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 在十八標上也遇到相同的情況我被一輛白色的passat 超車 結果 攔下了的是我攔下來之後我說:我是被超車的 怎麼不是攔對方?結果好死不死的 剛好被看到車上有裝測速警報器警察就說:那不然開這條 然後測速器沒入(那時測速警報還沒合法)想想 剛買沒多久的 花六千多+罰單3000=9千多光是超速 只有3000算了 ~~~我超速!! 開吧!
這種取締方式,千百年了還不改,那些立委是死了嗎??雷射槍就不用照片攔檢不停,警察說了算,就算沒錄影,上法庭,法官還是判警方勝.......還有一堆鳥事那...警方的回覆呢?千篇一律,大概都是在講警察和人民無仇,不會說謊 這種理由還能在中華民國存在那麼多年,實在很可悲!!哪個警察敢站出來說他絕對不會眼殘,若有違誓言願兩眼失明、永不見天日 老子絕對天天在他面前耍猴戲,等他取締]版主,你就申訴到底吧!申訴期間,只要是和申訴有關的事情,無論是你向公司請假、車馬費... 一律詳細記錄,拍照存證,若之後申訴成功,再提國賠,然後報給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