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無法順利拖吊也非影向重大公安或交通時(如車頭空間不夠無法架車),竟然用L尺橇車門鎖進車內放手煞車,進行吊後輪拖車...明顯違法,還要養這種人~七刀~這樣應該是可以檢舉的,也確實惡劣~~~其他縣市我是不知道,在北市現在是不能橇車門的,只能用溜冰鞋~~~
wood33 wrote:可是說正格的如果是我遇到孫仲瑜這樣的氣質美女也可能會忍不住 又不是柳下惠這點以同是男人我理解他 但是他的政治人格就有汙點了鴿子拿出紅色的紙 車子不拖吊這位先生可能就不會心臟病發一命嗚呼說不一定看到變臉呼吸急促還有機會說 紅單不開了不要喘成這樣 放鬆 放鬆.. 但違規停車不拖走很可能就會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傷亡....
linkenny wrote:其實人多少都會有急的時候 假如能先開張罰單 開完罰單後多少的時間內沒移走 又確實影響了車流順暢 在進行拖吊這樣是不是更好 ...(恕刪) 這個提議還真不錯!先開個違停罰單(900?) 超過一定時間(例如30min or 1hr)還是未移走才拖走,這樣就讓人比較沒話說了!
治標不治本~~治本的方法沒人作 小市民的悲哀在人口密集的地方 沒有公用停車場在人口密集的地方 沒有規劃停車格強制收費導致路霸橫生所以要臨停的也只能白爛, 違規停車, 併排停車.這才是問題的"本" 所在.路邊有停車格 誰要被人拖??
真是無聊的法案,如果畫黃線、紅線的路段不會影響交通,不會影響安全乾脆就直接畫停車格開放收費停車就好啦,為什麼要訂這種脫褲子放屁的法定這種法令不就是自打嘴巴,告訴人家地上的畫線只是參考用根本就是立委想要凹路邊亂停車不被開單、拖吊連銷單都不必,反正警察只要乖乖說是不影響交通立委就可以大大方方的隨便停在紅、黃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