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有在高速公路沒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被開單?


althewind wrote:
他龜速不代表你不用跟他保持安全距離,
內線道必須以最高限速的規定是為了盡量確保超車道暢通,

安全距離,這我懂。換個想法,我開內車超車道,是為了要超車,當我開到內車道進行超車動作~勢必會接近前車。那我跟前車保持安全距離,有沒有可能造成我無法超越中線之車輛呢?此時我是否必須減速達到與中線車輛之安全距離才能回到中線呢?


althewind wrote:
就像我舉的例子一樣,
你遇到闖紅燈的行人時,
他不停你也只能閃避了不起奉送喇叭與幹譙聲,
但是你絕對不能撞他...

若要提醒他加速可以閃大燈或按喇叭,
真不讓就請報警舉發,
不然就只能從右側超車(此時右側超車是被允許的),
千萬別做出逼車這種幼稚的行為,
因為龜車最多就是讓你車速變慢,
但是逼車卻會有肇事的危險呀~

沒錯!遇到闖紅燈的路人,要就是煞車,要就是閃避。有沒有可能閃避時造成其他車輛的事故(這~算誰的)???
就如同我在高速公路上~依照法規開車~我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要超車時,卻導致後方車輛與我安全距離不夠而被開單(算前車還是後車的?)
超車時與前後車輛均保持安全距離(這應該是不可能....半夜試試看吧)
真的沒辦法時~右側超車(雖小的話真的被開單)其實右側超車是很危險的。
100/KM是50公尺(法規)~那~與前車接進多少公尺算逼車???

只是覺得,現行很多法規已經不太適合現在用路狀況了~是否有調整的空間呢?或者是說~人民的道德與守法程度呢.....
從高雄來桃園當遊魂~"~
北二高 北上 新台五線出口 那邊也會照唷~~ 請小心^^ 是最外線被照~~

我同事 兩個人 同一天 在那邊 都被照~~

其實那邊 快出口了 前車 都會放慢速度 ~~ 後面的車 真的很容易貼上去^^

兩個人 都被罰~~ 還好我那天特休>< 不然我想應該也中槍><
shihtsung wrote:
安全距離,這我懂。換個想法,我開內車超車道,是為了要超車,當我開到內車道進行超車動作~勢必會接近前車。那我跟前車保持安全距離,有沒有可能造成我無法超越中線之車輛呢?此時我是否必須減速達到與中線車輛之安全距離才能回到中線呢?

理論上的確是如此,
但我想只要不是太誇張的狀況(例如距離實在太短還硬切),
我想有時候是可以便宜行事的,
不過若被舉發只能自認倒楣囉~

shihtsung wrote:
有沒有可能閃避時造成其他車輛的事故(這~算誰的)

這種情況當然是算他(闖紅燈的行人)的啊,
也是有這樣的判例的~

shihtsung wrote:
就如同我在高速公路上~依照法規開車~我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要超車時,卻導致後方車輛與我安全距離不夠而被開單(算前車還是後車的?)

是他沒保持安全距離當然算他的,
看到前車煞車當然也要跟著煞車才能保持距離啊~

shihtsung wrote:
其實右側超車是很危險的

等到旁邊都沒車時再超怎麼會危險?

shihtsung wrote:
100/KM是50公尺(法規)~那~與前車接進多少公尺算逼車???

是不是逼車完全看你自己的心態囉,
你不是想逼車的話應該不會高速時在極近距離下變換車道吧?
(不然就是開車習慣太差)
怕被取締就謹守安全距離吧~
"保持安全行車距離" 這不突然增加的規定~~ 而是你自己翻翻看考駕照時的那本小秘笈就有了.

我的經驗是快要經過每個高架橋之前及通過後都會放慢速度跑到中線及外線車道去,

因為在多數的高架橋前後都會有劃設距離線, 這些線就是用來佐證的 請各位車友們注意..

也部份是"順便"拍超速用.. 注意蛤

但是請不要快到之前就立刻煞車, 這樣其實會讓後方車輛造成危險 ~~

所以警方都是躲在橋上居多, 也部份是躲在橋墩下方 . 請大家注意行車安全 ~~~

chhuang1010 wrote:


難怪台灣交通這麼...(恕刪)


我想~你真的有看清楚我的問題的話嗎?......
交通亂也不是一天兩天了~我只是直接說出我在高速公路上所遇到的現實狀況~
當然~法規就是法規~!無論法規合不合時宜~它還是目前的法規!

我也沒說政府搶錢~或是抱怨之類的~超速~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被開單就被開單~有疑慮,能申訴就去申訴。

當然~要是覺得我再找話說~批評我也接受~!
從高雄來桃園當遊魂~"~
今天如果是在中線或外側...你說的是對的...

不過這是是發生在內側車道...

而且...是在前方並無塞車或任何交通事故情形下...

他就只是龜踞在...內線道...也就是須以最高限速通行的超車道...

為什麼要去假設說什麼前方有障礙物...又要怎麼切怎麼開的...

有啦...那台龜車就是障礙物...

在你說別人對交通法規搞不清楚的同時...

你怎麼不說交通會亂就是有很多自以為是的人...

在那邊亂...
althewind wrote:
龜車在內側車道未達最...(恕刪)


這兩條法規是不衝突...因為...各自有各自的環境狀態...

你的說法...拆開來看也不衝突...但是合在一起看就很矛盾了...那請問到底是誰不對在先...

如果像你用簡單的一句...闖紅燈理論就可以判定我申訴不會過的話...

那法院跟法條都可以包起來了啊...

來聽01鄉民宣判吧...幹麻還花那麼多錢養相關人員啊...

有人闖紅燈的確不代表可以撞死對方...

你也可以說對方不遵守交通規則也不代表可以撞死對方...

不過...無冤無仇的幹嘛要用那麼重的字眼...

但...如果真的發生不幸...駕駛人也不見得一定會有事...

新聞加減看啦...前幾天才有一些類似的案子被判無罪...
hsiyanin wrote:
問過其他開車的朋友,得到的答案都是大概就好,
到底該怎麼做才能維持真正的安全距離呢?...(恕刪)


要真的維持 50 公尺距離是比較困難,
肯定會被其它車子插進來的。

大概維持兩三部車的距離吧。
中階良品 wrote:
今天如果是在中線或外...(恕刪)


附議,就是有這種路隊長,才讓台灣的交通這麼亂,
這種人根本不能給他駕照上路,台灣的駕照用錢就買的到,
才會讓這種人有可趁之機。
ps:基本上台灣的駕訓班就是買駕照的地方。
小弟藉由此版來發問一下,我今天早上在匝道口親到一個小姐的屁股,處理完後,那個國警給我一張:「處罰條例第33條1項02款,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致肇事」。 小弟說明一下,因為剛由平面接入匝道口,車很多,速度大約20~30,我做筆錄時因為也沒甚麼距離感,我跟員警說大約2~3公尺,回家行車紀錄器放來看後,才發現至少也有4~5公尺的距離,因為我踩煞車一個腳滑沒踩好撞上去,這樣的話,我還有陳情的機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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