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T.I] wrote:
事主假若為了保護自己事主僅能說對方在雙白線位置任意變換車道......
機車家屬要咬事主 很抱歉有得"揮"就是了(恕刪)
這個很難成立~
監視器畫面可以看到TIIDA在經過路口時~
是壓著雙白實線前進~(請見本討論串第9篇第一張圖)
所以應該沒有機車跨車道線的問題~
相反的~反而是TIIDA駕駛才是任意變換車道~
iauwen wrote:
先不論對錯,
以這個案例,基本上汽車有打方向燈機車也是看不到的,
我個人習慣,不管開車,騎車,都盡量不併行,
一是當有路況幾乎沒地方閃,
二是雙方都在彼此的視覺死角內,
出事機率大增

iauwen wrote:
我個人習慣,不管開車,騎車,都盡量不併行,
一是當有路況幾乎沒地方閃,
二是雙方都在彼此的視覺死角內,
出事機率大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