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vvds wrote:
關於慰問金,首先......................。(恕刪)
你給了慰問金,在他們心態上的認知就是你自知理虧,在法律訴訟上很容易被推論,法庭上傷亡者家屬就在庭上舉證,對方當晚就已前往醫院致歉並給了五萬元慰問金,如被告無過失怎會向我們致歉並給予慰問金,顯示被告自知有過失,基於良心的譴責,才向我們做以上之種種行為,請庭上明察等....云云。(恕刪)
這位大大給的建議十分中肯,應該也是法律相關從業人員!
我建議版主先等車禍鑑定報告出來,視報告內容再研判後續處理方式。
車禍鑑定報告在和解、調解或是訴訟上都會是一個有力的證據。由申請人填寫鑑定申請書、
提供警察繪製的現場圖與現場照片,並支付新台幣3000元鑑定費用給予該地區事故鑑定委員會,
約在一個月內該鑑定報告書就會完成。
過失殺人/過失傷害也是要證明駕駛有過失才會成立,版主你去google類似案件,最近常見的判例只要能
證明無過失還是能完全脫身(並非大車撞小車就是理虧),但重點在於駕駛完全無過失。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要怎麼去證明駕駛已盡相當之注意,
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就是要靠版主你們自己多去收集相關資料。
如果車禍鑑定報告出來顯示駕駛有一定比例之過失,倘若對方又"不幸過世",我建議版主真的要去找對車禍
官司有經驗的律師協助處理,研究如何讓駕駛在刑事責任上盡量減輕損失,一審律師費不到10萬就能搞定。
加上保險黃牛從中作梗,鑑定報告指向我們要駛出路邊時未禮讓直行車,
而撞上我們的機車酒駕無照無肇事因素,連檢察官都對這種鑑定結果無法接受,
不過最後用強制險+第三責任險解決了所有問題,
我老婆獲緩起訴處份
個人淺見:
1. 探視家屬表達慰問 (但不要給慰問金)
2. 不要太期待地方的肇事鑑定委員會的結果 (一天要審一堆案件,加上很多人都知道誰是委員),若鑑定結果不利於你們,基本上申請複議結果也會一樣,所以可以往警察大學等機關申請鑑定的方向進行。
3. 一定要表明你們已盡了所有應注意的責任,如你文中寫的。
4. 準備聯絡保險公司,基本上理賠員會協助你們。
祝一切順利解決
文章來源'法學補給站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7819
阿伯被撞 車主妻反告傷害〈解說:余欽博律師〉
新 聞:
「我左轉被撞飛倒地受傷,卻因對方坐在車內受到驚嚇,而被起訴,這會不會太誇張?」
林男去年七月騎機車行經台北縣板橋市,未依規定兩段式跟著另兩部機車左轉中華路,被疑是闖紅燈直行的小客車撞飛倒地受傷,小客車有車損,車主及在副駕駛座的妻子沒有任何外傷,林男則膝蓋受創無法蹲屈,劉姓車主由汽車強制險賠償林男醫藥費,並拒絕再付後續醫藥費。坐在副駕駛座的妻子則以受到驚嚇,有腦震盪,伴有暫時性意識喪失傷害的醫生證明書,控告林男過失傷害,板橋地檢署依據醫院驗傷單,將林煌起訴。
林男說,事後他花3千元申請交通事故鑑定,雖然他違規闖紅燈是肇事主因,但鑑定結果也認為劉某未注意車前狀況是肇事次因,他受傷嚴重,對方後續不肯賠也就算了,竟還反過來告他,實在太誇張。但劉姓車主太太表示,是對方闖紅燈造成事故,當時她在車上受到驚嚇造成暫時性意識喪失,且有腦震盪,到現在還會擔心、害怕,事故後出險賠對方2千多元醫藥費並非自覺有疏失,而是單純想由車險處理,但對方後續再要求1萬多元醫藥費,讓她覺得被軟土深掘才決定提告,既然檢方已起訴,就上法庭讓法官裁判。
依當時交通鑑定結果判定林男為車禍造成的主因,劉男未注意車前狀況為次因,依刑法第284條,因林男過失不法,使劉男妻子有腦震盪及暫時性意識喪失之傷害為林男行為所造成,該行為結果有因果關係,檢察官依事實認定起訴。
◎ 交通事故衍生的法律問題
刑事問題交通事故引發的刑事責任,係指交通事故發生過程中,肇事人有不當肇事行為因而致人死傷,構成刑法犯罪要件所應負的責任。交通事故肇事人成立刑事責任必須具備下列條件:肇事人要有責任能力;要有故意或過失的肇事行為;肇事行為與結果間有相當因果關係;須有致人於死或傷之結果發生;肇事行為無阻卻違法事由存在。
民事問題交通事故引發的民事責任,係指交通事故發生過程中,肇事人有不當的肇事行為致生損害時,所必須擔負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倘若肇事人無故意或過失,則無民事責任。兩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行政問題交通事故引發的行政責任,係指交通事故發生過程中,肇事人有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法令之不當行為,依規定應接受罰鍰、記點、講習、吊照等行政罰的責任。如有不服可以進行違規申訴。
那你妹妹跟男朋友算是很倒霉遇到這種事情
速度 30 , 而且也往右閃了 ,
還被撞這麼嚴重 , 表示機車車速很快 ,
才會你左車頭損壞那麼嚴重,而機車乘客摔那麼遠
如果你資料(照片..)都準備齊全的話 ,
那就等著上法院把狀況說清楚 ,
我想錯不在你妹他們
ps : 前題是你文章內的都是事實喔..
如果有行車記錄器影片證明, 對向機車超過道路一半位置 , 且機車騎士一直回頭講話等等...
造成車禍發生
那你們應該沒啥責任 , 頂多慰問慰問對方 (水果等等)
千萬不要給錢 , 因為感覺上,你給了錢 , 那有種暗示表示你們認 "錯" , (不管錢多錢少)
如果法院判決你們有少部份責任 , 那再針對那少部份責任看如何處理....
如果對方幸運沒死 , 那你們應該可以一毛不付,並要求他們對汽車損壞負責賠償
如果對方不幸走了 , 那你們可能得認賠一部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