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魔人】不可再匿名檢舉深夜違停等小違規將免罰

fly48 wrote:
之前有新聞提到某位...(恕刪)


不太贊成新聞的說法

去年的舉發不應該說高達1000萬件
應該說才1000萬件(正確數字應該是1156萬件by交通部資料)
與以往高鋒期平均每年2000萬件比起來只有一半
以車輛比例來算密度還要更低不到一半

而且1000萬件扣掉民眾協助的170萬件
警方自己只開出830萬件(實際是970萬件)

好少,太少了....
屠狗輩 wrote:
每月35000件成案...(恕刪)



你以為做生意哦?
用這個思想去看
會不會有點奇怪
而且浮濫檢舉不是指數量很多的檢舉
又一個還沒搞懂的
chang2520 wrote:


不太贊成新聞的說...(恕刪)



可是傷亡數都是逐年下降
沒記錯的話
還是亡數有點忘記


或許可以想成
警察是在維護交通安全秩序為主
而不是以開單為主
chang2520 wrote:
與以往高鋒期平均每年2000萬件比起來只有一半

請問你這2000萬件平均值怎麼來的?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資料,近15年內(92~106)的舉發件數年平均值是9143805
就當做915萬好了,跟2000萬件的平均值也相差太多,或許在更久之前的年份曾經有2000萬件的紀錄過,但你卻故意拿數字最高那年(而且是超過警政內部留存紀錄年)誆稱是平均值根本就是誤導,而且要近年的才有參考價值,太久遠的要參考啥?
而且這個915萬平均數值也跟深夜違規不罰無關,915萬的舉發件並不是發生在深夜,請不要再用數據來混淆視聽以及離題討論


chang2520 wrote:
而且1000萬件扣掉民眾協助的170萬件
警方自己只開出830萬件(實際是970萬件)

民眾檢舉成案的170萬件,那送檢舉的總數應該會有多少才有這170萬件成案?
應該不會天真的以為民眾檢舉量低於250萬或350萬件以下?
以現在的民情,如果要估算送檢舉量,把那170萬再乘以5我都覺得是太低估,所以有沒有浮濫檢舉其實大家心知肚明吧

chang2520 wrote:
我有沒有拿出來無所謂,因為那不是我的主張,你作的指控,來來就該由你提出證明

你搶了我台詞了,我才是那個有沒有拿出來都無所謂的人,因為我是認同這項修法的人,我不需要舉證什麼數據來抗議
而你不認同修法,所以是你要對你的異議提出佐證,得到更多的認同
所以你能提出深夜車禍事故統計數,深夜時段違規檢舉統計數,深夜違規舉發總件數,以上這些數據再來討論你對政策的不滿與反對就好了
Sammama wrote:
可是傷亡數都是逐年...(恕刪)


死亡數是下降的沒錯
但是傷者數是直線上升




Sammama wrote:
或許可以想成
警察是在維護交通安全秩序為主
而不是以開單為主


那維護交通安全秩序為主這件事上來說,是徹底失敗
看看車禍數與傷者上升了多少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請問你這2000萬件平均值怎麼來的?




前面的回應提過好幾次的東西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誆稱是平均值根本就是誤導,而且要近年的才有參考價值,太久遠的要參考啥?


官方數字,你再次的信口開河胡說八道

為什麼只有近年的才能參考?
警方實際執行過的舉發數,代表警方不是沒有能力執行這樣的勤務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民眾檢舉成案的170萬件,那送檢舉的總數應該會有多少才有這170萬件成案?
應該不會天真的以為民眾檢舉量低於250萬或350萬件以下?


檢舉量爆增 消耗警力數百名疲於處理
(雖然我不贊同這個新聞標題)
可是全國舉發案量從103年的36萬1千8百多件,到今年10月為止,已經爆增至242萬多件。

242萬件10個月份逆推12個月就是290萬件
用476樓的新聞報導170萬件5成逆推就是340萬件,好啦,4成逆推比較多一點是425萬件

3個數字只有一個超過350萬件耶?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以現在的民情,如果要估算送檢舉量,把那170萬再乘以5我都覺得是太低估,所以有沒有浮濫檢舉其實大家心知肚明吧


5倍,850萬件? 又在講一些莫名其妙的數字
所以你所謂的浮濫全都是建立在你自己虛構的數字之上
我引用的數字就算是推算出來的也都是根據實際數字計算來的,你呢?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你搶了我台詞了,我才是那個有沒有拿出來都無所謂的人,因為我是認同這項修法的人,我不需要舉證什麼數據來抗議
而你不認同修法,所以是你要對你的異議提出佐證,得到更多的認同


因為你說浮濫
但是你拿不出任何數據證明真的是浮濫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所以你能提出深夜車禍事故統計數,深夜時段違規檢舉統計數,深夜違規舉發總件數,以上這些數據再來討論你對政策的不滿與反對就好了


所以我已經證明了違規氾濫成災,所以不應該放寬取締標準
為什麼要包括深夜的違規之前都講過了

那你也不能拿這些新聞來當證明
因為這些新聞都是全年的報導,沒有提出過深夜的浮濫檢舉數
chang2520 wrote:
前面的回應提過好幾次的東西
官方數字,你再次的信口開河胡說八道
為什麼只有近年的才能參考?

你刻意用高過2000萬件的4年(87~90)當作取樣率,把最高峰4年平均值當作全部歷年的平均值
91~106的怎麼不取樣?刻意避開緩低的數字
是誰在信口開河?誰在胡說八道?沒有誤導?
那4年的2000萬件又與現在討論的深夜違規不罰有甚麼關係?
如果深夜違規不罰這種修法就足以讓你不敢面對未來,那請你回去活在你喜歡的那4年

chang2520 wrote:
用476樓的新聞報導170萬件5成逆推就是340萬件,好啦,4成逆推比較多一點是425萬件
3個數字只有一個超過350萬件耶?
5倍,850萬件? 又在講一些莫名其妙的數字
所以你所謂的浮濫全都是建立在你自己虛構的數字之上

5成逆推??請問5成是絕對值嗎?人家新聞是講低於5成,不到5成....
45%有沒有低於5成,35%有沒有低於5成,15%有沒有低於5成?

chang2520 wrote:
因為你說浮濫
但是你拿不出任何數據證明真的是浮濫

是你把深夜違規主題放大再把日常違規搬出來講的,是你堅稱絕對沒有任何的檢舉浮濫還要我找給你看的,我也不需要舉證,新聞就會替我舉證了

chang2520 wrote:
那你也不能拿這些新聞來當證明
因為這些新聞都是全年的報導,沒有提出過深夜的浮濫檢舉數

我有拿新聞證明深夜違規是假的嗎?
我拿新聞向你證明浮濫檢舉確實存在,警方受訪也親口證實有此現象,而且是你開口要大眾證實給你看的,並不是我們主動拿新聞拜託你看,請不要顛倒是非

所以你能針對這棟樓的主題拿出數據討論嗎?
提出深夜車禍事故統計數,深夜時段違規檢舉統計數,深夜違規舉發總件數,以上!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所以你能針對這棟樓的主題拿出數據討論嗎?
提出深夜車禍事故統計數,深夜時段違規檢舉統計數,深夜違規舉發總件數,以上!(恕刪)



大師你檢討檢舉人時是不分白天黑夜通通叫做浮濫檢舉

不分白天黑夜都要檢討檢舉人心態

什麼時候又變成只針對深夜

你可不可以不要變來變去啊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你刻意用高過2000萬件的4年(87~90)當作取樣率,把最高峰4年平均值當作全部歷年的平均值
91~106的怎麼不取樣?刻意避開緩低的數字


我一開始就是說高峰期
高鋒期不拿比較高的那幾年不然要拿最低的?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那4年的2000萬件又與現在討論的深夜違規不罰有甚麼關係?


跟我的主張有關係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5成逆推??請問5成是絕對值嗎?人家新聞是講低於5成,不到5成....
45%有沒有低於5成,35%有沒有低於5成,15%有沒有低於5成?


如果你是說476樓的新聞的話
人家明確的說了4~5成,沒有你所謂的35% ,15%的說法存在的餘地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是你把深夜違規主題放大再把日常違規搬出來講的,是你堅稱絕對沒有任何的檢舉浮濫還要我找給你看的


我主張不應該放寬違規取締,拿那些數據是為了解釋我為什麼要這樣主張

我沒有主張任何一件檢舉都沒有問題
我的質疑是檢舉數並沒有到你所謂的浮濫檢舉的程度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我拿新聞向你證明浮濫檢舉確實存在,警方受訪也親口證實有此現象,而且是你開口要大眾證實給你看的,並不是我們主動拿新聞拜託你看,請不要顛倒是非
所以你能針對這棟樓的主題拿出數據討論嗎?


沒有客觀的數據能證明什麼?
警方沒有數據只有感受的證言是能證明什麼?
我只要求你提出客觀的數據證明你的指控,而不是模稜兩可的說法
再說警方的說法也是可以被檢討的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提出深夜車禍事故統計數,深夜時段違規檢舉統計數,深夜違規舉發總件數,以上!


我主張違規氾濫成災所以不應該放寬標準
拿那些數據是為了證明我主張的違規太多氾濫成災這件事,不須要單獨證明深夜違規數
cs057 wrote:
大師你檢討檢舉人時是不分白天黑夜通通叫做浮濫檢舉
不分白天黑夜都要檢討檢舉人心態

本人參與這棟樓的討論,並未主動提起日常違規,也並未主動邀請大眾討論離題內容

cs057 wrote:
什麼時候又變成只針對深夜
你可不可以不要變來變去啊

這棟樓的主題就是討論深夜違規不罰,沒有甚麼變來變去,反而是幾位網友總是離題討論

另外,你既害怕被檢視或認為別人沒資格檢視你的言行心態,那你也無權過問別人怎麼想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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