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它的推文很多,不過在台灣這叫危險駕駛對吧?

pikmin wrote:
可以提供一下連結嗎?
他的影片太多了要找好久說 , 謝謝啦~



0:59 開始
shenlgu wrote:
雖然它的推文很多,不...(恕刪)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16&t=1381294&last=16953362
會搖晃?
文太說,沒輸過就不用改
feel0729 wrote:
不是騎內側車道就違法...(恕刪)


我說..麻煩看清楚我的回文好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明文規定機車不得行駛內側車道
不管有什麼樣的理由,違規就是違規!!
"除非內側車道無標示禁行機車"
我並沒有說,騎內側車道就是違法
到底是誰定義錯?
麻煩大大,先將我的文字看懂..

另外機車行駛機車優先道有罰則嗎?

當然有囉!!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五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者。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者。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者。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者。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者。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者。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者。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者。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或兩線均為幹線道或支線道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者。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者。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後跟隨急駛,
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者。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者。
十三、機器腳踏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者。
十四、遇幼童專用車、校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者。
十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者。

註:多車道定義,兩個車道(含)以上 就算是多車道
欲修其身必先正其心,心不正,永遠不正。
Ayoomi wrote:
其實翻一下這位老外...(恕刪)


看過了,覺得很無言而已
被砲轟是正常的
欲修其身必先正其心,心不正,永遠不正。
小海≧▽≦ wrote:
很弔詭的是交通規則裡...(恕刪)


這就是法規有些條例游走在灰色地帶的例子..
總是要有人出事情之後,那些高官!!才肯修法
欲修其身必先正其心,心不正,永遠不正。
hahahasigh777 wrote:
0:59 開始...(恕刪)


把原車主丟出來的垃圾回丟回去

恩~~ 果然是愛地球

但如果前面是吐檳榔汁

還是幫他加油一下 愛地球喔~~~~
日晴光 wrote:
我說..麻煩看清楚我...(恕刪)


明文規定的是機車不得行駛禁行機車道

汽車開在機車優先道上
有人被開過這張罰單嗎


日晴光 wrote:
我說..麻煩看清楚我的回文好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明文規定機車不得行駛內側車道
不管有什麼樣的理由,違規就是違規!!
"除非內側車道無標示禁行機車"
我並沒有說,騎內側車道就是違法
到底是誰定義錯?
麻煩大大,先將我的文字看懂..

自己引用條文就說了
還說沒有

每次下班我都走在民族西路的內側車道
哪裡違規了?
我的部落格~ 歡迎多多指教~ http://www.wretch.cc/blog/puppy770609
feel0729 wrote:
明文規定的是機車不得行駛禁行機車道

不曉得有沒有人因為遵守這條而送命。


feel0729 wrote:
汽車開在機車優先道上
有人被開過這張罰單嗎

這條連官員跟警察自己都不曉得怎麼認定違規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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