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1861 wrote:
今天早上在等紅燈時,...(恕刪)
我的新車 CRV4 在過年前也是在紅綠燈,剛綠燈起步後方的老 Honda 車就急親上來了 ~~ 有去警局作筆錄簽和解書 .....
也是要換一根保桿 ~~~ 但是,因為是隔壁縣 ~~ 已經快兩個月了,保桿到現在還沒處理好!!
有時候肇事者應該要包一點慰問金才對,因為這個要消耗一段時間和精力來解決 ~~~ 無辜的一方不是把車修好而已!!

winosn wrote:
現在的人一點禮貌也沒有,今天載全家出遊在停車場被撞,我要去牽車才發現被撞,管理員告訴我撞到我的車牌號碼,馬上去警察局報案,員警找到當事人,一句抱歉也沒有跟我說還大小聲,說他車比我嚴重,頂多包紅包給我,天啊,我是受害者,怎麼說成我害他的?說我的車小傷有需要去報案嗎?雖然我的愛車是老車,可是從新車到現在都保持沒有擦傷碰撞,一個月打蠟3次,當時情緒超低落的,雖然不是多好的車,可是也是用血汗換來的加上我也很細心照顧,唉~怎麼會這樣?他還打算不賠償,假如他口氣好一點我應該會隨意收一下就算了,現在發生這事要跟他周旋也不是,算了也不是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