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能說 警察真的很閒

這樣也在抓??

抓到龜車罰五千 會不會太誇張????


起碼要罰五萬好嗎!!!!!!!!!!
我發覺您不止看不懂,連表達能力也不好
您要不要再回去仔細讀一下您自己發表的內容?
--------
是嗎何不直接指出來,看你的回答就可以看出你懂的所有意思


內線道本來就是超車專用,
誤解的好像是你自己。
---------
這就是你看不懂的地方
內線是可以限速行駛(政府不會定一個讓你作為超速的規則出來)
但如不以限速行駛時只能用來超中線車時使用,超完車後要回中線(此時低於限速行駛內線道不算違規)

三)小型車輛低於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內側車道(高管規則8-1-3):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 正常車流。
(2) 無特殊原因。
(3) 小型車輛。
(4) 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5) 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2、違規態樣如下:
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且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離內側車道。
(四)小型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高管規則8-1-3):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 正常車流。
(2) 無特殊原因。
(3) 小型車輛。
(4) 使用內側車道超車。
(5) 未駛回原車道。
(6) 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2、違規態樣如下:
超車後,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五)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堵塞超車道行車(處罰條例33-2):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 正常車流。
(2) 無特殊原因。
(3) 行駛於內側車道。
(4) 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5) 有超車行為。
(6) 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2、違規態樣如下:
超車後,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使用內側車道,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致使
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t3629655 wrote:
我發覺您不止看不懂,...(恕刪)


正確答案
+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年輕人...是要多快!? 再快也要7天呀!!!

限速90 or 110 為什麼一定要催到那緊繃的10公里? 油不用錢還是趕著過新人生???

超車道還是要依最高速限走呀!

我都開110了,大燈閃不停是怎樣? 如果你是準備助跑拉機頭,我當然會讓嘛!

龜!?

我這樣開都N年沒被開過單...紅螞蟻開在我旁邊過(還拿測速槍狂打),也沒因此被欄停過

那緊繃的10公里是因為每種車型的碼錶都不一樣,都有速差...給駕駛人的緩衝空間

不是給你趕著過新人生用的!!!

你把原本的輪圈加大個2吋再用原來的碼錶衝照相機看看...

每台車都有速差...我110你100,差這10公里...真的會害你排不到福袋還是看不到女神卡卡嗎???




就算說成這樣...遇上你們,我還是會讓啦

畢竟我還算滿意現在的人生


davidhsu0936 wrote:
正確答案+10000...(恕刪)


錶速差10公里,再加開罰允許範圍10KM就20km了,你覺得是10km,但光一個最高限速110km,實際速差就可到20km了,開了N年的你,知道這20km時數也差很多吧~
davidhsu0936 wrote:
不是給你趕著過新人生用的!!!
每台車都有速差...我110你100,差這10公里...真的會害你排不到福袋還是看不到女神卡卡嗎???...(恕刪)


很多人都不會死巴著內線道不放, 你不用在這裡大言不慚...
你都知道會有可能差這10公里, 你為什麼不去中/外線道? 我覺得你才需要新人生!!

davidhsu0936 wrote:
年輕人...是要多快!? 再快也要7天呀!!!


以安全駕駛觀念
快不一定危險,慢不一定安全,高速公路最內側,用最高限速巡航,你覺得只差10km速差,實際上誤差值可到20km,20km在高速上的速差也是很危險的

人家對你閃燈,他可不一定是最高限速了,你還是把內線道讓出來吧~

davidhsu0936 wrote:
正確答案+10000...(恕刪)


烏龜車主的思想要是這麼容易轉個灣
國道也就不會這麼多烏龜車了~~
很多人開車覺得開100很慢
好比我開1700cc的車
要開到140以上我才會覺得快~~
開120只是順順開

大馬力車種更是輕鬆
可是往往都龜在超車道110開~~
喜歡輕鬆愜意的開法那就到第2車道順順開也是很ok的阿
為何一定要堅持最高速線在內側車道順順開呢~~
很多人開車就是享受尬車的感覺難道你不知道嗎?

好比市區騎機車~~為何一堆騎80~~100以上機車
就是喜歡享受那感覺~~車子性能也很棒
慢慢順順騎機車也是在旁邊順順騎
互相不影響這樣才能讓交通不打結阿~~

法規法條是死的~~猛鑽牛角間~~要試著豁然開朗輕鬆面對人事物
山不轉路轉~~路不轉人轉~~人不轉就硬碰硬~~
總有一天會遇到比自己更硬的~~何苦呢
davidhsu0936 wrote:
正確答案+10000...(恕刪)


開車N年的觀念竟然只有這樣

重點不是速度快不快,而是速度差距大不大
不要說在高速公路,我走在路上你騎個腳踏車就好
看你會不會想超?
還有,誰有權力擋別人的路?
我走路擋你騎腳踏車,你會甘願受?不可能嘛
等你超過我,我說一句"騎這麼快是趕投胎喔"
你聽了會很順耳?

上路照規矩來,天經地義,自然不會有罰單
至於玩不玩10KMH的寬限值?願賭就服輸
什麼七天不七天的?比你快就是趕投胎?不用酸成這樣~

只能說
人家對你閃燈,他可不一定是最高限速了,你還是把內線道讓出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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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在限速內就守法看不見了,超車的危險工作就由想超速投胎的人去作吧
你只要目送他去7天後再接他回來就好了

takayamah wrote:
錶速差10公里,再加...(恕刪)




所以我該因為自私的超速用路人逼車而自己超速被罰???

你的言論很有趣!

天知道後面的車跟我的速差是5還是10...甚至大於10

當然他如果願意先開到我旁邊跟我說:我不滿意我的人生...

就算沒速差,我也願意離他遠遠的!




20公里的確差距很多呀! 若你有正確保持安全車距時...


不過當你要加速超過時速110的前車並保持後方安全車距時,你就知道這速差20夠不夠用了!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管制規則
6條---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狀況下,依下列規定:
一、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單位為公尺。
二、大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減二十,單位為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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