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yu_911 wrote:
同意您的說法
我只...(恕刪)
我個人認為....
您的意思就是說.在這狹宰的兩線道內.讓機車去閃一輛完全佔去整條車道的休旅車?
那麼該機車應該要如何反應才可以?
閃去塞那輛砂石車的車底?
還是先閃去撞牆倒地滑行之後再讓休旅車撞?
我無法理解您所謂的為何認為應該是機車要讓違規車輛..
試問地形跟車況允許該機車進行閃避動作嗎?
那該機車沒有嚐試迴避/減速動作嗎?
我認為該機車的反應完全合理...
如今天您看到該休旅車.選擇的方式是
1.左閃.塞進砂石車底下...RIP...
還莫名奇妙讓無辜的砂石車駕駛背上過失致死罪
2.右閃.撞牆倒地滑行之後再被該休旅車撞飛...RIP...
這樣還可以讓休旅車反駁說.是他自己自摔.而不是他撞的...
那麼新聞報導已經出來了...該休旅車在打瞌睡.造成一個家庭永遠的破碎...這也是機車騎士自己該承擔的嗎?
很遺憾.....台灣的教育真的出問題....不管是大車小車....大家互相禮讓.尊重.才是長久之道
說真的.要捫心自問..這個問題不是違不違規的問題.而是休旅車駕駛根本就是罔顧人命....
電視每天都在撥...別疲勞駕駛.別酒後駕車....不是嗎?
請大家一定要理性..願機車騎士一路好走

只能說別上路害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