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30萬財損那交給"保險公司"就好了但是保險公司真的是不會理賠超過"殘值"的台灣法律真的很奇怪不管如何亂衝亂闖(除非自行舉證)就是直行車大於轉彎車(3:7的造責)....................................你目前看來你直行他轉灣(3:7造責)但是他撞到你最後應該是(5:5)也就是各賠一半我觀念我去年才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