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處理--車禍的時候一定要報警,但警察的話不一定要全信


chienmingh wrote:
等你哪天在相同情況下...(恕刪)


這位兄台似乎怨念頗深,曾經受到傷害嗎???

其實這次我也是被撞的一方,如果說...碰巧我路權小的話也只好摸摸鼻子。

反正有保險,不要這麼悲觀拉~~
howshowhsu wrote:
這位兄台似乎怨念頗深...(恕刪)


我倒是沒有在路權小的那方被撞過,但是真的有3次被撞的經驗

我只是認為很多事除了法條的規定外
還必須看現場實際情況
而不是一味地說路權小的被撞就是路權小不讓,就是路權小的不對,就是路權小的沒有能夠判斷是否有充裕通過時間的判斷力

chienmingh wrote:
我倒是沒有在路權小的...(恕刪)


哇賽,那三次都你贏嗎???

其實我的想法是,這些優缺點在當初立法的時候應該都有權衡過了。

自然有他的道理在。要改變規則,就修法吧。

還沒有修改之前,就是這樣...

路權大就無敵嗎?? 常常看到機車亂騎被撞的,明明路權在汽車,還是被以刑逼民,還不是要吞下去...

howshowhsu wrote:
哇賽,那三次都你贏嗎...(恕刪)


3次都有報警,3次都是我贏
2次是開車時行進中從後面被撞
1次是我是雙線道過路口,對方車子是單線道,那天是總統投票日,對方車子原本是停止的,因為我機車前面還有一台汽車也在通過路口,而我是跟在汽車後面,在我機車車尾都已經過了對方車子寬度的三分之二,對方車子突然往前開把我撞了

3次的車禍,雙方都有保險,但都沒有做求償或理賠
因為都是小小被撞,雙方並沒有明顯的財損
我有問過我的保險公司,為什麼對方的保險公司都沒有打電話來,那我要求償嗎?
我的保險公司說,如果對方要求償,我們再求償

報警是為有依據證明雙方沒有肇逃,而且如果要出險,就一定要報警

chienmingh wrote:
1次是我是雙線道過路口,對方車子是單線道,那天是總統投票日,對方車子原本是停止的,因為我機車前面還有一台汽車也在通過路口,而我是跟在汽車後面,在我機車車尾都已經過了對方車子寬度的三分之二,對方突然車子往前開把我撞了


恕我直言,這一次就嚴重了。竟然是在總統投票日,請問您是投給??? 哈哈

勝率100%,讚!!




howshowhsu wrote:
恕我直言,這一次就嚴...(恕刪)


秘密
話說撞我的人,剛剛好是要去投票
路權為主的觀念,是為了避免事故、爭議

如果用誰車身先過半,路口大家都搶快,只是事故更多


路權小的車輛,如果沒有把握可以順利通過,就是讓

因為發生事故時的肇責,會多一些

(要牽拖對方開太快啦,那要拿出證據,不能光憑一張嘴)


路權優先的車輛,也有注意前方路況的義務

不會完全沒有肇責,所以也不能眼睜睜地撞上去

(除非能證明,看到對方衝出來時,真的來不急反應)


wetty wrote:
路權為主的觀念,是為了避免事故、爭議

如果用誰車身先過半,路口大家都搶快,只是事故更多


路權小的車輛,如果沒有把握可以順利通過,就是讓

因為發生事故時的肇責,會多一些

(要牽拖對方開太快啦,那要拿出證據,不能光憑一張嘴)


路權優先的車輛,也有注意前方路況的義務

不會完全沒有肇責,所以也不能眼睜睜地撞上去

(除非能證明,看到對方衝出來時,真的來不急反應)


非常中肯

要講路權小的轉彎車被路權大直行車撞的
版上也有贏的

那是他車身一半以上已轉入橫向車道

路權大的直行機車撞他屁股
howshowhsu wrote:
大部分同意,但不是用路、街、巷、弄分的....講了八百次了!!!!!!


為何我會打出來

因為 當證據都不足的時候就會被咬這一點

半年前的事情 路 VS 巷

兩個路口大小幾乎一樣 就像是一般社區巷子交叉

因為找不到足夠的證據推翻 對方未注意路況這點

所以最後就被咬 巷比路小

只要有其他證據論點 要推翻這個鳥"路權" 很簡單

但是偏偏就沒目擊者 沒啥特殊證據可以佐證

還能說啥呢

最後也只能賠錢和解

肇事者鄰居都說他平常在巷弄騎車都很快沒在看 這又不能拿來當證據..Orz

我方有發現來車 有煞車 但是對方整個沒注意 沒閃躲沒煞車整個直接撞上來...

如果當時懂得多一點 知道用其他條件去爭取自己的路權

而不是淪為 路 > 巷的判定

或許整個案件就不一樣了

路、街、巷、弄 確實不是判定路權大小的標準

但是如果不懂 就是會被咬
กิิิิิิิิิิิิิิิิิิิิ ก้้้้้้้้้้้้้้้้้้้้ ก็็็็็็็็็็็็็็็็็็็็
Ailio wrote:
只要有其他證據論點 要推翻這個鳥"路權" 很簡單

其他證據論點就是樓主講的啊

再怎麼一樣 最後一定有左右分別

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
行駛。


想必你們都是直行車
但你是左方車?


另外
當你不懂法規
那只能被牽著鼻子走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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