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的車禍~ 大大的要錢~!!! 法律諮詢更新


yatungj wrote:
剛為了你這件事,跑去...(恕刪)


感謝大哥的協助,不過我問過富邦了,他們說我只有保強制險,沒有第三人責任險 多1千多塊錢的那個,所

以他們不會幫我們出庭,當然如果今天有保的話就會幫我(等同要我去死)

現在最擔心的就是是否對方提出過失傷害 我就一定會被記前科 然後罰錢是一天一天的罰 累積下來也要好幾

萬元,又換來一個前科~~~

我看到很多網路上的人也遇到跟我一樣的狀況,而且非常的多~~~

多半的人都是寧願私下給錢也不要有前科,現在只能跟對方說,你就算告我 我那些錢也給不了你,不如你撤

告,我直接把錢給你

不然就是只能由第三人或律師來跟對方溝通換取對方撤告的機會~~~

但是上次說5萬沒給 現在有可能變10萬~~~
shiuanmax wrote:
那我今天也可以隨便找人來撞一下,然後避不見面,最後直接來告對方,來賺賠償金,也賺到了一個對方的前科~~~~
是可以這樣做事情的嗎??? 這樣還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 而且我竟然會沒有地方可以去申訴????

隨便找人來撞一下???

就首頁文中 , 兄台不是自述車滑出去撞到她嗎?? , 怎會 "隨便找人來撞一下"

要也是隨便找讓人撞一下才對吧



另外 , 在此事件中 , 因為你沒有受傷 , 所以沒有 "互訴傷害" 的機會

所以下次記得........弄點傷吧 , 頭暈想吐是個好理由



最後.....我猜想最後是判易科罰金3個月吧........

ballcat wrote:
隨便找人來撞一下??...(恕刪)


如果說3個月 一天500元 90X500= 45000元

比他要我吐3萬出來還要多耶,而且還不包括之後民事賠償他要我繼續吐的錢~~~~


shiuanmax wrote:
那天早上下大雨我騎車上秀朗橋路邊有積水,看見彭小姐一隻手撐傘一隻手騎腳踏車,而且騎在機車道的左 車道,因為下大雨天視線非常不佳,機車道右方積水加上左車道完全被彭小姐擋住,我剛上橋看見彭小姐忽然停住,我馬上按下煞車,不過可能是因為積水的原故,導致我滑倒了,我的機車滑出去碰倒了彭小姐的腳踏車,...(恕刪)


老實講

後車撞前車

對方又有受傷

和解,賠錢吧~~~~


shiuanmax wrote:
如果說3個月 一天500元 90X500= 45000元

比他要我吐3萬出來還要多耶,而且還不包括之後民事賠償他要我繼續吐的錢~~~~...(恕刪)


易科罰金是1000~3000元

3個月最低是9萬


要賠錢

當然是民事和刑事都一起和解


MD-dennis wrote:
那我半個月前被酒駕逆向撞一下,是不是也該比照辦理 ~
唉 ~ 昧著良心的事畢竟我做不出來 ~ ..(恕刪)


這位大大,別跟不要臉的人學習不要臉的事。別人吃屎長大,你不是。降子想會寬心點
shiuanmax wrote:
小弟碰到了史上最歡的...(恕刪)

傷是是這次車禍造成的,這個爭議很大!(當事人自己要提證明,不過條子可以幫你調帶子出來看)

我上次被撞,撞的那個人跑走,也是調帶子出來看,那個人才願意賠的!(不然事情就簡單了,我隨便記一台車號

下來交給條子就好了!)

沒憑沒據,你自個去醫院驗個傷,說全算樓主的,實在說不過去啦!!

警局的筆錄,大家都會寫,重要的是要提得出證據才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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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的証明就是有沒有受傷的證據

可以向檢察官提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的規定 濫告,看看檢方接受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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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車禍的事實存在何來濫告

因為車禍有前科會怎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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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有經驗的人來說了,我只聴說找工作時老闆會問到是否有影響不知

雖然很不甘心,不過驗證了法律只是保護玩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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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也
小傷對被撞人有利,大傷對被撞人不利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及壞人。所以世上壞人才會很多,判太輕了

難怪有「假車禍」這個詐騙行為出來 ~
法 ~ 到頭來畢竟是保護被撞到受傷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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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 這種人因為沒飯吃被撞了才有飯吃,所以是職業性的少數人

他們建議請你強制險的保險公司去談就好了,剩下你不要管(這是保險公司的專長,他們一定要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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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或上民事法庭保險公司的人一定會和你在一起,和解保險公司的人不在場和解金額
保險公司不承認,超過保險公司認定金額要自己賠,另外精神賠償強制險不賠
但刑事保險公司不奉陪最多陪你到門口替你站崗


1.以後車禍不管大小都要叫警察來備案,要不切結書帶在身上!隨時用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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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警察備案是一定要的,切結書帶在身上是不用的。

2.你的CASE警察要去調帶子出來看,證實有車禍,(如果找不到或沒證人,你就可以不用鳥他了><)才有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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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車子有傷痕就可以找到相關證據了,這裡你所說的一切就是證據


的必要!合解的賠償有一定的金額(保險公司有)不是當事人說多少就多少,醫藥費也是實報實賠!上法院法官也是照這個標準來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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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精神賠償不用收據,有誰收過這種收據,判決書如可算收據,就有了收據

3.不合解就上法院,你這個通常就是傷害罪,且緩刑機會很大很大!金額也不會那麼高,看你要不要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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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認同


shiuanmax wrote:
小弟碰到了史上最歡的...(恕刪)
重點人物是那位自稱弟弟的人物吧 感覺那位小姐沒那麼難搞 發生意外時常常有這樣的人出來當狗頭軍師 要怎樣才可以這樣 自以為自己多厲害 強出頭 對付這種人就直接上法院 讓他在法院 裡外不是人
樓主好 以下是我的論斷您可以參考看看

1.肋骨裂傷.1-2根肋骨裂傷還是可以自由活動的,並不是完全不能動(只是某個角度會隱隱作痛而已)
*所以對方是否真的有裂傷,你目前不得而知

2.醫院就傷證明.她能搞得到有醫院願意幫她開出證明單,你也拿他沒辦法(也或許真有裂傷)
*偽造文書那又是另案了,除非你去深究(與本案無關)

3.筆錄上如果寫有:你在後 車滑倒 撞到她 致使她跌倒,那麼訴訟後絕對是對你不利
*除非筆錄上不是這麼寫

建議您找個有車禍訴訟經驗的人,與對方好好的談談,在能接受的範圍內私下和解為宜
水能載舟,亦能煮粥! wrote:
樓主已經展現十分誠意...(恕刪)


我一開始已經很明白的針對樓主比較受影響的利弊來說明了,
我不談民事賠償,因為那個合理賠償所包含不給付勞動損失及精神撫慰金
在每一件個案當中都是因人而異的,所以只明白的告訴樓主
最壞的情況法院是"依法"作出判決的,為了避免這個可想而知的下場
我才建議當務之急還是跟對方好好溝通,解決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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