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xxx wrote:
政府怠惰 ? 噗~
媽媽不讓剛學會走路的嬰兒參加跳遠 小嬰兒投訴媽媽怠惰了..
...(恕刪)
我一直想把討論的層次拉高一點
從法治的觀念,法源的基礎來討論
說真的這樣的言論我實在沒辦法回應
或是說回應下去又變成互揭瘡疤的迴圈
你說我飆車害人,我說你酒駕撞死人
這樣的討論沒有意義
我也說過了,上國道並不是什麼緊急,非要在期限內做到的事
但政府怠惰絕對是最嚴重的事情
我知道現在共識不足,但凝聚共識也是政府要做的事不是嗎?
一件事過了5年沒有任何進度,這不是行政怠惰,難道是非常有效率嗎?

汽車駕駛為了自保,只能祈求政府不應該讓【鐵包肉】的交通工具上國道 
〔這段話說得自己都好心虛
〕

人行道除劃設停車格外禁止停車、騎樓停車應留設「淨寬2.5米」走道供行人通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