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燈越線.又停停走走.......A到了

fanrien wrote:
這些不是廢話嗎?標準的禮貌性回答還煩勞您解釋囉
但你明白他第一段的意思嗎?
一、有關「闖紅燈認定之標準」,依據交通部82年4月22日交路(82)字第009811號函示,基本上與您的論點相符合,另外參酌各判例為輔,但實務上仍以該行為是否已妨礙橫向人、車動線為開罰基準。
給你那麼多次都裝作看不懂

還是在打哈哈啊...真的懶得跟你扯了
碰到重點關鍵就閃躲/輕蔑,再加幾個看似相關卻毫不相關的例子引導沒有思考能力的人
這就是你的攻防邏輯

給你的資料沒有一個有先查證就胡亂猜測
既然知道該案例屬符合緊急避難原則(又講得頭頭是道),其他所有駁回的呢?裝瞎?

如果您認為這不是闖紅燈,那就這樣認為吧:)
判決書在司法院網站內都查的到,多說無益

唉,官方回答也能被你說成是鴻毛
你那約莫30位的警察朋友,大概也只能倍感無奈了
認真跟你解釋被被當成是廢話~呵呵

實務上,在執行時,不完全按照法條所載,法條上的構成要件寫得很清楚,去擴大解釋來莫名加罪,反正去申訴的人少之又少,何樂而不為

再來,你說其他都被駁回,26樓我貼的案例,就是一個非緊急避難的例子,他遇到紅燈時煞車不及,越過停止線,進入路口,最後也成功撤銷闖紅燈罰單,所以我才說,我該給的東西早就給完了

其雖有騎乘車輛之車身伸入路口範圍之客觀行為,尚難憑此遽認其主觀上有穿越路口之意圖。

是的,那就是鴻毛

呵呵,你以為警察就都懂法嗎?
多接觸才能多瞭解,其實你去電詢問是件好事,但你接觸的是執行者,那有機會推翻執行者的認定,是法院,文山交通隊還曾有女警跟我說當事人未與對造碰撞,不構成肇事逃逸,我也只是呵呵一笑請他回隊上問問前輩

wetty wrote:
所以:
1. 停在斑馬線,干擾行人,不算闖紅燈
2. 路口一半前,停車,干擾左方來車,算不算闖紅燈?
3. 超過路口一半,停車,干擾右方來車,算不算闖紅燈?
4. 完全通過路口,才算闖紅燈?

有別的條例去懲處這樣的行為

(一)車輛面對圓形紅燈時仍逕予穿越路口至銜接路段,含左轉、直行、迴轉及右轉(依箭頭綠燈允許行駛
者除外)即視為闖紅燈之行為。
(二)有繪設路口範圍者:車輛無視於紅燈警示,有穿越路口之意圖,而車身已伸入路口範圍亦視同闖紅燈;若僅伸越停止線而未達路口範圍者,則視為不遵守標線指示。(可以處罰條例第六十條第三項之規定處分之)

六十條第三項可處900~1800,當然跟闖紅燈的1800~5400相比是弱多了,但闖紅燈之所以重,是因為對人命造成傷害威脅的機會,遠大過停等於不當之處,後者對交通妨礙,前者對生命財產造成威脅,嚴重程度不可同語,就好比肇事逃逸,同樣是逃逸,是否有人受傷卻有兩種不同結果產生

一種是未造成傷亡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另一種則是造成傷亡逃逸,此時卻由刑法共同懲處,因為刑法的肇事逃逸罪,在促使駕駛人肇事後即時救護被害人以減少死傷。

以上:)
曾經發生的事,永遠不會消失,所以時間絕不是一定有意義;   當你了解時間沒有意義,自然會相信生命的不朽。
Andy Schleck wrote:
對方當時紅燈已經越線甚至超過待轉區,而且佔住我的行駛路線,就像在表演平衡感一樣雙腳沒觸地,我因下橋閃避不及就A到了...(恕刪)


鴨奇馬 wrote:
認真跟你解釋被被當成是廢話~呵呵

實務上,在執行時,不完全按照法條所載,法條上的構成要件寫得很清楚,去擴大解釋來莫名加罪,反正去申訴的人少之又少,何樂而不為

再來,你說其他都被駁回,26樓我貼的案例,就是一個非緊急避難的例子,他遇到紅燈時煞車不及,越過停止線,進入路口,最後也成功撤銷闖紅燈罰單,所以我才說,我該給的東西早就給完了

其雖有騎乘車輛之車身伸入路口範圍之客觀行為,尚難憑此遽認其主觀上有穿越路口之意圖。

是的,那就是鴻毛

呵呵,你以為警察就都懂法嗎?
多接觸才能多瞭解,其實你去電詢問是件好事,但你接觸的是執行者,那有機會推翻執行者的認定,是法院,文山交通隊還曾有女警跟我說當事人未與對造碰撞,不構成肇事逃逸,我也只是呵呵一笑請他回隊上問問前輩


呵呵,該認真解釋的裝瞎,制式回答卻解釋得很開心

鴨奇馬 wrote:
那有機會推翻執行者的認定,是法院


這不是又是廢話嗎...
然後呢?
法官是吃素的?你說沒意圖就沒意圖?

鴨奇馬 wrote:
呵呵,你以為警察就都懂法嗎?


你以為警察都不懂法嗎?這位交通大隊的員警我可以很肯定地說,交通相關的法條規則絕對比你懂
天天處理交通問題,邏輯清晰
好過你舉一個可能是新手女警的例子
真的看不下去了,人家跟你回答一堆,而且答案在很早之前就有,不細心看就算了,人家點了你,結果換來一句屁話,到底是誰濫情理盲
其他網友說的你又不敢面對,還暗扣上沒有思考能力的大帽子,我不知道誰比較懂法,但你連讓人信服都辦不到,還選擇性忽視其他聲音 膩這種人 懂不懂有差?
由交通大隊員警的回答,不就賞了你很清脆的巴掌了嗎?
到底是誰選擇性忽視,不要眼盲心也盲,那會讓人很瞧不起的


Wish5566 wrote:
真的看不下去了,人家跟你回答一堆,而且答案在很早之前就有,不細心看就算了,人家點了你,結果換來一句屁話,到底是誰濫情理盲
其他網友說的你又不敢面對,還暗扣上沒有思考能力的大帽子,我不知道誰比較懂法,但你連讓人信服都辦不到,還選擇性忽視其他聲音 膩這種人 懂不懂有差?



Wish5566 wrote:
花好長時間全部看完...誰在硬凹大家都看得出來,鴨奇馬網友的講解很淺顯易懂,重點應該是有沒要過去對岸的想法與做出行為,多謝分析,想請教像最近抱很大的紅燈牽車又怎麼判斷呢?


如何決定是否做出行為?
如何判斷是否有想法意圖?
這麼聰明如你,要不要回答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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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上嘴再怎麼硬都行啦
回到現實生活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速限40這麼大字看不到


相機就在旁邊這麼顯眼看不到


機車停等區五個字加上一個騎士還有那S感應線圈看不到


有行人要走斑馬線,還是看不到




旁邊這麼大一塊綠地


現在是當行人都是空氣就對了
感謝鴨大解釋

無法開『闖紅燈』時,就只能開『不遵守標誌、標線、號誌』

有點類似,『貪污』成立的條件比較嚴格,所以有時只能用『財產來源不明』處罰

還好大部份的交通違規,並沒有『貪污』那麼可惡
只要能提醒用路人遵守規則,倒還是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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