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predator wrote :josew wrote:那已經是2010~2011年的事情了data也刪了.......(恕刪) 那就是你跟他無緣了下次要記得警察故意拖案不處理警察故意坦護違規人內政部警政署就是你最好的朋友雖然案件最後還是會轉回該承辦員警手上但是高層交辦下來就是不一樣有任何問題也可以直接去函問內政部警政署比較快跟正確喔...(恕刪) 檢舉丟垃圾,亂貼廣告等行為屬環保局職權,含內政部警察署是無效的。
josew wrote:檢舉丟垃圾,亂貼廣告等行為屬環保局職權,含內政部警察署是無效的。...(恕刪) 喔你是在講檢舉環保違規喔(我是講交通違規啦)那個我不知道從來沒檢舉過有獎金的我沒興趣不過看網路很多人分享檢舉了半年一年一年辦的案子還在審核流程中而且非常嚴格
linpredator wrote :josew wrote:檢舉丟垃圾,亂貼廣告等行為屬環保局職權,含內政部警察署是無效的。...(恕刪) 喔你是在講檢舉環保違規喔(我是講交通違規啦)那個我不知道從來沒檢舉過有獎金的我沒興趣不過看網路很多人分享檢舉了半年一年一年辦的案子還在審核流程中而且非常嚴格...(恕刪) 對獎金沒興趣,但為了提升中市環境整潔才去檢舉....交通違規只要檢舉很快就接到回函1.專門檢舉計程車違規(佔用機車等待區)/跨越停止線/紅線停車/開後霧燈等
josew wrote:對獎金沒興趣,但為了提升中市環境整潔才去檢舉....交通違規只要檢舉很快就接到回函1.專門檢舉計程車違規(佔用機車等待區)/跨越停止線/紅線停車/開後霧燈等...(恕刪) 你真硬專門針對小黃我是惡意故意蓄意違規就送管他機車重機汽車卡車貨車管他雙B黑頭車還是外交使的車都送
car888 wrote:開車上路就享受「姜太...(恕刪) 這篇可以路過一下,把它當成檢舉作業的SOP,免得因怕太麻煩就算了,讓那些違規車主繼續暢行無主。假日一趟中山高縱走,開後霧燈、菊花燈已經不稀奇了,車尾用一條白光LED橫貫整輛車的左右,跟在後面簡直是受罪。
台北市可以匿名嗎??到了http://tcgwww.taipei.gov.tw/ct.asp?xItem=40463853&CtNode=44562&mp=108001都要填姓名電話, 感覺會被統(雖然是我想要統人 XD).
可以用英文名字, 不用擔心, 政府會保護個資的.還有不要被騙了, 檢舉後就算車主有意見, 是他要舉證, 不會傳你去出庭, 搞不清楚會有人亂講? 是不是他被檢舉過很不爽?要記得幾點: 照片要清楚看到車牌號碼, 要能辨識違規事實, 還有要有違規日期與時間, 還必須在違規日期發生後七日內檢舉,否則就不能舉發, 不過現在檢舉系統會主動告知有否超過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