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大家都真的冤枉他了。有一次坐捷運,一位中年的婦人坐在博愛座上,他的小孩跟他說那是博愛座。而這位婦女呢,指了指博愛座的牌子,然後再指牌子正下方的座位說:這才是博愛座。害坐在對面的我差點得內傷。所以,看了第二張圖,他車子的正後方,真的沒有牌子。
雙手贊成!!!尤其是私人賣場, 最嚴重.只罰NT$3000太便宜這些缺德鬼了. 要罰US$500+!!!Garys wrote:要立法通過 公立路邊或橋下及地下 私人平面或地下及立體只要佔用專用停車證 開罰三千
wacow5119 wrote:所以,看了第二張圖,他車子的正後方,真的沒有牌子。...(恕刪) 如果你不是反諷、而是認真的自我感覺良好..........那您應該跟車主一樣的症狀.....他後方沒有牌子的原因............就是他腦殘雙倍的原因他停在「兩個殘障車位的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