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使者 wrote:
交通違規被開單與這個根本是兩碼子事,
怎麼老是要綁在一起講呢?...(恕刪)
說來諷刺...我也是覺得是兩碼事...
但是有一次我看警察在光復路和長春街口攔了一台腳踏車,
不久後三四台bubu呼囂而過(闖紅燈,沒戴安全帽)....而那兩個警察完全無動於衷.....
當時我正在停紅綠燈.......我該說什麼呢?.......
另外我覺得,犯法就直接判死刑了,為什麼還要留著浪費社會資源?
然後關個幾年出來又更大尾...然後再多一個受害者?
犯錯後被處罰是應該的...為什麼要去同情犯法的人...那誰來同情受害者呢?(人權組織反死刑的邏輯真的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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