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察開了張紅燈左轉 不過不過不過................這到底算有沒有闖 補充3

jimmy84606 wrote:
正常來講,都是以綠色的行駛路徑行駛。

而那一點點的迴轉半徑會構成問題?

你沒騎過車身較長的車,然後小轉彎轉倒過對吧!

綠色的路線,對50cc的機車而言是正常 ;待轉格沒車的時候是正常。但車多的時候,對車身長的車而言,後面那幾條路線才叫做正常
不管那兒有沒規劃要二段式左轉,我騎車只要是四線道就會二段左轉比較安全,看太多騎士沒二段左轉機車和準備要左轉的汽車相撞..
sammergtr wrote:
不管那兒有沒規劃要二段式左轉,我騎車只要是四線道就會二段左轉比較安全,看太多騎士沒二段左轉機車和準備要左轉的汽車相撞..

外線直接左轉不出事才有鬼!這跟有沒有兩段式左轉根本無關!
雞仙人 wrote:
D車 也被開單子了
兩段式轉彎 還是開單 因為D車一直在那說他兩段
不過警察說這個是T字路口 所以不能兩段式左轉
所以可以確定的是 兩段式左轉 穩死的 直接開單

內線禁行機車,卻又拿掉待轉格,禁止機車兩段式左轉....這道路狀況與高鐵桃園站青埔派出所右前方那個還真像!
dino76422 wrote:
是你說的太誇張了吧?

你的圖只有綠線是一般人的行駛路線!

其他顏色也太誇張了吧?很少人會那樣大動作待轉吧?




dino76422 wrote:
正常來講,都是以綠色的行駛路徑行駛。

而那一點點的迴轉半徑會構成問題?



四條線是把我前一篇文章的十字路口ABCD圖像化,我的意思在於,這四條線都不應該是合理的。

對撞是撞,擦撞也是撞。

重點在於,沒有待轉區,哪個位置待轉是合乎法規?

沒有待轉區,哪來的待轉。警察上前詢問時,再跟他解釋我是待轉,不是超越停止線嗎?不應該是這樣的吧。

sendoffy wrote:
你沒騎過車身較長的車,然後小轉彎轉倒過對吧!

綠色的路線,對50cc的機車而言是正常 ;待轉格沒車的時候是正常。但車多的時候,對車身長的車而言,後面那幾條路線才叫做正常


板友,感謝您的解釋,我在畫那四條線時也想過可能會被這樣質疑,但還是這樣畫了,畢竟僅為粗略示意圖。

再次感謝你。
兩輪獨走 . 寂寞 . 也自由 .
規定已經有修改過了.
只要路口的車道是三線道以上(包含三線道).
或是雙線道但內側有禁行機車的標示.
就一定要待轉.而且是"無論有無待轉區標示"都要待轉.
至於在哪裡待轉.就自己找地方龜好.如果像這次的T字路口.就不要停留在後方直行車的路徑上.
如果沒有待轉區.而斑馬線又與路口切齊.沒有多餘的空間可以停.
我就會停在停止線跟斑馬線之間.車子不想擋到斑馬線的話.
停斜的也ok.起步車子就可以騎正了繼續走.
不過有時候還是會有一半的車身壓在斑馬線上.不過那也是沒辦法的事.
不要整台車都壓在斑馬線上.那會被過斑馬線的路人瞪.
像這次的情況當然是停在路肩等燈號OK了再過去.

而且在雙線道要直接左轉的話.
在路口之前就要切換至內側車道才能左轉.
如果機車不是在內側車道左轉.一樣算違規.

所以不要再以為沒劃待轉區就不用待轉.
沒依照規定走.一樣會有機會吃罰單.

至於發文者提到的.警察說T字路口不能待轉.不然一樣違規.
這個太唬爛了.應該去申訴他.叫他說清楚講明白.哪條規定說T字路口就不能待轉.
像D車就應該去申訴.因為他有待轉.根本沒違規.

而發文者應該拿到的罰單也不該是闖紅燈.
而是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那價錢可是差很多的.所以我覺得是年底到了.
警察有業績壓力.才會這種開單法.
Saurus wrote:
規定已經有修改過了....(恕刪)

汽機車越線臨停要受罰,因為越線的話會影響行人通過斑馬線;
但是兩段式左轉的機車可以大大方方的壓在斑馬線上面迴轉,不會受罰,
兩者一樣的影響但不一樣的結果,
結論是,政府為了禁行機車而做兩段式左轉,
扭曲已存在的法規來打自己兩巴掌,
而苦果則由全民負擔。
dino76422 wrote:
下班時間那一大格還是...(恕刪)

http://e-info.org.tw/node/39878
因為塗上紅磚色,結果肇事率大幅下降75%
所以在路上可以看到越來越多的機車專用道變成紅色,
不過版板南路這個地方前方有個麵包店,
還是可以看到汽車小貨車大大方方的停在人行道上,
或是暫停在紅磚色的車道上,
警察就在旁邊看門,什麼事都不會做的。
Saurus wrote:
規定已經有修改過了.
只要路口的車道是三線道以上(包含三線道).
或是雙線道但內側有禁行機車的標示.
就一定要待轉.而且是"無論有無待轉區標示"都要待轉.
至於在哪裡待轉.就自己找地方龜好.不要停留在後方直行車的路徑上.
如果沒有待轉區.而斑馬線又與路口切齊.沒有多餘的空間可以停.
我就會停在停止線跟斑馬線之間.車子不想擋到斑馬線的話.
停斜的也ok.起步車子就可以騎正了繼續走.
不過有時候還是會有一半的車身壓在斑馬線上.不過那也是沒辦法的事.
不要整台車都壓在斑馬線上.那會被過斑馬線的路人瞪.
像這次的情況當然是停在路肩等燈號OK了再過去.....(恕刪)


所以現在的規定根本就是自打嘴巴。

"不要停留在後方直行車的路徑上",那還有哪裡可停呢?右轉專用道的前方嗎?

"我就會停在停止線跟斑馬線之間",那是不是正在後方直行車的路徑上呢?

以上的方法是不是有越線臨停的問題呢?

是不是自打嘴巴!?政府啊...
兩輪獨走 . 寂寞 . 也自由 .
這個案例兩段左轉的D車被開單是很奇怪的事,
不知用何法條開的,
申訴會過機會很大.
一堆人說沒畫待轉區如何待轉?
但樓主圖這麼清礎,
機車專用道右側還有路肩,
寬度大到大卡車可以停車睡覺,
為什麼不能待轉?
es4241 wrote:
(恕刪)一堆人說沒畫待轉區如何待轉?
但樓主圖這麼清礎,
機車專用道右側還有路肩,
寬度大到大卡車可以停車睡覺,
為什麼不能待轉?


這就好像我問你「車道內寬度大到大卡車都可以停車睡覺,那就可以在車道上待轉嗎?」的意思是一樣的...

要說能當然可以能,但就法規上來說,到底能還不能?
兩輪獨走 . 寂寞 . 也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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