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nic wrote:這篇寫得太讚了!!!我想補充一下,這些"兩個輪子的汽車"在道路上還得自愛,要自我尊重,不准違規不然就被四個輪子的汽車認為是萬惡不赦的大混蛋~但四個輪子的汽車就不用自愛了......甚麼道理啊 台灣鄉民的道理汽機車就可以任意違規,因為他們一年繳18億罰鍰
米咖 wrote:我等騎士已經講了兩年...(恕刪) 所以我說 白木的是人 而不是車 ......關車什麼事...今天開車不遵守交通規則的人 開什麼車都一樣........反之 會遵守的人 也是如此 ....放大鏡隨身攜帶的人比比皆是
看到此篇代表又過了一個月了,哈哈。這種文章開頭第一句,挖!!好帥的重機,然後呢,就開始說他違規怎樣怎樣的,感覺好像是公式了,一套見效,看到都沒有感覺了,換一點新的梗好不好。如果這樣放大鏡來看,每一天可以寫個一百幾十篇有關於速克達跟汽車的,話說最近公車也是很誇張,怎麼都沒有人寫,一堆司機把公車當速克達在路上開。雙黃線超車超不過,就從路肩紅燈時超車。我還打電話去監理所檢舉,不過我猜應該沒有用,隔天又看到另外一台也是這樣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