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最左側車道是超車道,若您要定速巡航,請切換到中間車道!

Lawrie wrote:
不過我有權利以最高速限佔用內側車道,管它實際的車速到底是多少...(恕刪)


我以前的想法完全跟你一模一樣,但去美國住了一段時間後,想法完全改變

也許你在國內沒法感受,這是環境的問題,

在這邊有很多人再提倡這種觀念,你不妨試著改變看看,這不是很好嗎?

讓別人方便,也是讓自己方便,整體國民素質也能提高不是嗎?

反正就謹記一個原則,你在內線,盡量不要去檔到後車,

如果中線沒車,你就切到別線讓內線空出就是了

如果你一直堅持的以最高速占據內線不讓,我也不能說你怎樣

只是希望你也是提升駕駛品質的一員
becker wrote:
我以前的想法完全跟你...(恕刪)


其實我只是嘴硬啦

平常我開高速公路的時候都是中線或是外側,時速約莫80-90KM/H,以我的車來說最省油

真要開到南部或是施工路段,變成雙線道時,才不得已用最高速限走內側

我覺得這個問題要講到大原則跟自由心證,超速是不是對的?大家都有急事,還是逞快?

假如我在超車道150KM/H(只要是正常的表應該肯定是超速),遇到200+KM/H的後車跟我閃燈

我要不要讓他?不過最後兩台車都超速了,都錯了,沒有立場去討論接下來的問題

台灣的高速公路都是車,哪有可能空出內線道讓想開快車的去過癮?

不過becker兄的意見也讓我覺得很舒服,希望大家一起提升駕駛品質!
我通常都會以最高速限下在內車道定速巡航,
但是…
如果真有車要開比我快,
我一定會讓到隔壁道讓他先行,
等他過了我再回來,
也許人家超速是有緊急原因的,
我覺得不應該擋路~
我也支持內線道是超車專用,不過有些情況也請大家考慮一下..........

南部中山高常常有大卡車或砂石車出沒,他們為了超車常常開到中線車道,造成中線和外線有兩台砂石車並排,為了安全,只好開到內線超車.........
不過小弟的車子是小CC數的小車,只能慢慢超車,偏偏又遇上一台黑色超沒水準的CRV車主,喇叭猛叭,大燈猛閃.....幾秒鐘都等不了........難道120KM還不算快嗎~~~雖然比不上你的速度,但是請耐心等待一下好嗎?車上還有家人耶!!


不過說真的,我們是引用國外的交通法則....卻沒想到國外車潮密度搞不好沒台灣高,像美國: 車潮高的地方就會有四線或五線道,內線規定要3人以上.........反觀台灣,車子那麼多,也學人家內線超車用,可是卻只有三線道.........

我想交通規則應該改成:禁止車子高速時,並排行駛.......並保留左右之超車空間.

這樣應該比較適合台灣的交通狀況.
討論到最後
還是無法脫離很多人認為最高速行駛於內車道相對於超速是大大的違規
然而以現在的法規看來
最高速行駛於內車道只能以道德來檢視
超速可是確實的違規
而且罰則在交通法規裡算是很重
觀念的正確與否已經非常明顯了
至於要不要讓超速的人路?理論上是應該讓,的確沒必要讓一個危險因子危害到自己的生命安全
不過實在完全想不到任和後方超速車要前方最高限速車讓道的理由
有急事?在市區有急事就會闖紅燈?個人的事再急也不能不顧交通規則
用二分法討論這個問題似乎也成為常態
當然可以反對佔用內車道同時反對超速行車
兩者並沒有相牴觸,沒必要認為反對後者就必定是贊成前者


老實說以前我駕車的觀念也是認為只要以最高時速便可行駛於內車道,
直到前幾天因為開車廠的代步車Matiz800,
行駛於泰山收費站後的林口上坡道,
起步後大腳油門駛於第三線道(該處有5線道),
無奈車力不從心,速度是一路由90掉到約70上下,
所以打算切到外2線讓出原車道,
就在切的當下(已打方向燈約10來秒並確認後方無超車意圖)
後方約4台車既沒有打燈號也沒有任何聲光警視,
迅速從我的右方超越,最驚險的是在3台車後的第4輛車,
無視我已將車一半切至外線,依舊強行超車,
所幸最後切回原道才沒事,不過同車的人都被嚇到,
右線道是前車駕駛死角最多且最大的一側,
右線超車真的是很危險,
所以行駛於內線道的即便是以最高時速行駛,
路況許可不訪切到中間車道行駛,
這無關違規與否而是安全的問題,
與其讓後方駕駛由危險的右方超車,
不如讓出左線道既可易於觀察後車動態也可在原道或是右方發生事故時預留左方閃避空間


看來還是很多人認為只要我開在最內線,就算我超速
擋在我前方的車通通都得閃...就算前方的車已經開到120以上還是要閃邊去
因為....超速的人最大...
誰能告訴我這是什麼狗屁邏輯?

開內線超速的人都是為了趕時間?
交通規則有說只要你趕時間就可以超速在內線飆車嗎?
那如果照此邏輯推斷...
我在市區開車如果趕時間...是不是闖紅燈也沒關係?
因為趕時間的人最大?
你們以為你們開的是救護車還是消防車?
那麼愛在高速公路飆車怎麼不去開路肩?
台灣的高速公路規定的最高時速頂多就是110
超速就是違規...
不要拿國外的高速公路慣例來套用在台灣的高速公路上
不是每個國家的高速公路都能這樣開車的
你要在台灣開高速公路就請你乖乖遵守最高時速110的規定
不要把自己的超速行為合理化
難道那些乖乖按照速限開車的駕駛人都是笨蛋嗎?
超速就是違規...這沒什麼好爭論的!
不要想把自己錯誤的行為合理化!
david92 wrote:
再者,我以最高時速行駛在超車道,應該沒有擋到其它要超車者的疑慮,因為超車也不能超速吧。
我覺得以最高時速行駛在超車道,還滿合理的。


確定你的"最高時速" 是表速還是真的時速呀
國內很多車子都是快樂表,你表速100,搞不好別人家的表速是90呢

>>但是我用最高速限佔用內側車道...有錯嗎?

確定是錯的~
不管你是不是最高速, 內側車道都是不能佔用! ,
它是"超車道", 看不懂國字嗎? 是"超車"用的,
不是長期佔用車道,
也不是"超高速車道",更不是"最高速車道"!
yenshiang wrote:
那我的第一點是寫假的嗎?
已經明確的指出"最高速限"
判斷標準在哪了...


如果每次車與車互動的判斷都要靠警察趕來測速才算
那大家都不用講了
沒意義嘛

現在講的是「高管規則8-1-3」對吧?
此規則已明言: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如果不堵塞行車,他有權依他的表速以最高速限值行駛於內側車道
你要超他的車,請自己閃到旁邊的車道再說
至於他的表有沒有問題,你不服氣可以叫警察來測他的速

還有,不要在那邊講什麼有急事什麼五四三的啦
十個說有急事的,有七八個只是因為超速超車爽而已
真正有急事就自己想辦法超車

不要以為自己的車多會跑,人外有人天外有天啦

人家要是規規矩矩的,就不要欺人太甚

超速還要人家守法的讓你,這太沒道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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