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月七日上午,楊姓婦人騎車經過新北市永和區中山路、永和路口,員警發現她的機車車牌無法辨識,便攔下開罰三千元;她不服向交通裁決所申訴,裁決所認定罰單有效,還責令楊婦換領牌照或改正。楊婦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楊婦主張,這輛機車出廠超過十六年,車牌在經年累月使用下,過於老舊才導致號碼無法辨識;她沒有故意塗抹污損牌照,警方罰得不合理,也罰得太重。
新北交裁所主張,車主負有維護、保管車輛牌照使車牌易於辨識的責任與義務,當發現號碼已損壞達難以辨識,應立即重新申請;楊婦所謂車牌老舊,並非撤銷罰單的理由。
但法官認為,當員警發現車牌無法辨識,應了解是人為故意或自然脫落造成,並非一查到便開罰;警方沒證據可證明車主故意損毀車牌,判決撤銷楊婦罰單。
全文網址: 16年車牌掉漆 不堪辨識免罰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發言者: 監理組 回應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監理組
時間: 2013/1/25 下午 04:54:00
(一)新式車牌發放後有民眾反映新牌有掉漆之情形,本局除立即要求車牌承製廠商了解原因,並同步模擬洗車時水柱沖洗車牌之方式,測試新牌烤漆之附著度,經測試結果,確有部份自用小型車車牌黑色字體會有掉漆情形。本局為確保民眾使用車牌之權益,立即主動要求廠商對於有問題之新牌,依合約規定整批退回重新處理、改善。
(二)自101年12月17日起開始核發新牌至本(1)月16日汽車發牌約5萬輛,對於已核發新牌,雖然短時間內使用不會立即發生掉漆情形,為保障民眾權益,本局除主動發布新聞外,亦已請監理機關通知車主,可以免費核發或重製新號碼。
(三)相關換發事宜,建議您可逕向本局各區監理所(臺北市區監理所02-27630155、高雄市區監理所07-3613161、臺北區監理所02-26884378、新竹區監理所03-5891913、臺中區監理所04-26913206、嘉義區監理所05-3628601、高雄區監理所07-7615065)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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