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wshowhsu wrote:
大部分同意,但不是用路、街、巷、弄分的....講了八百次了!!!!!! 
為何我會打出來
因為 當證據都不足的時候就會被咬這一點
半年前的事情 路 VS 巷
兩個路口大小幾乎一樣 就像是一般社區巷子交叉
因為找不到足夠的證據推翻 對方未注意路況這點
所以最後就被咬 巷比路小
只要有其他證據論點 要推翻這個鳥"路權" 很簡單
但是偏偏就沒目擊者 沒啥特殊證據可以佐證
還能說啥呢
最後也只能賠錢和解
肇事者鄰居都說他平常在巷弄騎車都很快沒在看 這又不能拿來當證據..Orz
我方有發現來車 有煞車 但是對方整個沒注意 沒閃躲沒煞車整個直接撞上來...
如果當時懂得多一點 知道用其他條件去爭取自己的路權
而不是淪為 路 > 巷的判定
或許整個案件就不一樣了
路、街、巷、弄 確實不是判定路權大小的標準
但是如果不懂 就是會被咬
กิิิิิิิิิิิิิิิิิิิิ ก้้้้้้้้้้้้้้้้้้้้ 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