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肇事逃逸!!在淡金公路上發生車禍!!

建議你趕快去報案請警察去調監視器劃面,因為最近警察辦案有比較"丁驚",要打鐵趁熱,這陣子過了他們就不鳥你了哦!
肇事逃逸...趕緊調閱監視器....保佑你朋友~
有點小爭執
所以那台小貨卡從旁撞我朋友
時速絕對超過100


這樣是蓄意殺人罪吧
想像力豐富,光憑擦撞處在左側就想到被害者在小貨車前方挑釁
沒親眼目擊都不應該做出這種猜測
說不定是小貨車從機車右後側硬逼
事發狀況也只有等樓主同學清醒才知道了

祝樓主早日緝凶
純推
a6666808 wrote:
昨天晚上去北海岸吃肉...(恕刪)


請問錄影帶調了沒,請注意一下路口監視器的記錄時間一般都只會留存24~48小時,要快喔.另外去原路看看有沒有其他的監視器,比如說便利商店的或店家的,這樣可以加速找到一些珠絲馬跡,還有如果能準確的確認時間急知道車的型號顏色,也會比較容易找到,

祝你朋友平安無事,也快找到肇事的車.
看了一股火....

台灣的環境看來不裝行車記錄器不行了....
檢討別人 也別忘了 反省自己
照情況看來,被吃案的機率也會很大,
建議快去各派出所調帶子先+1!!!

這類王八蛋真不少,以為別人沒看到就不會有事,
老天爺看著呢!!!!
諸位各層的樓友 請先冷靜一下
也希望樓主能早日找出可惡的小貨車 還給同學一個公道
樓主所言 機車被從右方擦撞 但該路段又是多重車道 最重要的是 能否證明小貨車是惡意 才是重點 車禍現場有無保留 請警察前來 拍照並做筆錄 或者有行車記錄器還原現場 不是找出小貨車司機 光靠嘴巴說 對方不對 對方也會有一套說詞 法律上最重要的是證據 或證明
至於先前小貨車右轉 雖然導致後面的事故 但這是兩回事 沒有必然的對價關係
如果沒有留下證據 或證明 只能在此打打嘴砲 過過乾癮而已
因此 任何事故 記得 一定要保留現場 請警察拍照作筆錄 先留下證據 或證明 才是
提供大家參考

a6666808 wrote:
昨天晚上去北海岸吃肉...(恕刪)


這部小貨卡高速肇逃,沿路如有(測速照相)必定中獎,
解析度比當地警局各路口,所設置監視器,甚好,

職責管轄=各分局交通隊,雙管齊下,找出肇事者,
祝您朋友早日康復
etman1999 wrote:
諸位各層的樓友 請...(恕刪)


樓主 PO 文中已經表明 『事前曾經有衝突』中對方是與他們『行徑不同方向』(那台小貨卡違規右轉往淡水),可是事後又追上來所以可說是『預謀犯案』機率很高,而事後該車撞上樓主朋友機車以可算是『殺人動機或傷人動機』明確,最重要的是撞人後又『加速』逃離現場『肇事逃逸』,現在至少光是樓主『加速追趕對方至108km/h』就已能證明對方知道撞到人了,想逃離現場,『人證』就已經夠對方吃不完了。

這並非打嘴砲,這也是一個讓人警惕的訊息!壞人之所以為所欲為,常因好人無所而為!

加油了樓主!一定要把這種『殺人未遂兇手』抓出來!
檢討別人 也別忘了 反省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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