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882 wrote:
你是在反諷嗎..??...(恕刪)
在道路交通駕駛行為有提到"應注意、能否注意、未注意" 有幾樓有提過...
應注意: 應注意是以眼睛為主題的行為過程~ 我相信騎士有注意到行人 但騎士並沒有減速的動作
能否注意: 是只是否可以避免事故發生~ 其實是可以的 但騎士沒減速也沒禮讓行人
行人方面....違規穿越馬路 是造成事故發生的原因
結論: 以我的判斷 行人是"因" 事故發生是"果" (因果關係)
但騎士也未做到"3注意"
所以都要賠
若有錯誤 請糾正 小弟也是正在學習肇事的東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