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57~~ wrote:呸呸呸~最痛恨你這種抓耙子了..不過話說回來..你這抓耙子.維護世界和平這個任務....就靠你了....真的~~ 但我想應該是民情不同吧.在美國,大家都尊重規則,所以他們也會舉發違規者,有種團結就是力量的感覺;但在台灣,好像不是這樣,是因為和美國剛好相反嗎?
唉...又是這個問題!我並不排斥大家討厭違規的這個本質!因為違規原本就是肇禍很大的元兇!但是大家有沒有想過!當每個人都用行車紀錄器這麼做!所有人的一點點小失誤都將被放大出來!每個人都要戰戰兢兢!每個人都開始活在鏡頭下!這真的又是大家樂見的嗎?
嗩吶 wrote:唉...又是這個問題!我並不排斥大家討厭違規的這個本質!因為違規原本就是肇禍很大的元兇!但是大家有沒有想過!當每個人都用行車紀錄器這麼做!所有人的一點點小失誤都將被放大出來!每個人都要戰戰兢兢!每個人都開始活在鏡頭下!這真的又是大家樂見的嗎? 我只是想讓大家戰戰兢兢的"開車/騎車",並不是像全民公敵一樣,錄下你所有生活作息.只要大家想著隨時有人拍你違規,就會認真的開車,開車本來就應該要認真,不是嗎?
我是立委就發動修法,檢舉交通違規者,可以得到違規罰款的 90 %,其餘的 10 % 則歸政府。這樣可以不讓警察再背負著偷拍的惡名,警察只能專責於當場攔停舉發。假設高速公路一張罰單 3000,檢舉人可得到 2700 的獎金,那一堆上下班時間南下桃園交流道閘道走路肩的、插隊的,至少可以讓人賺進數萬元!這樣也可活絡社會經濟、降低失業率跟自殺率,也可提昇國民所得,博愛路的相機店又可生意好,讚啊!
我個人小見解把違規內容區分成二種1.會造成別人傷亡的違規,ex.開車或騎車講手機2.不會造成別人傷亡的違規,ex.機車騎士未戴安全帽,開車未綁安全帶如果要檢舉的話,我覺得應該要檢舉第一種違規事項謝謝~~
又是這種無聊的正義魔人,爪耙子的生活如果會另你覺得開心你就去吧!要是真的有正義感不會去當交警,真的是莫明奇妙,要是真的開放檢舉圍規有錢可賺,那時只會搞得草木皆兵,大家都得不了好,非常非常的看不起樓主這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