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版狂人 wrote:
樓主 自己也很白目 ...(恕刪)
而且方向燈恆亮
龜笑鱉沒尾嗎?
prometheus0125 wrote:
一點雞毛蒜皮的小問題就要檢舉…
現在在中華民國的路上,還真是一點錯都不能犯啊…
騎車邊騎抽煙比較讓後面的人痛苦,這才更應該檢舉的,卻是合法的,不是嗎?
自從有了便宜的行車記錄器或數位相機之後,會PO文、會拍照的人,真的都不得了了,完全惹不起的。
舉凡紅牌車不小心壓到白牌車專用的停等區、白牌車不小心騎進了快車道、車子有一絲一毫不符合政府規定的地方,都會有人貼出來,順便告官。
道德標準之崇高、我為人人之熱血,讓我這種有事沒事犯點小錯,不是很把政府當一回事的人,真是無地自容啊!
您有種拉他下車,扁他一頓,我還敬您是條漢子。
這種躲在後面拍照、告官的小動作,會不會太娘炮了點?...(恕刪)
13how wrote:
沒錯!
刮別人鬍子之前
先把自己鬍子刮乾淨
這種改燈
自我感覺良好
完全不知道自己的燈照到對向來車有多麼危險
如果因此害人因此而車禍
不覺得很夭壽嗎?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