 任何車種甚至11號公車都"絕對"有此情形
只是說起來違規情形而言, 重機真的比例相對高出很多, 這也是一般社會大眾印象不佳的原因.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組長謝瑞成表示,限制重機上山,於法無據,彰化警分局從上周已展開139防治事故大執法,由分局採混合編組,從19至32.5K處增加到10處稽查點,兩天下來,共勸導53件、取締2件超速違規。為了維護139縣道,呼籲行車紀錄器若有錄下違規,配合寄給彰化警分局信箱,作為取締的依據。

以重機佔車輛比例來說2天可以開勸導單53件+2件違規, 這比例已經偏高.
^^A 請多多指教~
MT-10 wrote:
我也說過了,上國道並不是什麼緊急,非要在期限內做到的事
但政府怠惰絕對是最嚴重的事情
我知道現在共識不足,但凝聚共識也是政府要做的事不是嗎?
一件事過了5年沒有任何進度,這不是行政怠惰,難道是非常有效率嗎?...(恕刪)
笨蛋~問題的癥結在【法令】! 只要過時的法令一日不改,重機上國道就是遙遙無期

只要肯用心去聽聽社會多數反對開放的原因,就會明白
最大原因就是: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這一條是引自【刑法】對於過失的定義,卻獨獨在台灣被擴大濫用到交通法規的「未注意車前狀況」 汽車駕駛為了自保,只能祈求政府不應該讓【鐵包肉】的交通工具上國道

然後就是重機【普遍】鑽車縫以及不守法等行為,不管我們是不是這樣的騎士,也無論你是否同意社會有這樣的看法,可是這卻是社會大眾多數對於重機的既定印象,探討真實原因也在於汽車的【寶寶寶】也是為數不少。要化解就只能用科學的數據來證明,重機就算上國道,也不會亂鑽車縫,也會按照速限安全騎乘 〔這段話說得自己都好心虛

現階段的目標應該是希望政府可以先開放南部幾條橫向國道試辦重機行駛,而我們重機騎士們也應該主動提出呼籲: 一旦重機開放後,歡迎所有汽機車駕駛踴躍檢舉國道上面重機各項違規,尤其是鑽車縫、雙載等行為;同時為表誠意,我們也應主動發起【試辦期間】重機在國道上的所有違規都採最高金額罰鍰。

只有我們先釋出善意,社會大眾才會開始聽我們的訴求,只有求同存異,我們才有機會可以合法騎乘在國道上面

至於那些【豬一般的隊友們】,明明知道社會大眾多數反對,卻還是選擇採取不斷衝撞的方式,這就好比小孩子吵架最後耍無賴一樣。一場活動辦完,反而把我們推的離國道開放越來越遠,現在竟然還敢發起募款繳罰單。聽到後我也是醉了!!!

oxxx wrote:
你們在01上面明明...(恕刪)


你這樣放任亂搞得政府,我無話可說

你這樣無視立很多法卻不執行的政府,我也無話可說

MT-10 wrote:
你這樣放任亂搞得政府...(恕刪)


如果明天開放,會有更多人說 政府亂搞啦

政府應該聽你們幾位,還是聽多數人的 ?



如果可以把重機禁止上路.. 若政府敢這樣做,那政府會拿到更多掌聲..

這樣的前提下,政府該不該這麼做呢 ?
MT-10 wrote: 你這樣無視立很多法卻不執行的政府,我也無話可說...(恕刪)
其實台灣會被稱為鬼島,一點也不意外吧!

隨便舉幾條「已通過、無爭議、卻無法執行」的法律說給你聽:首先,六米以下巷道,無論有無劃設紅線,都是禁止停車 人行道除劃設停車格外禁止停車、騎樓停車應留設「淨寬2.5米」走道供行人通行使用 甚至還有依規定劃設的紅黃線,只要不是主要幹道,基本上,警察看到也視而不見,除非民眾檢舉,否則也是少有取締 

再說說鬼島也有獨步全球的「法律明顯牴觸憲法、卻仍然公告實施並執行」,例如:憲法明明規定「規定地價、按價課稅、按價徵收、漲價歸公」,偏偏立法院就能通過法律「按市價徵收」(至於繳稅?當然按照較低的公告地價繳稅囉!)

這個國家早就已經是:大官大撈、小官小撈、百姓也想盡辦法佔政府便宜、甚至從後代子孫挖錢來花

會有這樣的政府是誰造成的呢?不就是一群短視近利的百姓所造成的嘛!鄉愿的政府、民粹的百姓,結果就成為全世界獨一無二的鬼島

中原一點紅 wrote:
笨蛋~問題的癥結在...(恕刪)


1.我不是法律專家,我沒辦法回答"過失"該怎麼判
我想問的是,被擴大濫用的法律是重機的問題嗎? 好像不是
【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天條是專門為重機立法的嗎? 好像不是

我很喜歡舉例,就再舉個例子好了
政府宣布身障人士禁止出現公共場所
因為我怕其他人走路完寶可夢沒注意到你們,把你們撞倒撞傷
為了保護身障人士,請等到其他人不再邊走邊玩寶可夢,身障人士再上路
咦...為什麼不禁止邊走邊玩寶可夢? 這樣就不用禁止身障人士了啊

解決問題,請解決root cause
既然有700萬汽車的民意,何不要求修法?

2.鑽車就依照法律辦理,國道快速公路敢鑽就要接受被罰,我沒意見

3.最高罰則,同意

4.我無權干涉他人作法,衝撞體制也是手段之一,沒有意見

中原一點紅 wrote:
其實台灣會被稱為鬼...(恕刪)


我同意,您說的例子更應該push政府去做

我說過,重機上國道微不足道,不是非常緊急的事
我的猜測就算開放也很難遇到重機,小客車:重機 接近100:1
下雨遇不到、太熱太冷遇不到、上班時間遇不到
可能遇到兩三百台汽車才看到一台重機

但請政府不要再裝死沒有任何作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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