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分幾種:故意違規、常態性違規、不小心違規我專門檢舉前兩種,舉凡逆向行駛、跨越雙黃線提前左轉、快車道右轉、占據斑馬線、車流量大的路口紅燈右轉、故意闖紅燈(紅燈亮很久還闖的)、故意不保持安全距離、主要幹道併排停車、轉角停車...一律檢舉樓主,我跟你一樣,只求進步!我不保證我沒有違規過,但我能保證我在主要幹道上絕對沒有惡意違規過。
NYPD SWAT wrote:全台灣違規的何其多,怎麼檢舉的完?況且取締違規應該是警察的責任,而不是人民的責任。何必花時間給警察賺業績還不用出門。 執法人員才多少人,老百姓有多少人?標準的自掃門前雪,社會就是有你這樣的人,才會越來越亂! (懶警察也是亂源之一)
我是在新竹市,給大大一個大鼓勵!之前拿行車記錄器的檔案,直接到新竹市警局交通隊報案,是mp4檔。當下警察說,因為政府機構採購都很慢,無法提供能讀取mp4檔的軟體。於是,我又跑回家裏,用電腦轉成avi檔案後,再拿去報案。感覺上,實在是很不方便,連報個案,都要民眾自己轉檔。這樣的話,多多少少會減少民眾報案的意願。我是沒差啦!不管多麻煩,只要是你違規被我錄到的話,我都會一個星期整理一次檔案,星期六拿去報案。算是當作運動,順便給愛違規的人警惕: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樓主支持你啊! 花了那麼多的時間即金錢!那些說什麼"心胸看寬一點","顧好自己比較實在"的...如果有人違規撞到你,看你還能不能"心胸看寬一點".更何況就是有很多人"顧不好自己",樓主才需要這樣大費周章的.樓主加油啊!!!
言於行之間的關係,世界各國的賢哲多有討論,孔子在這方面的發言也很多。《論語》「憲問」篇有云:「君子恥其言而過其行。」現在一般的解釋是:君子認為,如果自己說的多而做的少,是一件可恥的事。但有學者以為,這句話中的「而」字為「之」字之誤。全句應是「君子恥其言之過其行」。意思是說:君子覺得,若是說的話自己做不到,是一件可恥的事。換言之,君子不說自己做不到的話。這種解釋,似較前者為好。「憲問」篇還有孔子的另一句話:「子曰:其言之不怍,則為之也難。」就是說:一個人若大言炎炎而不知難為情,他說的話多半是做不到的。蓋想到就說的人,完全未經過思考,脫口而出的話,怎能有實踐的誠意?作者:張作錦
真空管 wrote:這個....第四十七...(恕刪) 第四十七條第 三 款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記違規點數一點"(重點在這兒) 罰錢事小!管他的, 交警是professional, 要開哪一條隨他去, 這只是我的判斷! 要說他是"佔用機慢道直行也可以"(要靠邊或右轉才能慢慢切過去).Ps 2.(突然想起, 非針對真空管)要跟車者隨你, 不要忘記我後擋還有一支, 要變換車道請先打燈! 不然你就跟我一起陪葬吧!
炸彈炸死隊友 wrote:執法人員才多少人,老...(恕刪) 我想您誤會我的意思了,如果要一般市民每天上下班後還要無償的做公務人員應該做的事情,那是本末倒置的事情。警察人力不足,那就是政府要去想的問題,而不是人民。依照我自己的標準,我只會空出時間針對那種嚴重違規的行為檢舉。一趟路下來,可能快有上百件違規,我就算是神也沒有那麼多美國時間處理。況且,您能保證警察一定會接受處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