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夏524 wrote:"另外有一個狀況請教各位大大 當您開內線120最高限速而中線也開120與您並排這時後方有車超速要超車 您會?"遇到這種情形我會加速前進然後讓出內線車道.再以120時速保持中線前進或切回內線(開內線我會一直抬頭看後視鏡.更累!!) 剛好前面路旁有一支測速照相桿在 standby,挫塞! (台語)
1. 只要你在限速上就不要理違規超速車了,超速的人作違規的動作就己有接受危險的念頭了,你不用為違法之人讓路而危害自身的安全2. 限速之下超完車之後請回中線以免造成內線塞車3. 超速之人及龜速之人就交給交通警察來開單給他繳錢三)小型車輛低於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內側車道(高管規則8-1-3):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1) 正常車流。(2) 無特殊原因。(3) 小型車輛。(4) 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5) 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2、違規態樣如下: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且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離內側車道。(四)小型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高管規則8-1-3):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1) 正常車流。(2) 無特殊原因。(3) 小型車輛。(4) 使用內側車道超車。(5) 未駛回原車道。(6) 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2、違規態樣如下:超車後,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五)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堵塞超車道行車(處罰條例33-2):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1) 正常車流。(2) 無特殊原因。(3) 行駛於內側車道。(4) 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5) 有超車行為。(6) 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2、違規態樣如下:超車後,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使用內側車道,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致使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開中線比較安全,遇到緊急狀況時,左邊有一個車道,右邊有一兩個車道可應變。你永遠無法預期會發生什麼樣的緊急狀況,比如你或前車發生爆胎,或者前車貨物掉落等等。佔用內線行駛的車輛,遇到緊急狀況只能往右邊閃,相對危險。-----------------意思好像說開內線要慢一點比較安全,遇到所舉的例子比較能閃的過所以內線開慢是在免於開快車人遇到所舉的例子而身亡了慢車都閃不過,快車如何閃的過
吸管喝啤酒 wrote:表速115 但還是會被超車 ...(恕刪) 二十年前國道一限速90...看現在速度不就超快!超車道目的在於紓緩車流不產生阻礙,內線功能為"超車道"是明訂的法則,後車比你快就是要禮讓,我開120有人要超也是讓啊!背離目的功能阻礙大家您覺得有道理嗎!大家都禮讓快速又安全,這才是高速公路啊!有太多龜車在就要改名為龜速公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