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兩個字就失敗了!Auroras777 wrote:40KM那支據說是沒有10KM緩衝的所以那邊我都很小心因為 它那個10KM 並不是不得舉發它只是可以選擇性的 開或不開如果他真的要開 除非你能證明它不準(通常沒辦法) 不然你很難申訴成功...(恕刪)
負家子弟 wrote:誰跟你說速限40然後...(恕刪)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chen0423 wrote: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恕刪) 你這只是"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表示警察可開罰也可不開罰但並不是絕對不開罰喔法條要引用之前要先知道他代表的意思喔所以速限40公里超速1公里成為時速41公里也是可以開單告發的喔
如果樓主的車速只有五十公里,看到黃燈時,除非你注意到後面有車跟著,不然正常的反應應該是減速而不是加速衝過去,因為五十公里不是什麼很快的速度,要停下來蠻簡單的。一般通常是車速有比較快的情況下,看到黃燈才會選擇順勢過去,這是我個人開車十多年的經驗。不過就樓主PO的照片,看來是已經看到紅燈了,還是決定闖過去,這樣一來就沒什麼好說的了,出來混的,總是要還回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